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

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5〕14號印發《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該《規劃》分發展現狀與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建設目標;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建設;實施重點工程;強化保障措施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15〕1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7日
通知,規劃,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成府發〔2015〕1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已經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規劃

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依據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5-2020年。
一、發展現狀與重要意義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市按照“法規先行、搭建平台、逐步完善”的建設思路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基礎初步形成,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取得初步進展,信用服務市場穩步發展。雖然成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多個領域進行了探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架構和工作機制亟待完善;
二是部分重點行業尚未建立信用信息資料庫,部門和行業間信用記錄及信用報告套用不足;
三是對外提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尚未建立;
四是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
五是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服務體系不成熟,服務行為不規範,服務機構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缺失;
六是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還不高,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
(二)重要意義。
當前,成都正處在轉型升級的攻堅期和推進現代化國際化的關鍵期,是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於成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和諧社會、擴大開放、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為基礎,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推進信用服務市場規範發展,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全面建設信用成都,為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按照國家、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要求,借鑑國內先進地區經驗,立足成都實際,進行總體規劃設計,明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路、目標和任務,分階段穩步推進實施。
全面推進,重點突破。
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以推進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構建聯合懲戒機制等工作為突破口,重點抓好信用信息套用、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用服務機構培育、信用人才培養及誠信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示範工程。
健全法制,規範發展。
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強化信用信息採集、整合、共享和使用等過程管理,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
發揮政府在規劃引領、政策支持、資源整合、聯動監管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引導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調動市場主體、行業組織、中介機構、新聞媒體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
培育市場,發展產業。
積極推動信用市場發展,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利用信用信息資源,推廣使用信用產品,促進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產業發展。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全市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基本建成與國際慣例接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覆蓋全市、功能完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誠實、自律、守信、互信氛圍蔚然成風。
三、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一)規範行政履職行為。
嚴格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強化政府決策的社會監督和約束,規範行政決策行為。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轉變政府職能。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管理、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大力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創新工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做到政務公開內容規範、形式完整、程式嚴密、機制健全,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範圍。
(二)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嚴格履行政府承諾。建立服務承諾制度,對職能範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做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將政府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範圍。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和預警機制。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打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不恰當的行政干預,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嚴禁包庇縱容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失信行為。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和兌現招商引資過程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條款及相關政策承諾。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清理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和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強化政府性債務的動態監管。強化政府收支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
(三)強化政府示範推動。
發揮政府的引領推動作用。加強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全面提高誠信意識,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和誠信行為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在編制發展規劃、健全法規標準、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政府率先使用信用產品。把信用信息套用和部門職能結合起來,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項目立項、工程建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產品,促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四)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
建立公務員誠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務員信用檔案,將公務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獎懲記錄、年度考核結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完善公務員招錄和考核考評制度,將誠信狀況作為公務員招錄考察、考核任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將誠信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規範公務員職業操守,建立守法誠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
(五)加強公益類事業單位誠信建設。
建立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加強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審計、價格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加強公益類事業單位誠信考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將公開情況納入績效考評範圍。完善分類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信用記錄作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一)生產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制度。建立和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用檔案、信用評價和違法行為信息公開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度,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建立生產經營單位重大質量事件主動報告制度以及重點產品的質量追溯、隱患排查、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進重點產品、行業和地區誠信建設。以食品、藥品和農產品等涉及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國家重點監管產品為重點,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建立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異地共享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產品質量誠信檔案,健全質量信用信息收集與發布制度,建立質量信用信息系統,推進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者的質量信用記錄,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披露和市場禁入制度,建立產品質量異地查處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異地共享制度,聯合打擊違法經營、制假售假等失信行為,營造誠信生產環境。建立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黑名單”管理制度,向社會披露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暢通投訴渠道,拓寬社會公眾監督渠道,開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質量信用評價,將生產經營單位的信用狀況列為企業生產許可、食品認證、強制性認證、質量獎勵等工作的考核內容。
(二)流通領域誠信建設。
