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開陽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考核。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依法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規範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推動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能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按規定負責執業藥師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零售、藥品批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資格初審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以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信用監督管理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秩序監管科(智慧財產權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檢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牽頭全局安全生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價格監督管理科。貫徹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微型企業發展服務科)。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各鄉鎮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 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質量監管科。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管科。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 貫徹食品生產、流通、餐飲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食鹽安全執法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及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流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藥品零售(單體)企業許可審批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和容器的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及GSP跟蹤檢查工作,實施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組織開展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部門、鄉鎮(社區)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資格初審工作;搞好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以及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牽頭全局禁毒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黨建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扶貧開發、精神文明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年度目標績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黨員隊伍建設、教育及管理;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檢測中心。研究、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校準、測試任務;有關計量監督中的技術性工作;產品質量檢測、食品檢測工作和行政執法服務需要的檢驗檢測工作;企事業單位委託的相關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品檢驗檢測及委託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評價;協助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控制的緊急措施,承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業務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市場監管領域舉報投訴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的行政執法事項,協助市級查處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區域案件;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化工作;為市場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計畫、技術方案;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計算機網路及相關設備的選型、配置和維護;承擔信息收集、整理及處理工作;面向社會提供經濟信息諮詢服務;協助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