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答記者問

2010年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方面的問題答記者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答記者問
  • 性質:答問
  • 時間:2010年
  • 類別:國家發展
採訪原因,具體答問,

採訪原因

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幾起囤積哄抬農產品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有關負責人。

具體答問

一、這次農產品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有什麼效果
答:按照國務院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組織開展農產品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大蒜、綠豆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督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從加強執法、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引導輿論等多個方面,切實維護農產品市場正常生產、流通和價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已經初見成效,農產品價格總體平穩,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近期,綠豆、大蒜等前期漲幅較大品種價格快速回落,蔬菜等農產品價格普遍下降。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綠豆、大蒜價格分別為每公斤13.5元和9.2元,比前期最高點下跌30.8%和12.3%。鮮菜價格5月份以來持續大幅回落。據我委監測,受天氣轉暖、供給增加等季節性因素影響,5月份鮮菜價格環比下降9.8%;與5月26日相比,6月23日全國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24個蔬菜品種綜合批發價下降17.2%。
這次開展農產品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目的是防止和制止不法經銷商在收購環節打壓農產品價格、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農產品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市場供應,安定人民生活。
二、請介紹一下此次通報的違法案件具體情況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對農產品市場秩序進行了整頓規範,查處了一批經營者惡意囤積、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的違法案件。
(一)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企業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案。2009年10月17日,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109家綠豆經銷企業在吉林省洮南市金塔大酒店召開了“第一屆全國綠豆市場產銷行情研討會”。會後,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將會議紀要及其撰寫的《2009年產區綠豆種植情況調研報告》印發與會企業,宣稱“2009年綠豆主產區產量同比下降64.05%”,與《中國糧食年鑑》中國內綠豆產量下降14.9%的統計數據相差懸殊。
吉林省洮南市及其周邊地區是我國綠豆的主要生產地和集散地,與會的綠豆經銷企業遍布國內綠豆主產、主銷區,其中許多是當地綠豆經銷大戶。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企業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綠豆大幅減產等漲價信息,統一價格上漲共識,對全國綠豆價格的上漲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
查清事實後,價格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輕重,依法對相關當事人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市場主辦方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按照法定最高處罰額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協辦企業處50萬元罰款;對參加會議並相互串通的其他109家綠豆經銷企業,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予以告誡。
(二)山東省某經銷商囤積大蒜,哄抬價格案。經查,2009年6月以來,山東某經銷商夥同他人,收儲大蒜3000多噸。其個人存儲的部分至2010年5月20日左右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才集中出售。同時,該經銷商還於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間,帶領多人在電子交易市場合夥炒作大蒜中遠期契約價格。該經銷商2009年以來在大蒜現貨和電子交易市場中存在的囤積、炒作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按照法定最高處罰額度,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南省中牟縣冷藏保鮮協會統一大蒜冷藏收費標準案。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中牟縣冷藏保鮮協會下發協會檔案,將全縣大蒜冷藏收費標準統一為每噸260—320元,並規定不準私自降價,私自降價者除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優惠條件外,還將處以重罰。該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該協會做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東省廣州市大鵬物流2號倉西一庫某經銷商哄抬價格案。2010年3—5月,廣州市大鵬物流2號倉西一庫某經銷商大幅度提高綠豆價格,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物價局依法對該經銷商做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價格主管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方面有什麼新的措施
答:政府管理的價格占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不到5%,在管好這5%的同時,維護好95%以上已放開商品的價格秩序,及時制止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防止投機炒作破壞市場機制運行,是價格主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放開價格不是放任不管,絕不允許投機炒作破壞市場機制運行。《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保護經營者合法的經營活動,明令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價格違法行為。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持價格基本穩定,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價格主管部門將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波動的價格監測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的廣度,增加監測數據的深度。在廣度方面,要完善價格監測的品種和範圍,不僅要監測大宗商品價格,還要關注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小品種商品價格。在深度方面,要豐富、細化價格監測的指標,不僅要監測價格水平,還要監測市場成交量、庫存量等;不僅要做到事後及時反映,還要做到事前及時預警防範。
二是制定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探索建立小品種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明確價格應急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目標任務和應對措施。科學分類預警信息,合理設定警情級別,暢通應急指令傳遞系統。一旦出現或可能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價格檢查和巡查,嚴厲打擊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運貨源,平抑市場價格波動。
三是完善現有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力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工作,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法律體系。
四是強化監管力量。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在價格監督檢查司設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的專門機構,統一負責全國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同時,將通過調整、充實和加強,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組建一支專門從事反壟斷和市場價格監管的隊伍。
