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 時間:2016年
  • 地區:重慶黔江區
  • 檔案性質:方案
黔江區“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渝府辦發〔2014〕135號)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十三五”時期紮實抓好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推動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市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誠信黔江”總體目標,以建立完善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基礎工程,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為主要內容,以深化黔江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和推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逐步建立與黔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信用套用平台和運行機制,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社會監督和全民自覺的全區社會信用建設氛圍。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根據國市統一部署,借鑑先進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區實際,著眼全局,通盤考慮,在統籌安排、整體規劃的基礎上,分步驟、分階段穩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先行先試,注重套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抓關鍵環節、關鍵領域先行先試,完善“誠信黔江”信用信息平台,重點深化黔江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司法建設等重點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3.政府推動,社會共建。發揮政府的政策扶持、資金引導、組織協調作用,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中的重要作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宣傳、參與和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格局。
4.有序開放、確保全全。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公開相關部門掌握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規範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利用先進可靠的信息技術,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三)發展目標
2016年,全區信用基礎建設和聯合獎懲取得積極進展。“誠信黔江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完善,實現全區範圍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應歸盡歸、應示盡示”,信息常態歸集、共享機制建立。區級各部門初步建立信用獎懲制度,重點領域聯合懲戒實現破冰。
2018年,信用制度建設和聯合獎懲機製取得重大突破。規範完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建成觸發反饋、信用修復、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逐步嵌入各項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流程,套用領域顯著擴大,激勵懲戒效果明顯增強。
2020年,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全區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全面建成,信用制度體系基本健全,信用聯合懲戒和市場套用深入實施,政府公信力、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誠信水平、社會公眾的誠信道德水準顯著提升,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各類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共享
1.完善升級“誠信黔江”信用信息平台。一是要加快推進信用信息整合。制定出台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對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完善升級“誠信黔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徵信機構等查詢政務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加快與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對接。全力推動“誠信黔江”信用信息平台與“信用重慶”平台無縫對接,實現信用信息在全市範圍內共享。三是要加快徵信系統建設。支持第三方徵信機構建立徵信系統,對外提供專業化的徵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政府部門行政執法等多種領域中的套用。(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2.建立健全各類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公示機制。一是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區級各部門全面建立信用信息記錄與歸集機制,整合本部門(行業、領域)信用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各部門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礎信息和信用記錄,實現信用信息資料庫管理或電子化存儲。二是按照“應示盡示”原則,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要全部歸集,並自作出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市網上行政審批平台上公示。三是加強區內信用信息的共享。大力推進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積極支持區內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在公共管理中加強信用信息套用,提高履職效率。(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二)加快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3.建立誠信典型“紅名單”。各區級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信用記錄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誠信主體。對榮獲“市長質量管理獎”、“區長質量管理獎”、“重慶市名牌產品”、“重慶市知名產品”、“誠信道德模範”、 “優秀青年志願者”、“守契約重信用企業”、“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重慶市著名商標”、“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等榮譽稱號,以及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區級以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按程式認定的與誠信相關的其他榮譽主體,應樹立為誠信典型。鼓勵將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4.對誠信主體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區級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容缺受理”,加快辦理進度。各區級部門在實施公共服務過程中,應查詢市場主體及其法人代表、高管人員的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在實施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安排、招商引資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在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5.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重點包括:一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契約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路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行政決定以及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以及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牽頭單位:區食藥監局、區環保局、區城鄉建委、區安監局、區消防支隊、區法院、區地稅局、區國稅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工商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司法局;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6.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各區級部門應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准,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原則上,嚴重失信主體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招投標活動,不對其安排財政資金補助。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牽頭單位:區級有權行使行政審批的部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7.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資料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8.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下,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與回響機制。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部門負責確定激勵和懲戒對象,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主體採取相應的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9.建立完善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須聯合執行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另一類是推薦性措施,即由參與各方推薦的,符合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政策導向,各區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的措施。(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10.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聯合懲戒措施的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統籌下,研究建立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11.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有關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信息提供單位應儘快核實並反饋。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因錯誤採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支持有關主體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三)加強各領域誠信建設
