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戰略和政策,擬訂東勝區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東勝區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東勝區股份制以外的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東勝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配合查處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管理相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東勝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推動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東勝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食品安全相關政策並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東勝區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東勝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標準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機構,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東勝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東勝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東勝區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
(十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開展商標執法,依法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東勝區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問題的統籌協調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七)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蒙藥製劑使用環節和蒙藥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八)指導東勝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東勝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套用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農牧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2)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參與東勝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工作。
5.與區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著作權管理職能相關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職責和實際工作需求,東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人員教育培訓和績效考評室、政策法規室、信用監督管理室、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室、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室、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室、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室、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室。下設東勝區工商管理信息中心、東勝區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東勝區食品藥品商務監督綜合執法局3個二級單位,根據東勝區各街道辦事處的轄區,確定設立15個市場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