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

為加快建設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良好信用環境,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和《金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6-2020年。
一、發展現狀
(一)現實基礎
“十二五”時期,我市積極推進“信用金華”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和制度建設取得了新進展,重點行業和區域實現了新突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健康發展。
協調機制初步建立。市政府成立了“信用金華”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信用信息中心,成員單位從原來的35家增加到50家,各縣(市、區)政府也相繼成立了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基本搭建起市、縣兩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架構,形成了領導小組領導決策、信用辦統籌協調、信用信息中心支撐服務的領導和工作機制。
信用制度逐步健全。我市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金華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套用管理辦法(試行)》、《金華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誠信“紅名單”、“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金華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細則(試行)》等一系列相關領域的信用監管制度和規範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我市搭建了企業信用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了社會公眾查詢政府部門依法公示的企業信用信息。在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濟戶口資料庫的基礎上,歸集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的企業信息,形成全市企業信用綜合資料庫。截至2015年底,已整合稅務、質監、環保、國土資源等13個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包括57萬餘家市場主體(含個體戶)、464萬餘條企業信用信息。
重點領域信用建設穩步推進。“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穩步推進,制定實施政府部門責任清單,開展負面清單外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試點,開通政務服務網。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顯,推行先照後證、多證聯辦、證照合辦。工商、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融資擔保等行業領域信用建設取得初步成效,行業自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區域信用建設成效明顯。義烏市率先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試點示範城市;東陽市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息記錄和信用報告核查,實現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企業信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良好效果。
全社會信用水平有力提升。我市積極實施陽光政務,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行政決策程式,推行公共財政行政審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政府行政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明顯改善。全市企業的整體信用水平積極提升,市場交易活動日趨規範。各部門、各行業積極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活動,“信義金華”網站成為我市信用體系建設、服務企業民眾、加強公眾交流、宣傳地方特色、展示建設風貌的重要平台,在全市營造出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五”時期,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仍處於構建基礎、探索發展的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社會信用規章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意識有待強化、信用行業建設有待提升、信用信息套用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
(二)發展背景
從國際看,全球正處於新一輪產業革命的重要關口,大數據等新技術、“網際網路+”等商業新模式不斷發展,生產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進一步加快,資本市場和產權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信用工具將得到更廣泛運用,企業和個人信用消費將加速發展。從國內看,國家出台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圍繞“四個領域”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各地都積極探索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經驗,並以此推進全國性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
從金華看,“十三五”時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圍繞“走在前列、共建金華”的戰略要求,堅持高質高效發展不動搖,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縣域經濟向都市區經濟轉型發展,迫切需要我市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加大力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華”的要求,以打造“信用金華”為總目標,圍繞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完善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建設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強化區域信用合作,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與運行機制,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點領域建設,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組織引導、推動和示範作用,健全法規和標準,促進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健全法制,規範發展。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依法規範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按照“先基礎信息後行為信息,先機構信息後個人信息,先獨立運行後聯合運作”的路徑,統籌全局、系統規劃,有計畫、有重點、分步驟地組織實施。
重點突破,強化套用。打造示範工程,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三)建設目標
“十三五”時期,以“躍上新台階、引領新常態、夯實新支撐、構建新機制”為戰略主線,穩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建立與現代治理體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信用政策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有效運行覆蓋全社會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大幅提高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全面打造“信用金華”。
三、重點任務
(一)政務誠信建設
堅持依法行政。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式,進一步推行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提高透明度。健全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意識,有序開放政府數據,方便全社會利用。全面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的“雙公示”制度,指導規範各部門登記、管理、共享“雙公示”信息,實現信用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在“信用金華”網上公示。
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推動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政務承諾考核制度,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把發展規劃、城市規劃、政府工作報告落實情況和為百姓辦事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不得施行地方保護主義措施,杜絕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包庇縱容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式透明,強化預算約束。
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政府部門要帶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各相關部門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加快推進使用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穩步推進信用信息在重點行業規範管理方面的套用,率先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
