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麻栗坡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辦理上級指定交辦督辦的案件和有關執法機關轉辦協辦案件。負責本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食鹽、廣告、物價、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查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八)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二十一)負責全縣執業藥師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監測能力,為創新產業發展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綠色產品、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綠色產品有機產品種養殖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縣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會議組織和文秘、機要、檔案、綜治維穩、信訪、保密、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行政後勤保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人事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裝備、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管理及內部審計;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扶貧掛鈎聯繫、精神文明建設、防艾、消防等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總局、省局、州局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股(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本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草擬、審核、清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規劃、辦法;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和政策研究工作,協助其他業務股室開展業務培訓和主題日宣傳;負責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
負責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監督食品安全各檢驗機構切實履行職責;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和通報;承擔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股。擬訂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註冊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監督食品生產行政許可、食品經營行政許可、廣告經營許可相關具體工作;承辦上級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許可核發中的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指導對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依法開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承擔與縣政府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五)市場規範與產品質量安全發展監督管理股(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及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縣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質量強縣工作;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培訓,總結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推行質量責任制度;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性、專業性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工作;承辦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質量興縣日常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辦縣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物價、價格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諮詢、申訴的受理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消費者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負責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體發布廣告情況;組織查處違法廣告行為。擬訂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以及州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承擔創建全國知名品牌日常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生產經營者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分析食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組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抽驗,按上級要求合理安排檢驗計畫,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相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及鹽業執法;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組織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抽驗,按上級要求合理安排檢驗計畫,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配合開展重大活動、會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規範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相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械生產、流通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執行上級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普及大眾安全使用藥械常識,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指導轄區內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協調開展GMP、GSP認證相關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批與督查;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行政審批相關事宜的初審,醫療器械I類、II類、III類經營,企業許可的初審,配合上級做好藥品生產批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的指導和初審;負責轄區內進口藥品的監督檢查、許可的指導和初審;組織開展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關於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政策措施、應急預案;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規範管理、監督抽驗,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九)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和價格監督管理股。組織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受理縣屬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全縣標準化發展戰略日常工作;負責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查處物價、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工作。組織貫徹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管理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及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組織開展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檢驗工作,規範市場商品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監督管理全縣的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對全縣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機構以及機動車安全、綜合技術性能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及其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推動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等自願性認證,組織開展對認證機構和獲證單位的監督檢查;負責質監科技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與信息化發展股。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網路商品交易活動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執法綜合協調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組織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措施和辦法,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案件;依據授權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三)執法一中隊。負責組織協調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領域的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貫徹執行市場監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開展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領域的各項市場專項整治和稽查工作;負責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領域的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處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在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領域的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四)執法二中隊。負責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餐飲服務等領域的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貫徹執行市場監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餐飲服務等領域的各項市場專項整治和稽查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餐飲服務等領域的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在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餐飲服務等領域的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表彰為雲南省“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