開展流通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完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企業、流通服務企業、進出口企業等流通企業信用檔案。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完善流通領域信用記錄。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範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以及現代物流、連鎖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及勞務合作、重點產品出口等領域,推行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建立跨部門的外經貿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健全外經貿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完善信用資料庫,逐步建立跨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系統,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三)金融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繼續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的覆蓋範圍,提升系統對外服務水平。推動銀監、證監、保監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共享。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完善金融機構考核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創新金融信用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健全失信懲戒機制。通過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套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和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稅務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納稅人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稅收征管系統,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採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與公安、工商、質監、銀行等單位的合作與信息共享,依法進行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
建立健全納稅人信用評價和發布制度。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納稅信用評價條件、評分標準、評定結果的公開方式、獎懲措施等,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騙稅、抗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稅源監控效能和稅收風險防控水平。
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納稅人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並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
(五)價格領域誠信建設。
強化價格自律。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擴大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提高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
建立健全企業價格誠信記錄。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記錄、價格誠信披露和獎懲制度。推動完善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制度等相關價格管理制度。
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嚴厲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
(六)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市場準入退出、失信責任追溯等信用綜合評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單位及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將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在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
規範分包行為,打擊建設領域中的“陰陽契約”行為,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防止由於違法轉包、違法分包、違規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等問題。
(七)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資料庫。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銀行信貸、契約履約、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相關信用信息記錄納入信用資料庫。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評價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規範電子商務經營和交易行為的誠信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網店實名制度以及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上交易評價,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信用支付等信用服務。
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主體給予支持,對失信主體予以警告或實施行業限期禁入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依託網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和開展傳銷、詐欺等行為。
(八)會展、廣告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檔案。建立會展、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記錄其騙展、製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不良信用信息。
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探索引入行業組織或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加強管理,規範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建立規範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
健全失信懲戒機制。開展“誠信辦展示範”活動,樹立一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管理規範、服務到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的誠信市場經營主體典型。推動部門聯合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共享,建立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廣告製作、傳播等環節各參與者的連帶責任,加大對騙展、製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九)中介服務業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鑑定、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培訓、諮詢、交易、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實行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
(十)統計調查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統計誠信管理、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將統計調查單位和統計中介(代理)機構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以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或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開展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加強統計誠信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依法統計觀念和統計誠信意識。
(十一)食品藥品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食品藥品信用信息資料庫。建立食品信用信息資料庫,統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安全監管領域的信用信息數據標準,規範信用數據管理,量化評價管理數據項。建立藥品信用信息資料庫,統一藥品生產、流通、醫療器械生產等環節的信用信息數據標準,完善監管相對人信用檔案。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和懲戒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領域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信用分級量化監管。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使用信用等級評價考核細則及工作程式,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投訴反饋機制。對企業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企業實施信用等級和分類管理。完善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環節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加大對失信行為的公開曝光力度,推動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市場退出機制。
深化行業自律機制。發揮成都餐飲同業公會、食品商會、醫療器械等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生產經營者首負責任制和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建立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約談制度,完善食品藥品領域企業自律機制。
五、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一)醫療衛生、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醫療衛生、人口計生信用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完善公民計畫生育情況信用記錄,加強醫療衛生、人口計生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加強醫療衛生、人口計生機構內部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開展醫護人員醫德綜合考核評價,培育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建立量化分級管理、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療機構法人約談、通報公示等制度,健全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建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將對醫療機構的評價情況作為實施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的參考依據;開展涉及醫療衛生建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加大對違法失信醫療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懲戒過度醫療、收受賄賂等違法失信行為。
(二)社會保障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信用信息資料庫。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救助、低保、慈善、彩票、繳納水電氣費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領域建立信用制度。將各類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詐捐騙捐、騙取保障房、個人惡意逃費欠費、醫療機構套保騙保、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等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完善信用信息資料庫。
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高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各環節的透明度,依法打擊貪污、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違法失信行為。加大對騙取保障房、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欠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醫保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打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勞動用工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完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辦法。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記錄,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可通過授牌授證、通報公告等方式給予激勵;加大對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並予以曝光;加強對勞動契約訂立和勞動仲裁的監管,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打擊非法用工、非法職介等失信行為,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
