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全文
宛政〔2023〕4號
各縣(市、區)
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官莊工區、臥龍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
“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
“四個意識”、堅定
“四個自信”、做到
“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
“兩個大局”、牢記
“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
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職,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八、市政府實行工作互補的AB角工作制度。市長離宛期間,受市長委託,由
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履職的,由互為AB角的另一方代行出席會議、參加活動、
公務接待、處置
突發事件等職責,代行審簽緊急公文。
九、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各部門實行
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主要負責人實行黨政分設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市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省委、
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抓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機遇,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
社會管理、
公共服務、
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二、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省巨觀調控政策。落實省委“兩個確保”、“十大戰略”,圍繞建設現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強力推進“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充分發揮產業基礎、糧食生產、區位交通、人口規模、文化資源和中醫藥等優勢,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建設“高效生態經濟引領區、全國樞紐經濟先行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範區,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中心,製造業創新發展高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中奮力譜寫中原更加出彩的南陽篇章。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形成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市域社會治理體制,持續探索具有南陽特色、時代特徵的市域社會治理新路徑,加快建設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範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確保政治更安全、社會更安定、人民更安寧。
十五、不斷完善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牢固樹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不動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堅決確保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質安全,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構築生態安全螢幕障,順利完成碳達峰碳中和任務,建設天藍地綠水秀的美麗南陽。
十七、持續創優營商環境。把最佳化
營商環境作為戰略性基礎工程,綜合運用改革思維、法治手段、誠信力量、開放辦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打造高效便捷、辦事不求人的政務環境,公平透明、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誠實守信、重信踐諾的社會環境,兼收並蓄、更具吸附力的開放環境,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向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高效化邁進。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構建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全面提升數治能力。
十八、強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構建“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和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研判和防範化解,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強化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承擔責任。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原則上列為固定議題。
二十、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程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
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和英文譯審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
二十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政府立法質量,以良法保障善治。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草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審議。
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並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或制定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僑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准。
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制度。檔案出台前,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市司法局負責對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不得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增加本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法定職責;不得出現無法律法規依據、與上位法牴觸、規定不適當或超越許可權、程式違法等情況。審查不合格的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檔案出台後,市司法局應及時將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檔案起草部門要予以配合。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豐富民主決策形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實行政府
法律顧問制度,注重發揮律師、專家學者在決策中的法律顧問作用。
二十五、全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重大規劃,經濟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大額度資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等,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多個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下級或基層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嚴格政府契約管理,凡是市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利用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各種協定,在簽訂之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擅自簽訂契約,或不按時移交契約資料、規避契約監督管理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契約簽訂後,應踐諾守信,依法履行契約,跟蹤推動契約內容落實;對因特殊原因無法落實的契約,雙方協商一致後,及時進行清理。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門要提高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市政府根據經市人代會批准的有關報告,每年年初明確重點工作安排,並提出階段性目標和實施要求,各部門據此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高效組織實施,加強政策配套和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市政府辦公室要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工作的督查,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覆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推動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三十二、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三十三、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嚴格市政府決策事項媒體報導審批,確保相關新聞報導的規範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三十四、加強政策解讀,堅持政策性檔案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工作。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要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
三十五、積極回應關切。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和突發公共事件等重點事項,要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並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實施條例,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法律文書,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相結合,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努力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市長信箱、市長留言板等平台作用,暢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努力化解信訪積案,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和各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組成(黨政分設部門為黨政主要負責人),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
四十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及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
(二)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四)討論決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政策性問題,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五)討論決定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章;
(六)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檢查考核、評優評先、紀律處分等事項;
(七)討論決定財政預決算、國家、省下達的重點轉移支付、重大財政資金分配及追加預算支出,重要資源配置和國有資產處置;
(八)討論決定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事項;
(九)討論決定市長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等。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
四十五、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副市長召集和主持,研究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轉辦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研究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專項會議、行業性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部署重要工作的具體措施,以及重點工作推進中的突出問題;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或專項問題。市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與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和主持人的要求確定。
四十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委託分管副秘書長協調成熟後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報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後,層報常務副市長、市長審定。副市長受市長委託召開的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副市長事前報市長審定。
四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均編印會議紀要,由常務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報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檔案標題統一為“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分管副市長審核,報市長簽發。
四十八、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議題需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由市政府辦公室制擬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議題表,由市長審簽後送市委辦公室。
四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召開的其他會議,原則上不得請假。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不能出席的,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請假經批准後,要第一時間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