12.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一是要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式,提高決策透明度。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樹立政府公開、公平、清廉的誠信形象。二是要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區、鄉鎮(街道)政府首先要加強自身誠信建設,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帶動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三是要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認真履約和兌現。四是要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其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區審計局、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
13.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一是要加強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及安全生產失信行為懲戒制度。二是要加強金融領域信用建設。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騙保騙賠、非法集資、逃套騙匯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範金融市場秩序。三是要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建設。開展納稅人基礎信息、各類交易信息、財產保有和轉讓信息以及納稅記錄等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和套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作用。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四是要加強價格領域信用建設。指導企業和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著力推行“明碼實價”。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五是要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工程建設市場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工程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完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將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範圍。六是要加強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標準。依法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等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七是要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範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八是要加強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在採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牽頭單位:區安監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區銀監局、區地稅局、區國稅局、區城鄉建委、區財政局、區交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14.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一是要加強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培育誠信執業、誠信採購、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等誠信醫療服務準則,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誠信醫院、誠信藥店創建活動。二是要加強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實施中的申請、審核、退出等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機制,確保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公開運行。三是要加強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規範用工行為,加強對勞動契約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動企業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四是要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重點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將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智慧財產權侵權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提升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五是要加強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推進全區環境監測、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採集和整理,實現環境保護工作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建立企業排放污染物自行監測、排放情況公布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制度。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牽頭單位:區衛生計生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科委、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15.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一是要加強法院公信建設。提升司法審判信息化水平,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引導誠實守信風尚。二是要加強檢察公信建設。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陽光辦案”,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加大預防和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三是要加強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對於辦案進展等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信息,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並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四是要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並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依據。(牽頭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消防支隊、區司法局;配合單位:區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四)深化黔江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
16.進一步深化我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制定深化《黔江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將目前覆蓋部分小微企業的信用培育系統逐步推廣到全區所有中小微企業,督促金融機構、協調政府部門及要素部門報送小微企業相關信息。建立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探索開展信用產品生產,積極推廣“信用易融”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力爭在平台建設和企業參與廣度上取得實質成效,進一步發揮試點示範效應。(牽頭單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區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五)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17.將“誠信黔江”教育貫穿到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全過程。依託“6.14信用關愛日”發揮宣傳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弘揚誠信文化,樹立誠信典型,深入開展誠信主題活動。推進誠信宣傳普及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提高社會公眾誠信意識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依託徵信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推進徵信文化建設,普及徵信知識。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督力度,依法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失信案件,積極組織開展民眾評議、討論、批評等活動,形成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輿論壓力和道德約束。加大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宣傳報導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失信個人的教育和幫助,通過學校、單位、社區、家庭等,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加強會計審計人員、導遊、保險經紀人、公職人員等重點人群以誠信為重要內容的職業道德建設。(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區審計局、區經信委、區旅遊局、區銀監局、區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部署下一階段相關工作。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合力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試點工作。(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區工商分局;配合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加強經費保障。對於採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礎設施和涉及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重點行業部門的基礎平台和資料庫,屬公共財政支出範圍的,逐步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確保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加大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加大向市級部門的對接匯報力度,最大程度爭取相關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三)做好人員保障。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人員力量保障,抓好機構建設,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專業培訓,保障信用建設工作力量。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和工作聯絡員要切實履責,全力推動本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四)強化政策保障。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在信用信息徵集使用、信用信息共享互換、信用激勵和懲戒、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等方面出台相關政策和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信用建設的良好環境。(牽頭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五)加強跟蹤問效。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充分利用全區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的跟蹤、監測、統計、評估機制,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激勵懲戒措施落實不力的,要通報並督促整改。(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政府督查室;配合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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