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是為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提高全省各級政府公信力,加快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實際而作出的決定。

2019年12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在官方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遼政發〔2019〕24號 
  • 成文時間:2019年12月12日 
決定全文,修訂信息,

決定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提高全省各級政府公信力,加快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信用遼寧”建設的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各項制度,完善失信懲戒和責任追究機制,提升各級政府誠信行政水平,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為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經過不懈努力,重點領域政府誠信行為進一步規範,信用管理體系和政務誠信監督體系進一步建立,誠信政府建設制度進一步完善,充分發揮政府在全社會誠信建設中的表率和引領作用。
二、健全誠信政府建設制度體系
(一)加快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誠信政府建設需要,出台相關法律制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重點領域政府誠信行為、完善政務誠信評價體系、加強政府守信踐諾監督考核以及信用獎懲機制等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為誠信政府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制度。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修訂《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要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規定,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操作性,防止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或者無法履行。制定涉及企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其他行政決策要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按照規定開展政策制定前評估,對涉企政策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範圍等進行客觀論證和評價,並形成政策制定前評估報告,有效把握出台時機。
(三)建立保障決策執行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相應工作制度,確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決策執行單位發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機關主要負責人可以先決定中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式。要通過建立健全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最佳化政府職責體系,強化政府決策、執行、評估和監督機制,保證決策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提供政務服務要精簡程式、減少環節、整合材料、縮短時限、最佳化流程。要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深入推行網上服務、並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
(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繼續完善相應制度,加快實現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本地區、本部門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及時提供。
(五)建立公務員誠信教育制度。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積極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幹部進修課程,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探索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公務員誠信手冊,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六)建立基層政府公開承諾制度。將鄉鎮(街道)在開展公共服務和落實優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通過開展誠信職工、誠信農民、誠信工商戶、誠信企業等誠信創建活動,制定誠信優先優惠鼓勵措施,營造敬誠信、惠誠信的良好氛圍。
三、規範政府在重點領域誠信行為
(一)嚴格履行政府投資契約約定,不準新增拖欠政府類投資項目工程款。對已經發生拖欠的政府類投資項目工程款,要按照國務院清理拖欠賬款有關規定和進度分期分批辦理。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二)政府採購要依法公開透明,不準在項目資金支付環節過程中違約。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採購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政府部門在項目資金支付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完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制定出台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規範、信用中介機構選擇辦法,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
(三)政府債務要規模適度、風險可控,不準違法違規過度舉債。政府舉債應當依法依規、程式透明,要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各級政府要強化債務監測分析,做好償債資金安排,穩妥化解現有債務包括隱性債務的違約風險,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
(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不準在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違約。發展改革或者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相關部門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
(五)堅決兌現政府承諾。不準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承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條件,或者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當地政策調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諾條件和契約約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六)數據統計要科學有效、真實準確,不準虛報、瞞報經濟數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採用印發檔案、會議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強令統計調查對象或其他單位、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要建立全覆蓋、可追溯、嚴問責的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統計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實行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四、建立政府信用管理體系
(一)積極完善信用失信記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將本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公務員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記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政務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並通過“信用中國(遼寧)”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二)嚴格信用失信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發生損害誠信政府建設行為的,有關機關應當根據規定及時給予相應處理,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依法對主要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公務員因發生損害誠信政府建設行為受到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責任追究的,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責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1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三)加強信用信息權益保護。嚴格依法依規採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記錄,制定信用信息異議、投訴流程,及時處理異議申請或者投訴,更正或者撤銷錯誤信息。
(四)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對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免於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誠信政府建設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明確推進政府誠信建設的各項具體措施。
(二)完善投訴舉報。強化“8890全省統一綜合服務平台”受理投訴舉報服務功能,對政府失信投訴舉報實行統一受理、按責轉辦、跟蹤督辦,並按照規定的時限將辦理情況反饋投訴舉報人。
(三)注重評估評價。發展改革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誠信政府建設評價評級並及時公布結果。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考核評價的,有關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影響其評估工作的獨立性。有關政府及其部門認為第三方評價機構存在顯失公平、主觀臆斷、程式不規範等問題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出。
(四)強化督導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誠信政府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定期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誠信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省發展改革委要制定誠信政府建設評價考核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修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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