(四)教育、科研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重點人群信用信息資料庫。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信用信息的徵集標準,提高信用數據採集質量,完善重點人群信用檔案。
建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師德師風評價考核機制和教學科研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以及學術道德問責制度。開展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生錄取、學位授予、職稱評定、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科研經費分配、評選表彰等掛鈎,加大對學術作假、考試作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將信用記錄及信用評估結果納入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學歷甄別核查制度,防止學歷造假。
(五)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信用信息資料庫。整合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檔案,加強與其他行業信用信息的共享。
加強文化、體育和旅遊信用信息套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加強聯動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加強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誠信文化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主體增強守信自律意識。
(六)低碳環保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用、低碳環保經營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採集與整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誠信檔案,構建企業環境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核查,建立企業碳排放行為誠信檔案。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資料庫,強化對環評、能評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完善企業低碳、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質檢、金融、投資管理等部門的聯動。
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建立完善企業低碳發展和環境保護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污染排放自行監測與公布制度、應對環境事故情況公布制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制度,健全環評機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的套用和後續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環境保護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獎勵和懲戒。
(七)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建設。
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權、違法假冒信息披露發布制度,引導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評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將假冒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納入失信記錄,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工作。堅決打擊假冒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案件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開展各類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八)社會組織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資料庫。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徵集標準,提高信用數據採集質量,建立完善信用檔案,加強與其他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制定並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失信行為公示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加大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推動社會組織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組織章程,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披露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活動和財務狀況等重要信息,引導社會組織增強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推行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守信自律意識。
(九)交通運輸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資料庫。探索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資料庫,建立完善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實現公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責任事故信息和全市企業、個人信用基礎資料庫對接。實現公民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和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務員管理、交通運輸、銀行、保險公司等部門機構的共享。建立全市交通信用檔案,對文明交通信用實行分級管理。
建立健全誠信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制度等誠信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分類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建立交通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交通運輸市場準入資格審定、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保險費率等工作中,將交通信用檔案信息作為參考依據,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六、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一)加大司法公開力度。
完善司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及時更新,與其他部門和行業實現資源共享互通。加大審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公開審判原則,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公開程式性信息和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的實體性信息,依法有效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化檢務公開,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完善警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積極拓展警務公開渠道。推進司法行政公開,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構建司法公開社會評價和反饋機制。
(二)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
完善司法執法人員辦案質量終生負責制、執法辦案考評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檔案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檔案,認真落實獎懲制度。將司法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忠於職守的優秀記錄以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為或亂作為等不良記錄均納入執法檔案,作為考核、獎懲、晉級晉升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誠信規範執業。
(三)健全司法監督工作機制。
加強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以及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強公安機關職業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加強人大監督及政協和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工作制度,實現司法的人民性。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健全政法機關新聞發布制度,建立與新聞媒體常態溝通聯絡機制及輿情快速反應機制。
七、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一)推進技術標準建設。
建立健全信用標準和技術規範。推進建立信用標準和聯合徵信技術規範,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標準化體系,制定出台信用主體識別標識、各類主體信用信息目錄及指標、數據格式、技術編碼、信用信息分類及查詢許可權的等級標準,以及資料庫建設、套用支撐技術和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等規範,實現與省內外其他城市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系統的互聯互通。
制定信用服務行業標準和規範。抓緊制定產品標準,規範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服務契約、信用調查報告、信用評級報告等信用產品的格式和內容,提高產品質量。明確服務流程、服務方式、服務時限、使用規範、服務資費、爭議處理方式等行業規範,促進信用服務主體的合規經營,提升信用服務市場的專業化、標準化水平。
(二)完善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
依託監管部門及行業現有的業務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行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重點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工程建設、電子商務、融資擔保、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領域和行業的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並實現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三)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構建市本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按照頂層設計、整合資源、完善功能和共享互通的原則,以成都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和公民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定製、信用監管評級等功能。將“成都信用網”作為對外發布信息、接受外部查詢的入口網站,積極推進“成都信用網”及微門戶的建設完善,實現手機等移動終端用戶對信用信息系統的訪問、查詢。
構建區(市)縣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在市本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搭建區(市)縣級模組,用於徵集各自區域內的信用信息。按照財力、事權統一的原則,各區(市)縣級成立與市本級對接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本區域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維。
(四)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安全管理、安全檢測和安全審計等標準。加強信用信息保護、網路信任體系以及安全監控體系建設。嚴格按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安全風險評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完善對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回響和處置機制。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內部安全管理,強化信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確保信用信息採集、存儲、交換、加工、使用和披露過程中的信息安全。
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建設
(一)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體系。