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完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和考核考評制度,將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聘)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在公務員培訓中增加信用教育內容,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
(二)商務誠信建設
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制度,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為重點,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建立企業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公開制度,主動發布企業產品質量“紅黑榜”,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和產品質量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商品質量追溯體系,加快完善產品質量投訴舉報諮詢服務平台。開展農、林、漁業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預警機制,全面落實生產記錄、主體承諾、自查自檢和包裝標識制度。
流通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商貿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共享機制,開展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行業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加大對市場混淆、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推行對誠信度高、質量管理完善的進出口企業享受便利通關放行的激勵模式。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從嚴規範預付消費行為。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企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建立對外貿易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外商失信信息跨區域、跨國家共享。
市場監管領域信用建設。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市場監管。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以“雙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源和技術,加強對公示系統數據的深入挖掘和綜合分析利用。完善經營異常名錄等信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嚴重違法和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加強聯合懲戒。強化消費維權,積極推進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和消費維權社會共治。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網路市場、商標、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工作。
金融領域信用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套用信用產品,發揮銀行業金融服務對企業的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作用。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信用監管,強化P2P平台企業等主體責任。開展打擊逃廢債專項行動,建立區域企業信用風險預警和管控機制。做好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對上市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聯合懲戒制度。進一步暢通證券期貨投資者權益投訴渠道,構建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間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加大對違規披露信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保險業守信“紅名單”表彰、宣傳、支持及失信“黑名單”懲戒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保險業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引導保險消費者依法維權。
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納稅人基礎信息、各類交易信息、財產保有和轉讓信息以及納稅記錄等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和套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作用。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價格領域信用建設。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維護價格秩序,把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制裁價格違法行為與價格誠信建設有機結合。督促經營者加強內部價格管理,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機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動實施獎懲制度。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工程質量誠信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建設領域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制度,將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範圍。
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加強政府採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市場監管、稅務、金融、檢察等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設符合國家規範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
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範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招標投標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或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契約簽訂的重要依據。
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加強信用管理,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建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考評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評價模式,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監管和懲戒,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電子商務平台的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實施電子商務大數據監測。落實第三方平台查驗責任,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和可信認證服務,落實網店實名制度。督促電子商務平台責任企業建立內控機制,加強交易監測和質量檢查。嚴厲查處電子商務領域制假售假、虛假廣告、以次充好、服務違約、偽造網站流量等欺詐行為。實施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和共享。
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企業統計信用評價制度,完善依法統計信用企業評價標準。加強統計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統計領域的弄虛作假行為,建立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將統計領域重大行政處罰信息、依法統計信用企業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和信用承諾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探索建立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重點加強對評估機構、工程監理機構、服務諮詢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公證機構、認證機構、代理機構等信用分類管理和執業質量檢查。
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建立規範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會展、廣告業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制度,打擊各類虛假廣告,突出廣告製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完善廣告活動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加強行業守信自律。加強行業道德宣傳,強化行業人員自律意識,通過開展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強化廣告製作、傳播等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加大對騙展、製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三)社會誠信建設
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制定誠信醫療服務準則。開展誠信醫院、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準,懲戒收受賄賂、收受紅包、過度診療等違法和失信行為。加強計生領域信用建設,建立針對違法生育對象的聯合懲戒機制。
