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33號)精神,加強我市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導向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十堰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民眾利益和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引領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最佳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十堰建成湖北區域性增長極提供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門和公務員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建設法治政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政務公開。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要求,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廣泛徵求社會意見。
  ——堅持勤政高效。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整合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推行網上辦理、並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構建“一窗受理、一表申報、一章審批、一次辦結”新模式,實行政務服務“一網覆蓋、一網通辦”,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整合資源建設十堰大數據中心,完善政務服務資料庫,最佳化升級智慧政務平台。
  ——堅持守信踐諾。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貫徹公平正義原則。各地各部門和公務員要清正廉潔,牢記使命,實幹實為。要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並客觀評價各地各部門和公務員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
  ——堅持失信懲戒。引導政府率先用信,各地各部門要依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在行政管理中對行政相對人查詢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並將政府用信列入績效考核,將信用作為評優評先重要參考。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單位和人員在任用、升遷、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懲戒。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政務誠信工作機制完善,政務誠信建設保障措施健全,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成效明顯,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務中普遍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失信現象明顯減少,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和政務監督機制全面建立,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政務誠信建設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各地各部門和全體公務員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發〔2016〕37號)精神,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健全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機制
  健全政務誠信記錄、共享與公開機制。及時將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會同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政務失信記錄的採集和公開,將有關記錄歸集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同時,依託“信用十堰”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健全政務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聯動獎懲,建立政務信用信息記錄單位主動發起、聯動獎懲實施單位主動回響和實施結果主動反饋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各部門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依法依規率先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套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在評優評先、職務晉升中查詢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開展政務失信常態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政府機構失信問題發現、預警、跟蹤和整改全過程管理。落實公務員招錄信用審查制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健全政務誠信監督考核機制。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市政府定期對各縣市區、各部門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納入各縣市區、各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市、縣市區政府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對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並及時公布結果(責任單位:市目標辦、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健全政務誠信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採集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告知、異議處理制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對符合免責和容錯的行為,不作為政務失信記錄。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辦、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政府採購。建立政府採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採購人在按照契約約定撥付資金和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狀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採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完善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等信息系統,提高政府採購活動的透明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採購中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記錄,將信息披露、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實施機構和責任人信用記錄。明確政府方實施機構和責任人在項目識別、項目籌備、招標投標、項目採購、項目實施和項目移交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建立健全相關信用記錄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審批過程公正透明、建設運營全程監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招標投標。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推廣和套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出台《加強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對招標投標活動中不良行為實施記分管理,公布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黑名單”,建立投標人、評標(評審)專家、招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並納入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招商引資。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將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行為納入政務失信記錄。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評級制度,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以及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城市綜合管理問題治理。明確政府部門在安全隱患消除、違法無證建築及髒亂現象治理等工作中的誠信職責。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將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誠信履職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建立商業區、住宅小區、商辦類房屋、城區沿街“門前三包”等領域綜合治理政務信用信息記錄,對落實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主管單位和責任部門督辦(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環境保護。建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公開承諾制度,開展環境保護政務信用評價。加強對政府部門及責任人履職踐諾和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將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不到位、水污染防治任務落實不到位、未完成環保重點任務、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督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水利水電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公共安全政務信用信息記錄,不得漏報、瞞報公共安全檢查檢測結果。守住安全底線,強化安全監管職責,將食品藥品、生產、質量等安全監管履職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督導考核重要內容,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信用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並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積極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切實做好本地本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引領、示範和帶動作用。各縣市區、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負責、狠抓落實,分管領導協調督促、常抓不懈。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政務誠信督導考核,確保本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完善政務誠信制度體系。認真貫徹實施《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規範。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價地方標準規範,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務員誠信、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三)強化誠信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工作任務,總結推廣政務誠信建設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作為職務晉升、表彰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公務員誠信宣傳教育,實施信用知識進機關行動,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專題教育培訓,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黨校培訓課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委黨校、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發揮信用服務行業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參與政務誠信建設,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鼓勵各縣市區、各部門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引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在政務服務中主動套用信用服務和產品,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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