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檔案、政策。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地方個體私營經濟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負責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型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查處經營性收費價格違法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協助配合上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範藥品安全風險。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對國家基本藥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建立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推動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藥品安全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擬定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
(十八)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九)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3、嚴守安全底線。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5、提高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二)法制股
(三)企業登記股(個體登記股與其合署辦公)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
(五)公平交易股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收費監督管理股與其合署辦公)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九)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標準化股與其合署辦公)
(十)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組與其合署辦公)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三)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四)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六)計量股
(十七)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與其合署辦公)
(十八)特殊食品、保化監督管理股
(十九)藥品監督管理股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二十一)野生藥材資源保護股(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與其合辦公)
(二十二)科技與財務審計股
(二十三)企業與個體監督管理股
派出機構
(一)建設分局
(二)文明分局
(三)雷炎分局
(四)西城分局
(五)開發區分局
(六)海北分局
(七)向榮分局
(八)共合分局
(九)倫河分局
(十)百祥分局
(十一)海興分局
(十二)祥富分局
(十三)東風分局
(十四)東林分局
(十五)海倫農場分局
直屬單位
(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四)個體勞動者協會辦公室
職工人數
海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1名,工勤編制10名。
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18名,工勤編制16名。
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股長18職,副股長9職。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