五是正確引導輿論。配合宣傳部門規範新聞媒體的報導行為。要求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導農產品市場情況,嚴禁虛假報導和有償新聞,防止利用新聞報導為農產品炒作行為推波助瀾。引導媒體正面報導價格形勢,大力宣傳政府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方面採取的措施。
六是規範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整頓力度,進一步加強對電子交易市場的管理,防範可能存在的風險。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方面有什麼新的措施
答:6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以明傳電報形式下發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大農產品市場監管力度,把維護好農產品市場交易秩序和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農產品市場秩序方面,將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規範經營主體,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農產品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價格主管部門的情況通報,對存在嚴重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是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全力保障農產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推進商標富農工作,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進一步規範農產品市場管理,增強市場服務功能;積極支持農產品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帶頭示範作用。
三是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努力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中央文明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農村廣泛開展創建文明集市活動的通知》和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關於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通知》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創建“文明集市”和“誠信市場”活動,建立和完善創建活動的制度機制,積極推動建立現代農村流通服務體系。
四是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合理引導產銷銜接。統籌農產品產區與銷區的協調發展,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與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實行“場地掛鈎”、“場廠掛鈎”等制度;重點培育和發展蔬菜、糧食、水果經紀人,依託大中城市批發市場為當地優勢農產品廣辟銷售渠道,防止因流通不暢,引發區域性農產品價格波動,切實幫助農民解決“賣難”問題,積極促進農產品流通。
五是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農業部門在市場內的農產品質量監測結果,對農產品經營者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銷售者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加強農產品市場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監管應急處置機制。
六是建立農產品等商品交易市場聯繫點。深入了解農產品等商品交易市場的開辦主體情況、場內經營者情況、市場規模、價格動態、成交量、營業額、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誠信市場創建、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等情況,綜合分析、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類指導,研究分析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服務,為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執法提供參考,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國家發改委此前曾就《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地方意見,請問進展情況如何
答:已經形成了以《價格法》、《反壟斷法》為核心,以《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規為主幹,以《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等規章為基本內容,較為健全的價格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現有的處罰規定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檢查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法律體系,及時制止和嚴厲懲處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民眾利益和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
《特別規定》明確了在重要商品(包括服務)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可能對人民民眾生活和企業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時,價格主管部門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產銷或者進銷差價額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經營者,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特別規定》已經徵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即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六、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存在哪些問題,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予以規範
答:整頓規範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是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檢查發現,部分大蒜、綠豆電子交易市場,採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變相降低保證金比例,提供履約擔保,涉嫌變相期貨;在運行中缺乏現貨資源依託,投機性嚴重,市場運行極不規範,風險隱患較大。存在偏離功能定位,成為價格炒作平台;市場總量小,易被交易商操縱;交易商自買自賣,影響市場價格;自然人大量入市,難以抵禦市場風險等諸多問題。
大蒜、綠豆等農產品生產地集中,產量較小,易於保存,容易受到炒作。電子交易市場採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加劇了市場波動,為資金炒作提供了有利空間。如果運營不規範,不僅容易引發內幕交易,還會干擾正常的現貨市場價格秩序。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已經做了相應的工作部署。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督查組已奔赴各有關地方,督促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的《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範工作指導意見》,有關地方政府將加大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整頓力度,問題嚴重的將依法限期取締。
七、經營者應當如何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做到守法經營
答: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依據《價格法》和《反壟斷法》,出台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一系列配套法規和規章。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低價傾銷,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並且應當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實行明碼標價。《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希望廣大經營者能夠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證市場供應,安定人民生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