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 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設定方案》的通知(〔2010〕年85號),組建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單位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情況

(一)單位全稱: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總體情況:根據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 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設定方案》的通知(〔2010〕年85號),組建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另根據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的檔案要求,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暫人員數18名,設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洱源縣城建監察大隊(實有10名)劃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目前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有人員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單位地址:洱源縣茈碧湖鎮濱河路南段。
(四)郵政編碼:671200

主要職責

根據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的檔案精神,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擬定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質。
(二)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對全縣各鎮鄉與城幣管理有關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四)負責對縣城責任部門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沿街單位(個人)“門前三包”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對縣城周邊,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進行綜合整治。
(五)負責城區市容市貌、城市道路、園林綠化、照明設施,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的行政管理。
(六)負責縣城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計畫和技術標準。
(七)負責擬定城區臨時市場設定的巨觀規劃,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批;負責對舉辦慶典、促銷、展覽、宣傳諮詢、演出等活動占用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制止違章占道行為;負責城區車輛停放秩序的整頓。
(八)負責實施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對城市戶外廣告、懸掛物設定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幹線等設施審批。
(九)負責城區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管理。負責規範、監督查處城市建築材料及垃圾擺放、運輸違章行為。
(十)制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策;負責縣城經營性停車行業、臨時占道停車點、洗車點的管理。
(十一)對城市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沒點、流動兜售經營的行為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查處影響環境衛生,破壞城市公共設施,危害城市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市管理秩序的行為。
(十三)負責制定城管經費預算、決算,管理城管經費、罰款票據,監督城管經費的使用。
(十四)在縣城規劃範圍內,根據城市管理的需要及上級人民政府的授權,行使工商、文化、公安、交通、環保、衛生、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單位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的檔案精神,洱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定3個股室:辦公室、法規股、公用事業管理股和下屬單位:洱源縣城建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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