食品藥品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領域失信“黑名單”制度,加強失信“黑名單”信息發布。建立覆蓋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業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食品藥品信用管理體系,制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評價標準。
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全面建立救災、救助、養老、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方面的誠信制度,打擊各類詐捐騙捐等失信行為。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實施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將失信和違規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監督執法,規範參保繳費行為,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
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制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示辦法。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完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落實欠薪處理責任制,加大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拖欠工資案件的查處力度,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創建載體。規範職業中介行為,打擊各類“黑中介”、“黑用工”。
教育、科研、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評選表彰等掛鈎。著力構建青年志願者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信用記錄,開展科研人員誠信承諾活動。建立科研機構和相關單位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科研項目立項、科技評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選認定等掛鈎。建立健全各類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信用建設。依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娛樂、演出、藝術品、網路文化等領域文化企業主體、從業人員以及文化產品的信用信息記錄,建立文化市場監管“黑名單”制度。制定文物市場誠信從業準則。建立游泳、攀岩等高危性體育項目企業信用“黑名單”制度。推進全市旅遊信用信息標準化,健全旅行社、導遊、領隊等信用檔案,進一步完善旅遊領域失信“黑名單”制度。加強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單位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
環境保護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五水共治”相關主體信用記錄,積極推進“五水共治”項目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項目審批、融資信貸中的套用。加強治土、治氣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並組織開展動態分類管理,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施信用獎懲。加強環保信用數據採集和整理,健全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信用考核分類監管機制。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節能服務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
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健全完善社會組織信用記錄和失信“黑名單”制度。深入推進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信用記錄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評比表彰、年度檢查、資金扶持、招標投標等方面的套用。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社會組織章程,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治理和信息公開制度。
網際網路領域信用建設。落實網路實名制,完善網路信用監管機制。建立涵蓋公共上網場所、網路套用服務企業和個人、網際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統、基礎信息網路的誠信管理制度,完善以法定代表人、網路安全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為主體的信用檔案。建立網路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危害網路安全、實施網路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路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採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
(四)司法公信建設
法院公信建設。積極探索“網際網路+審判”改革,深化陽光司法,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建設,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執行指揮中心的轉型升級。嚴格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聯動和信息共享,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實現法院執行和信用建設深度融合,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建立訴訟誠信記錄和懲戒制度,依法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把相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加強檢務公開制度建設,改革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充分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深化司法規範化和檢察信息化建設。強化案件管理,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健全完善訴訟監督機制。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完善行賄檔案查詢制度,規範和加強查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賄檔案查詢與套用的社會聯動機制。
公共安全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對辦案進展等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信息,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將公民嚴重違法情況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公共安全意識。建立以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為主體的消防領域信用檔案,把消防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等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並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按照《浙江省消防工程施工和檢測行業不良行為處理辦法》、《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和《浙江省公共失信企業管理暫行規定》,推進消防工程施工、檢測、技術服務機構以及社會單位等的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和失信“黑名單”公布制度。把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提高全社會成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司法行政公信建設。紮實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化,切實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完善和落實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建立被處罰處分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的不良記錄檔案,加強執業案卷質量評查。建立健全司法考試違紀檔案,推進司法考試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鑑定人員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務人員誠信承諾制度,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的關係。
四、重大支撐
(一)落實統一代碼制度
全面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十三五”時期,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覆蓋率逐年提升。對新註冊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等登記管理部門按職責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已註冊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要建立統一代碼與舊註冊登記碼的映射關係,逐步完成存量代碼和登記證(照)轉換。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相關信息要及時通過政務服務網、“信用金華”網共享、開放。
