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台、港、澳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依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組織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赫章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產品-4-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及後續處理、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屬於特種設備的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5-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規範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等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6-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姓名:程悅龍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
程悅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
姓名:殷潤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教育、思想宣傳、宗教、財務管理、後勤保障、機要保密、對外交流與合作、固定資產、政務公開、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檔案、智慧財產權運用與保護、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監督、脫貧攻堅、工青婦(含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及所聯繫基層分局的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具體分管辦公室(除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外的其他所有工作)、人事教育股、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股、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聯繫白果分局、媽姑分局、珠市分局。
內設機構
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內設15個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全系統文電、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督導和統計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全局經費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執法裝備、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以及人員工資發放相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股 。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維穩、綜治、禁毒工作。
(四)執法稽查股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五)市場主體發展服務股 。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及套用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組織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等;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微型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擬訂本級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風險監控(監測)後續處置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八)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股 。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指導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縣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統籌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監督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屬於特種設備的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指導監督食鹽安全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行為。組織協調食品生產領域、食品流通領域、酒類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十一)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按規定承擔藥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經授權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生產現場檢查,組織藥品、化妝品、保健品生產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保健品生產環節不良反映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生產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化妝品、保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分類監管制度實施工作,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按規定承擔藥品、化妝品、保健品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保健品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保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保健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備案、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經營現場檢查;組織實施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藥品化妝品保健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和醫療器械監管環節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十二) 安全協調與應急管理股 。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與價格監督檢查股 。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辦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定授權指導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十四) 計量標準化認證股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授權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承擔標準化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十五) 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餐飲服務領域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