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根據授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等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積極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對全市認證認可工作及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枚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或根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指導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信息、督查、統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調配、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承擔意識形態及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本局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及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物業管理、環境衛生工作;承擔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影響大、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以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案件;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對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打擊行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聯絡。
(五)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涉及登記事項的違法案件;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個體工商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制度措施;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壟斷案件;承擔公平競爭審查有關工作;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工作;擬訂打擊防範傳銷和監督管理直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計量股。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四)標準化股。擬訂市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法人資料庫相關工作。
(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參與和指導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消費環節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和指導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十九)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劃;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並指導開展特殊食品和化妝品日常監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股。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含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擬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發展規劃,統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布局,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藥品監督管理股。協調指導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以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中醫藥特色製劑、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等相關政策;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授權承擔和協助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和認證工作。承擔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藥品生產批發環節法規符合性檢查;組織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等有關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辦上級藥品監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承擔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和強制認證;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股。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指導申請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承擔打擊有關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二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
(二十六)12315投訴舉股。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受理、分派、督辦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處理12315(含12331、12365、12358、12330)平台的投訴舉報;承擔12345政府熱線對接工作;統計、分析收集處理的相關信息,分析消費熱點難點問題,採集市場監管相關信息,適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投訴舉報工作。
(二十七)市場規範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舉辦者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經紀人、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規的大要經濟案件。
(二十八)安全生產協調督查股(應急辦)。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局應急處置和應急值班工作,推動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九)科技和財務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新技術、新成果為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承擔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裝備採購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非公經濟組織黨建股。負責管理全市非公有制經濟黨組織,指導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團建工作;承擔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工作;承辦市委“兩新工委”交辦的有關工作,協助局機關黨委、組織和人事股搞好老幹部黨建工作。
(三十一)組織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承擔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核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守住安全底線,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環城西路213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