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財政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縣玉爾貝路171號(縣政務樓8樓801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擬定全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章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地方預算,監督指導鄉(鎮)和縣屬部門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財政決策,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管理和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槓桿以及財政資金,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四)組織和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
(五)管理全縣基本建設撥款、國債資金、擔保資金;辦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的全縣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基本建設、國債資金的財務制度。
(六)管理和監督全縣的國內外債務;管理世界銀行對我縣的貸款;管理全縣國有資產和國有資產收益。
(七)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研究和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會計委派制,擬定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指導各鄉(鎮)財政所的工作,監督縣屬各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於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及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政策和規章條例。管理全縣的財政票據,加強全縣非稅收入征管體制和機制建設工作。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和非稅收入征管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宣傳貫徹政府採購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擬定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核批覆採購人上報的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認定社會中介機構的採購代理資格;接受政府採購契約備案;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受理供應商投訴;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十二)擬訂我縣金融發展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聯繫、溝通工作,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推進融資平台建設,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十三)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麻栗坡縣財政共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股)
1.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2.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預算股(稅政股)
1. 擬訂預算管理制度和縣鄉財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部門預算編制,指導鄉(鎮)和縣級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和省、州對縣的轉移支付接收工作。負責預算執行和財政結算等相關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2. 負責調查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國庫股。負責財政資金撥付管理和資金調度工作,組織財政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負責總會計核算和財政決算工作。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四)行政文教股
1. 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擬訂行政性經費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及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2. 負責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擬訂事業性經費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教育體育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及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五)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和改革、能源、工信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等方面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建設、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執行中央和省、州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縣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財政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
(六)綜合股(非稅收入管理股)。研究財政改革和財政政策,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減稅降費、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擬訂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的審核和執行;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部門的預算工作。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統籌安排相關資金。
(九)監督檢查股(法規股、會計管理股)
1. 負責貫徹實施《會計法》《雲南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雲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政部關於開展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擬訂會計管理辦法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註冊會計師等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受州級委託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2.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擬訂財政地方性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財政涉法事務和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股(金融股、國有企業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股)
1. 擬訂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草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2. 擬訂政府性外債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全縣政府性外債;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申報、磋商、簽約、擔保、統借統還、項目資金管理、債務償還等工作;負責小額信貸公司的審核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參與雙邊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
3. 負責縣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股企業、集體企業的財務管理及財務信息報送;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的有關工作,監督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制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4.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和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縣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和鼓勵駐麻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引進、設立、發展各類金融機構的協調工作,促進金融機構的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過程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負責與中國人民銀行麻栗坡支行聯繫溝通;協助配合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配合上級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考核辦法;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地方金融機構;組織指導地方金融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考核縣級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配合做好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工作,組織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性金融風險;配合制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加快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做好擬上市公司、擬公開發行非上市公司的培育及推薦工作,制定扶持和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相關政策,指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進融資平台建設,協調投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金融辦公室工作職責。
5. 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對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負責政府採購數據統計分析和政府採購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負責審批縣級政府採購方式有關工作;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支付;依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
人員編制
麻栗坡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縣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麻栗坡縣績效評審和債務管理中心,為縣財政局下屬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