(二)強化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建設信用標準體系。制定包含歸集數據格式、資料庫結構和系統技術規範的總體標準、數據標準、套用支撐標準、網路基礎設施標準、信息安全標準、管理標準等信用標準體系,實現信用信息數據的分類標準化和編碼標準化,制定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統一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指標目錄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徵集技術標準和建設規範,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開放提供統一技術支持,實現信用信息的標準化。推動使用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建設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我市的“一網三庫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雲計算、大數據,在現有企業信用公共服務平台的信用信息資料庫基礎上,擴大信用信息採集範圍,按照統一標準,全面整合有關行業和部門記錄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建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審核、報送制度和信息更正、異議處理等質量保障制度。開發套用信用信息質量監控系統,進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報送的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時效性。
建設“信用金華”網。建立信用信息統一發布門戶,完善企業、個人、政府部門信用信息的公開、查詢、服務、評估以及政策法規發布、失信懲戒曝光等功能。進一步拓展查詢功能,開通手機版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手機APP等套用。探索推行市民誠信卡,將個人信用信息授權查詢功能嵌入市民卡,成為個人身份認證、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評分記錄的重要載體。
深化智慧型套用。探索大數據套用,充分挖掘信用綜合數據的價值,對經濟形勢、企業生態等進行智慧型分析,為政府科學決策、部門高效監管、企業個性化需求提供精準化數據服務,加快推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
推進系統對接與信息共享。實現“信用金華”網與行業信用服務網和省、市信用服務網信用信息的對接、整合和共享。推進與省平台信用信息、各縣(市、區)社會公開類信用信息的互動交換。實現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數據與行業信用信息數據的對接、整合和共享。
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依託各部門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市電子政務網路、設備等資源,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規範”的原則,改造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和完善各部門、各行業縱向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對各部門、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社會成員信用檔案。以行業、部門的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依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業或部門間信用信息的持續交換共享機制,著力清除“信息孤島”,實現徵信體系從碎片化到完整統一的過渡。
(三)構建聯合獎懲機制
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最佳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
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對重點領域失信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實施跨區域聯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規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健全信用修復、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和跟蹤問效機制。
(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
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推動政府部門在市場準入、政府採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科技專項審批、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資格(質)認定、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務員錄用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使用信用信息和服務,創造信用服務需求。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信用擔保、信用工具發放等方面主動使用信用信息和服務。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商品採購、產品銷售、契約簽訂、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信息和服務,激發信用服務的潛在需求。
扶持信用服務機構。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積極投資信用服務行業,吸引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入駐我市。扶持和培育本土評級機構發展,重點扶持品牌評級機構,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業。加快推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的信用服務機構體系。
加強信用服務行業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完善備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基本行為準則,實施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加強資質管理,實現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範監管,依法對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進行處罰。
發揮信用服務行業作用。建立信用服務行業協會,構建行業自律機制,強化對信用服務行業的管理,按照“一次出格,終身禁入”的原則,制定信用守則和行業約束機制,引導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推行信用服務行業誠信服務承諾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信用創新戰略
模式創新。實現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創新。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保障“徵信、管信、用信”。政府全面主導統籌,搭建全市統一信用平台,確保“徵信”數據暢通;成立具有國有背景的專業化信用運營機構,確保“管信”主體可管可控;打造信用生態模式,帶動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的全面套用,推進“用信”發展。
監管創新。實現政府扶持資金安排的監管創新,政府部門在審核財政扶持資金中查詢使用企業信用記錄,並對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
套用創新。實現市民誠信卡的套用創新。打造市民誠信卡,使之具有信用名片、信用錢包和信用體驗等功能,成為誠信落地的通行證。
服務創新。實現企業第三方評級的服務創新。通過向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信用信息,為信用主體提供信用評級和信用服務,支撐我市信用第三方機構健康發展,形成信用產業集群。
制度創新。實施“兩個信用清單”的制度創新。編制信用目錄清單和套用清單,通過“曬清單”的方式,使“徵信”、“用信”更加公開、透明。
(六)加強區域信用合作
探索建立區域信用合作機制。推進與長三角城市及省內城市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區域信用論壇,簽署合作交流協定,加強法規制度、標準規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交換、聯合獎懲、技術和產品研發與套用等方面的區域信用合作。
推進區域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探索推進區域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共同搭建跨區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完善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等信用記錄為重點,逐步擴大信用信息共享範圍。
探索建立區域信用聯動機制。通過實現信用信息互查、誠信企業互認等合作形式,形成互聯互通的監管網路和對失信者的區域性社會聯懲聯防體系。加強區域信用獎懲聯動監管,建立包括案件受理、訴訟判決和裁定、案件執行、仲裁裁決、行政執法等在內的信用記錄共享及查詢機制,營造區域信用監管無障礙環境,共同規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建立區域守信受益的信用激勵制度,以及統一的誠信企業和個人評優制度。完善區域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七)創建誠信文化品牌
加強誠信文化的宣傳普及。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誠信文化的宣傳力度。開展信用政策宣傳,普及信用文化知識,褒揚誠實守信行為,揭露作假失信行為,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輿論宣傳監督網路。組織各類媒體通過訪談節目、開設專題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公開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及相關政策、重大活動、典型案例等,引導全民關心、支持、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形成“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風尚。
