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是湖南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精神,切實加強湖南省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會發展環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 出台地:湖南
  • 發文日期:2018年6月26日
  • 通過會議:湖南省委深改組2018年第二次會議
簡介,全文,

簡介

2018年5月10日下午,湖南省委深改組2018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記錄,要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同時在“信用湖南”網站上公開發布。

全文

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會發展環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大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民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總體目標。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務誠信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鮮明、監管有力、功能齊備、服務高效的政務誠信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政務失信現象明顯減少,政府公信力明顯提升,政務誠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政府和公務員隊伍誠信意識明顯增強,政民關係更加和諧。
二、主要任務
(一)探索構建廣泛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1.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定期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將政務誠信考評結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2.建立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3.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進一步暢通民意訴求渠道,依託12345熱線,建立健全高效運轉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利用網際網路資源,整合各類資源平台,加強政務誠信數據的採集、整理、監測、分析,加強與網際網路公司、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合作,建立開展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和評價評級並及時公布結果,加強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公務員錄用誠信審查機制。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考生,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直各招錄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2.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強公務員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3.加強政務誠信管理。加強各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設,建立政府信用資料庫,及時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實現各級信用信息交換平台互聯互通。依託各級信用網站,建立政務誠信和公務員誠信檔案,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信息採集公示,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許可權及時上報本單位及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同時推送至“信用湖南”網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及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4.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開展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誠信狀況評價,檢查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情況,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行政領域和績效考核中套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各級各部門,按照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社會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其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持續實施)
5.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集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及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加強政府採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政府採購活動相關信息披露,完善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採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採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暢通政府採購領域毀約、違約等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採購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完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2.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建立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記錄。明確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3.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探索推廣和套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及動態信用報告制度。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和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建立招標投標領域信用“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湖南”網站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4.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完善招商引資法規制度等,嚴格依法依規出台優惠政策,避免過度優惠、違法優惠、惡性競爭。要規範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審計廳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5.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探索建立全省各級政府信用評級制度,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構建政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預算保障制度,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6.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並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7.加強基層責任狀泛濫治理工作。強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意識,對“責任狀”進行分類清理,除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或事關各市州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的以及在績效考核或相關檔案中已有規定的“責任狀”以外,對涉及部門一般性工作的,一般不得再簽訂責任狀,已經簽訂的應予廢止。要提高政務考核工作的科學化水平,樹立結果導向,杜絕形式主義,精簡、最佳化考核、評比、檢查項目和工作;理清各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結合實際逐步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劃分,確保“權責對等”。(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針對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各項具體舉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二)加快規章制度和地方標準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規章制度。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充分發揮各類傳統媒體和網路新媒體作用,及時宣傳各地各部門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取得的進展成效。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內容的培訓活動, 提升公務員的誠信素養。(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先行先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審核、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探索政務誠信建設新經驗、新路徑,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實施。(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狠抓工作落實,結合實際切實有效開展相關工作,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政務誠信考核指標體系,開展綜合考核評價,並根據考核結果開展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確保全省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續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