副市長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的,由市政府相應的副秘書長向分管副市長報告。
五十、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嚴格遵守精簡會議的有關規定,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
嚴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統籌,減少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陪會,通知主要負責人參會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分管副市長批准。
貫徹國家部委、省廳局召開的行業性會議精神,由市直部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市長、副市長不參加會議,不得邀請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人參加。
局際聯席會議由市政府確定工作牽頭單位和聯席會議召集人,召集成員單位研究相關工作,重要事項形成的意見報分管副市長審定。分管副市長一般不參加聯席會議。
全市性會議應當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各類會議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會議要簡化議程,控制時間,確需交流發言的,嚴格控制發言人數和時間。
五十一、市長的公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提出建議,由秘書長簽報市長。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同時參加的會議、活動等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與市委辦公室溝通對接,經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後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分管副市長。
副市長出席會議、公務活動需報市長審批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服務領導同志的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後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分管副市長。
未經市長批准,副市長不出席各種節會、展會和節慶活動,不出席非兼職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第九章
公文審批
五十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與格式細則》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式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式。
五十三、各部門轉發上級主管部門的公文,與其他部門或本市政策不一致的,應請示市政府後再發文。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後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五十四、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和代市政府起草的文稿,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副市長要主動加強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市政府副秘書長要協助分管副市長做好協調工作。
各縣(市、區)、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非涉密的原則上統一通過市政府網上辦公平台(OA系統)行文,不再報送紙質檔案。請示市政府的事項,要做好前期工作,給市政府留出研究、決策和協調的時間。請示事項有特殊工作或時限要求的,必須在請示中說明。對請示事項,一般應在1周內處理完畢並給予答覆;突發性事件、緊急事項應特事特辦,在要求時限內處理完畢並給予答覆。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五十五、向市政府請示的主體應是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如有向市政府請示的事項,應由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呈文。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請示事項按照《關於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公文處理有關事項的規定》辦理。
五十六、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公文,啟動辦文程式前應報市長同意;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公文,啟動辦文程式前應報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同意。
五十七、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決定、命令,下發的宛政檔案,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報告,向省政府、市委報送的上行文,與省政府各部門等不相隸屬機關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項的檔案,人事任免檔案,由市長簽署或簽發。
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長按分工簽發。市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屬於綜合性、全局性事項的,或副市長認為必要的,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公文,由秘書長簽發;如有必要,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重要公文,按規定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簽發前,須經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並出具意見。
五十八、市政府領導審批公文,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應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日期,“圈閱”即表示同意擬辦意見。對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
(一)可以用協商等方式解決問題的,不發公文;可通過便函形式發文的一律不發正式文。
(二)可以用市政府辦公室公文解決問題的,不發市政府公文;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
(三)除有特別規定外,涉及具體業務問題的,市政府各部門可以直接向有關主管部門行文,不必經市政府轉辦。
(四)凡中央、省已發文至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且要求明確的,市政府不再另發貫徹意見。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開會布置,或主要內容已見報,或已印發會議紀要、會議材料以及通過電話、電傳、電子郵件等形式傳達的,一般不再印發檔案。
(五)貫徹上級檔案,確需發文的,必須結合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貫徹意見,不得照搬照套。
(六)政府各部門(包括議事協調機構)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管委會)正式行文;如需行文,應報請市政府批轉或由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因特殊情況確需正式行文的,應當報經市政府批准,並在文中註明經市政府同意。
(七)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八)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
(九)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
(十)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六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須事先按程式報批;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報市政府批准。
六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及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出訪、出差和休假,應當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縣(市、區)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官莊工區、臥龍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請假的,需提前1日以上通過南陽市政府網上辦公平台(OA辦公系統)履行請假手續,由市政府總值班室匯總後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簽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按程式報備。市政府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的,需提前1日以上通過南陽市政府網上辦公平台(OA辦公系統)履行請假手續。由市政府總值班室匯總後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簽報市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後,按程式報備。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河南省貫徹落實辦法,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六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絕不允許搞特權。
六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轉變工作作風,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七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
七十一、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七十二、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十三、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
七十四、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2日市政府印發的《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2023年1月28日,新一屆省政府修訂印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3月18日,新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印發。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國、省《規則》和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和近年來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對2020年7月印發的《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宛政〔2020〕12號)進行重新修訂,起草了《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經徵求多方意見後修改完善,並提交南陽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3、《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國發〔2023〕7號);
4、《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豫政〔2023〕6號);
5、《
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宛政〔2020〕12號)。
內容摘要
《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共分為11個章節、74個條款,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政府工作規則》的制定依據、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準則;
第二章,組成人員及職責,共7條。明確了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以及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等內容;
第三章,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共8條。明確了市政府主要履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巨觀調控政策、依法嚴格市場監管、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公共服務、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創優營商環境、強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等職能;
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共5條。明確了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報請備案、公正文明執法等內容;
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共7條。明確了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作出重大決策時必須遵守科學、民主、依法的原則和依法決策程式及相關監督要求;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共5條。明確了
政務公開原則、範圍以及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民眾關切等內容;
第七章,健全監督制度,共6條。明確了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要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監察機關監督、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等內容,以及市政府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等內容;
第八章,會議制度,共10條。明確了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主要任務、參加人員,以及會議組織管理、會風會紀、決策事項落實等相關要求;
第九章,公文審批,共8條。落實公文處理相關規定,明確了市政府公文處理程式、運轉時限、簽發許可權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章,工作紀律,共5條。明確了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落實請銷假、請示報告、保密等制度;
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風建設,共10條。明確了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從嚴治政、廉潔從政等方面的規定,並就改進調查研究等提出具體要求。
社會影響
《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南陽市人民政府施政的行為規範和行動指南,是實現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促進政府工作高效有序運轉的制度性保障。制定本規則有利於市政府及各部門強化規則意識、程式意識,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工作提質增效,著力打造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