加強誠信教育培訓。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將誠實守信教育貫穿民眾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廣泛深入開展對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者、城鄉居民、在校學生等各個層面的誠信教育和培訓。重點針對黨政領導、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管理者等開展誠信教育培訓。針對公務員和司法執法人員開展以誠信為主題的核心價值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人員教育培訓,探索建立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人員職業培訓和崗位認證機制。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把誠信教育納入幼稚園、中國小、大學的教育內容以及職業技能培訓等各階段的教育內容,建立完善誠信教育體系,著力提高青少年的誠信意識。
開展誠信主題活動。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誠信創建活動,促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的重要基礎,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環境。廣泛開展誠信創建主題活動,有步驟地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和徵信業管理條例宣傳、“6.14”信用記錄關愛日、“9.20”公民道德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集中舉辦“誠信活動月”、“誠信活動周”等階段性主題活動,積極開展 “誠信企業”、“誠信人物”、“誠信社區”、“誠信村鎮”、“誠信家庭”等評選活動,讓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努力樹立行業誠信風尚。
(八)實施信用專項工程
1.青年信用示範戶工程
   完善市級志願者服務網站,加強青年信用記錄的採集和套用,建立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機制,運用青年的信用記錄服務青年成長發展,紮實做好“青年信用示範戶”創評工作,推動青年在創業創新、金融、就業、婚戀等方面獲得幫助。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做好“青年信用示範戶”政策宣傳工作,營造青年爭當“青年信用示範戶”的良好氛圍。
2.全市信用檔案體系建設工程
   發揮檔案的憑證作用與“文本監督”作用,研究制定《金華市信用檔案管理辦法》,理清我市信用檔案範圍,明確目標任務,實現覆蓋全面、標準統一、管理規範的金華市信用檔案體系,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奠定法制與信息基礎。推進信用檔案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對列入目錄的信用檔案開展重點指導與監督,實現信用檔案實體規範化、檔案數位化、管理集中化、利用網路化。完善信用檔案的登記與備份,逐步建立第三方證據保全措施。實現金華市信用檔案管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對接,搭建檔案基礎資料庫,推進信用記錄核查和第三方信用報告套用,實現信用檔案與信用記錄一體化。
3.重點職業人群信用檔案工程
   建設全市重點職業人群信用檔案體系,完善人事考試應試人員及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執業獸醫、駕培教練等人員的信用記錄。研究制定《金華市重點職業人群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建設全面、統一、規範的金華市重點職業人群信用檔案體系,實現重點職業人群信用檔案和信用記錄的關聯套用,增強重點職業人群責任感,進一步規範重點職業人群信用行為。
4.縣(市、區)域信用示範建設工程
   積極開展信用建設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強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公開違法違規等典型失信行為,加大嚴重失信行為打擊力度。開展縣(市、區)政府信用評級試點工作,發揮政府的誠信導向作用,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用管理,在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金項目、財政資金扶持、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務員聘用、外來人口入戶積分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使用企業、個人信用評價信息和信用報告。義烏市作為全國首批創建社會體系建設示範城市要先行先試。
5.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工程
   健全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記錄、評價結果的套用,探索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銀企”融資對接平台,推動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在金融服務、扶持資金髮放、行政審批等過程中對守信小微企業和農戶給予傾斜支持。大力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與創建,著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工程,制定金融機構支持試驗區建設的獎勵辦法,為試驗區內企業做大做強提供融資擔保。構建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管理和評價,最佳化小微企業的發展環境。深入開展小微企業和農村誠信教育培訓,增強小微企業信用意識和風險意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小微企業信用宣傳引導活動。
五、落實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完善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體系,充分發揮其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的區域、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實施問責。建立工作協調和通報制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工作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重點任務,及時研究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各種問題。
(二)加強政策支持
大力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信用標準體系建設、信用服務機構培育、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結合規劃部署和自身工作實際,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領域先行先試,並在政府投資、融資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際需要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加大對“信用金華”建設的資金投入,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優先給予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信用服務市場,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三)完善政策規章
推進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化建設,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為基礎,建立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制度。適時出台信用相關規章制度,逐漸形成較為完善的信用規範體系,加快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準,統一信用指標目錄和建設規範,並做好與國家標準的銜接。
(四)強化人才隊伍
大力培育信用人才,夯實信用根基。建立信用人才培養機制,實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進信用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開展信用從業人員資質認證,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用人才隊伍。支持高等院校、社會研究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圍繞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標準、信用政策等內容開展研究和交流活動,形成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長環境。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師、證券分析師、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影視藝人等重點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五)健全監督檢查
做好規劃實施的評估和監督工作,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及時研究完善對策。建立健全信用建設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明確各部門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中的權責關係,將信用信息採集和套用等工作列入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增強各部門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平台有效運轉的長效機制。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部門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行指導、考察和監督。
(六)保障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法制建設和標準化,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辦事。健全信用信息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機制,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保密協定制度。加強信用信息查詢和使用的許可權審核,加強安全保密控制,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建立完善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激勵機制。加大信息安全設備和技術的投入力度,提高信用信息傳輸安全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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