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和使用的地方性法規。在現有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信息徵集工作管理辦法基礎上,起草、出台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拓展信用信息的主體範圍,規範公共信用信息採集、交換、發布和套用流程,明確異議信息、錯誤信息的處理機制和責任承擔。加快信用服務業監督管理。加強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監管,規範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最佳化徵信管理,引導促進現代徵信和信用評級業務發展。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開展企業和個人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為規範和自律發展方面的作用。通過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明確行業準入條件,理順行業管理機制,完善評級評價標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獎懲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劃分監管對象的失信級別和程度,明確對失信行為的處罰措施,健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守信者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金融、財政、稅務、商務、工商等部門和領域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將失信者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進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跨部門、跨區域聯動套用,實現對守信者的聯合激勵和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市場性信用懲戒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市場管理中的作用,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採集、共享機制,建立會員信用檔案,通過行規、行約等加強對會員的監督和約束。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性信用獎懲機制。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披露和曝光失信行為,引導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對失信者產生社會震懾力。加強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深入開展“道德模範”、“誠信示範企業”、“守契約重信用企業”等誠信創建活動,按照相關規定對誠信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營造守信光榮的社會氛圍。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懲戒機制。對失信違法案件,由法務部門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加強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加大裁判文書執行力度,嚴懲失信者,建立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套體系。
(三)建立區域信用合作機制。
推進省內信用合作。與省內其他市、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信用合作。在與德陽、資陽企業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的基礎上,拓展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範圍。加強跨省區信用合作。推動信用基礎建設、信息交換、聯合懲戒、技術和產品研發及套用、學術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區信用合作。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戰略的歷史機遇,依託成渝西崑菱形經濟圈,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合作範圍,形成“信息共享、評級互認”的區域信用合作長效機制。
(四)完善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
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強對信用信息徵集、披露、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加大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力度,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引導對信用信息主體的正向激勵,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對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健全對侵權行為的預警機制,設定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對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監督。
九、實施重點工程
(一)信用信息套用示範工程。
把信用信息套用和部門職能結合起來,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醫療衛生、工程建設、教育科研、電子商務、創業投資、融資擔保等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領域,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法人、自然人等社會主體在市場交易、就業、公共業務辦理等領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形成社會全體成員重視信用記錄、信用檔案的社會氛圍,推動信用產品的廣泛套用。
(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以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實現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常態化、互動式的深入對接,有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進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業評價體系,推動與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的數據共享。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推進以崇州市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為重點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整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的信用信息,完善農村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快鄉(鎮)、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息共享機制。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推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鼓勵涉農金融機構為守信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提供惠農信貸便利,創新符合農村經濟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與金融信貸的合作機制建設。
(四)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工程。
以市場為導向,引入國內外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在我市開展信用服務業務,加快本市信用服務機構的發展,逐步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群體。在政府項目投資、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社會保障、土地開發利用、小額貸款公司設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質資格審批認證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倡導使用信用產品。
(五)信用人才培養工程。
支持在蓉高等院校設定信用管理專業,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研究方向。引進信用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教授充實師資隊伍,與高校共建“大學生實習培訓基地”。加強對信用管理人員、信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具有理論素養和實踐經驗的信用管理師、信用分析師。積極引進信用管理高級人才,加強與信用建設發達地區的交流合作。
(六)誠信文化建設工程。
傳播和普及誠信文化。積極引導在蓉主要新聞媒體和“成都信用網”長期深入開展信用宣傳。圍繞“信用成都”建設,製作信用公益廣告、宣傳片、廣告牌和宣傳標語,營造社會誠信的濃厚氛圍。開展“誠信建設宣傳月”、“誠信建設知識競賽”、“誠信建設簽名”等系列活動,普及信用知識、傳播信用理念、提高市民信用意識。引導和幫助青少年及兒童牢固樹立信用理念,明禮誠信、恪守信用。全面提升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誠信意識,形成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和普遍信任的社會關係。強化公務員的信用意識。發揮公務員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全面加強公務員的信用教育,通過舉辦信用知識講座、培訓及黨校學習等形式,分期分批組織公務員系統學習信用知識。強化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企業誠信宣傳和信用知識培訓,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引導、教育各類企業遵循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原則,信守契約、誠信交稅、不制售假冒偽劣、不欺詐消費者、不拖欠職工工資。通過“成都信用網”的企業自主申報功能,加強對企業資質、榮譽、產品和服務等信用信息的披露,強化企業信用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個人的信用意識。在全社會普及信用教育,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誠信主題活動,宣傳信用文化和知識,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大力培養社會誠信意識,不斷提高全市人民的道德素質。培育成都特色信用文化。加強對成都信用文化的研究和挖掘,提煉成都信用精神,營造濃厚信用氛圍。通過加強信用教育、挖掘信用傳統、營造信用環境、樹立信用模範等多種方式,強化市場主體的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
十、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成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市政府領導任副組長、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進一步加強對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成都市社會信用管理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職責,加強管理監督。成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擔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依法依規開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套用等工作。適時成立成都市信用協會,聯合各專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服務市場,開展誠信服務,推進信息公開及共享。
(二)加強目標考核。
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方案,並納入年度工作計畫,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市政府目標管理部門要會同市社會信用管理辦公室制訂目標績效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工作推進情況。
(三)加強資金支持。
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用於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需要,包括誠信宣傳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信用資料庫日常維護、信用市場培育、信用課題研究等。市級相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要結合各自實際,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領域開展先行先試工作,落實經費保障。
(四)加強智力支撐。
加強對信用理論、信用經濟發展、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信用服務業統計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礎理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支持在蓉高校、社會研究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針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聯合研究。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專業人才信息庫,強化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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