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縣政務樓1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方案,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麻栗坡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訂財政、土地規劃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案及措施,負責統一管理並指導執行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指導工程諮詢業務發展。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有關方案措施,參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的制訂,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負責全縣參與國際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社會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組織擬訂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需要相適應的中長期人才規劃;分析、研究在實施縣重大建設項目中對人才的需求情況。
(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協調,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上報規劃立項申請,擬訂專項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牽頭編制起草縣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鄉(鎮)總體規劃和主要行業規劃,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縣級專項規劃草案,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定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縣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保障軍隊、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油供應;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職責,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協調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貫徹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州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能源產業政策和法規,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人事、後勤及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幹部培訓教育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承擔本局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及批評建議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向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縣級有關部門聯繫匯報、項目申報的協調服務、跟蹤落實;負責收集和整理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工作信息資料;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電子政務、四項制度建設及普法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宣傳、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股(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股)。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計畫和研究提出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方面的計畫,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建議;負責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負責擬訂開展經濟社會合作的相關規定、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報全縣經濟技術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麻栗坡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方案措施。
(三)基礎建設投資股(“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業股)。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縣級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規定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核准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省、州審核、審批口岸建設項目的初審、報批,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投資計畫;參與督促推進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標工作;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負責戰區善後恢復建設工作;管理解決戰區遺留問題項目。
抓好“興邊富民”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對上爭取項目和資金;制定項目年度計畫,落實責任,細化任務及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進行監測評價管理;組織專家、技術人員對項目建設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培訓;制訂完善“興邊富民”工程督察制度和獎懲機制;組織對項目實施建成後的驗收、總結和後續評價。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衛生、人口計畫生育、民政、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見、建議和措施,督查落實有關會議議定事項。
(四)農業經濟管理股。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國家和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或上報、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擬訂麻栗坡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方案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方案;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協助做好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五)糧食和物資儲備股。負責對糧食政策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生產安全和重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分析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食的管理,協調、指導收儲企業糧食儲備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保障軍隊、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油供應。
(六)能源股(產業發展規劃股)。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規定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發展實施意見;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煤炭、石油、水電、火電、電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
研究提出工業和服務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重大項目及生產力布局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全縣工業經濟、基礎產業運行情況、發展趨勢與國民經濟的關係和存在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七)物價股。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的培訓。
擬訂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規定;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收費糾紛;負責收費許可證發放、年度審驗和收費統計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