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和其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並發布抽檢信息;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負責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五)負責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承擔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六)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九)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藥物濫用監測;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監測體系;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和鎮(辦)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四)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活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十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九)承辦水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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