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實施時間:2015年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服務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基礎,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和創新首都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市場主體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健全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為基礎,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為重點,以促進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套用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大力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努力強化誠信意識,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使誠實守信成為全體市民自覺的行為規範,為促進首都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二)建設目標
  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範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套用”的原則,分兩階段實施建設。
  一是全面推進階段(2015-2017年)。到2017年,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完成,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初步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初步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基本建立起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基礎框架與運行機制。
  二是鞏固提升階段(2018-2020年)。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得到廣泛套用,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建成國內領先的社會信用體系,成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規範運行的示範區。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一是規範行政履職行為。堅持依法行政,積極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將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健全行政執法體制,細化、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堅持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
  二是完善政府誠信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踐諾考核機制,堅持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落實情況,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決策、政策承諾、簽訂契約的履約兌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不斷加強和完善民眾監督、輿論監督機制,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加強對政府履行職責的監督和考核,落實各項監督制度。建立並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並將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是強化政府誠信示範引導。進一步加強自身誠信建設,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帶動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保障人民民眾對政務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弘揚誠信價值理念,使誠實守信成為自覺的行為規範。
  (二)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一是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和引導企業制定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流程,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與服務,積極開展客戶信用評價和信用管理,促進企業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擴大信用交易規模。
  二是提高行業誠信自律水平。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會員準入與退出信用審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評價和認證制度,大力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機制,引導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守信履約和誠信自律。
  三是強化市場信用監管。各級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雲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以生產、商貿流通、食品藥品、金融、稅務、價格、工程建設、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統計、中介服務、會展、廣告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黑名單”公示制度和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加大企業信用監管力度,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三)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一是健全社會誠信管理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及居民個人的誠信管理,以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科研、文化、體育、旅遊、智慧財產權、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網際網路套用及服務等領域為重點,加大對制假販假、盜版侵權、詐捐騙捐、價格和服務欺詐、學術不端和舞弊、騙保、黑中介、黑用工、電話和網路欺詐、造謠傳謠等行為的懲處力度,保障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二是提高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水平。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規範信息公開行為,提升社會組織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其公信力。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會員誠信自律管理制度、準入與退出誠信審核制度、信用評價和認證制度,不斷提升誠信自律管理水平。
  三是加強重點人群職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計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等重點人群的誠信檔案,在資格資質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環節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引導全社會恪守職業操守和誠信行為準則。
  (四)加快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一是推進司法公開。推進審判信息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建立針對社會公眾、訴訟當事人等不同主體的信息公開體系。深化檢務公開,建設覆蓋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各環節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依法公開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國家賠償等案件信息;完善案件公開聽證、公開審查等制度。大力推行公共安全領域執法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完善重要和熱點案件新聞發布制度,不斷提高執法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化獄務公開,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程式,維護服刑人員合法權益。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方式,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
  二是規範司法行為。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嚴格管理制度,規範執法程式,全面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以及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倒查問責制,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對城市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引導形成公正誠信的社會風尚。
  三是加強司法執法人員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建立全市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司法從業人員誠信規範執業。健全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引導司法從業人員嚴守道德底線、恪守誠信準則,維護法律尊嚴,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五)加快推進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加快行業和領域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各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能,充分利用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形成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和公開、共享、套用的基礎條件。進一步整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產生的政務信用信息,保障政務信用信息記錄及時、準確、完整。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加快推進行業和領域間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二是推進社會徵信服務系統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本行業的信用信息,建立行業徵信服務系統,提供信用信息服務。鼓勵社會徵信機構建立面向不同行業領域和服務對象的專業化徵信服務系統,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對外提供徵信產品與服務。
  三是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交換機制,搭建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全市各行業、各領域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徵信機構查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加強與社會徵信系統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機制建設,推進與國家和其他省區市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六)加快推進信用服務市場建設
  一是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制定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全國領先、具有較強社會公信力的品牌信用服務機構。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支持、從業資格認定、技術職稱評定等重點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大力推進信用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徵信機構加強對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樣化的信用服務產品。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參與國際競爭,加強與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合作。積極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加強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充分利用新技術開展產品研發與創新,不斷提高行業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強信用從業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二是規範信用服務市場秩序。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分類監管制度、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大對販賣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以及非法、超範圍經營信用服務業務行為的查處力度,保障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規範查詢信用報告、異議申請和投訴的受理及處置流程,形成維權監督機制和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加強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法律意識、權益保護意識和信息安全意識,共同打造信用服務行業的良好形象。
  (七)加快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一是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與激勵。加快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為守信主體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激勵政策。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在自律管理中對守信會員給予多種形式的支持與服務。引導企業使用信用產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提供優惠和便利服務。
二是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與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基礎上,加快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在自律管理中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披露和譴責等懲戒措施,形成行業性約束與懲戒。在各領域廣泛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與懲戒。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報導、民眾評議等社會輿論作用,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披露、曝光和譴責力度,形成社會威懾力,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與懲戒。
  三是加快推進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依託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推進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的共享交換與套用,實現信用獎懲聯動。對守信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對輕微失信主體給予教育引導,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採取公開披露、退出市場等措施,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八)加快推進誠信文化建設
  一是大力弘揚傳統道德文化。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於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和時代價值,創作弘揚誠信的文藝作品;建好用好道德講堂、論壇講座,發揮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文化服務中心等作用,通過多種傳播手段,大力發掘和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樹立誠信典型。
  二是全面開展誠信普及教育。重點加強對公務員、醫務人員、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以及律師、會計師、稅務師、評估人員等公共服務人員的誠信教育,引導其率先垂範。將誠信教育覆蓋到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各領域,引導廣大師生加強道德修養,以誠立身、誠信做人。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培育企業誠信文化,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職業素養,引導員工誠信執業。
  三是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實踐主題活動。將誠信建設要求作為創建文明區縣、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標準,引導各行業、各領域開展有特色的誠信教育實踐主題活動。持續開展“質量月”、“安全生產月”、“3·5”學雷鋒活動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和“誠實做人守信做事”、“徵信知識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倡導以信篤行、以誠興業的傳統美德。
  (九)加快推進創新示範工程建設
  一是全面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繼續完善中關村企業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推動園區科技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建立健全園區信用管理與服務制度,在政府公共財政資金、科技型企業融資、企業信用培育雙百工程等支持政策中使用信用產品,不斷最佳化園區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健全園區信用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形成科學、合理、有效的信用服務產品質量評價體系。鼓勵信用服務機構為園區企業資金融通、市場開拓、風險管理等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信用服務。充分發揮園區社會組織作用,完善自律機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宣傳與培訓活動,引導園區企業樹立誠信品牌,提升信用價值。
二是深入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鼓勵圍繞商貿聚集圈、服務業聚集圈、科技創新與文化創意產業聚集圈,深入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開展行業和市場管理、公共服務、執行產業引導促進政策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與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加強小微企業信用資料庫建設,推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積極為小微企業行銷推廣、市場交易、風險管理、資金融通等提供信用服務,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三是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進一步整合信用信息,形成高效規範的信用信息採集、更新、管理和開放套用機制。鼓勵信用服務機構為擴大小額信貸、保險、投資等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提供專業化的信用產品,切實使農戶、農村小微企業以良好的信用記錄在生產生活中得到實惠、受到保障、增收致富。建立健全信用獎懲制度,引導農戶、農村企業誠信經營,大力推動農村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發展。
  四是大力推進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合作創新示範。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區域信用合作工作機制,在信用制度標準、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務市場、聯動獎懲機制等方面開展創新示範。建立相對統一的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實現地區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形成跨地區行業監管聯動機制,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共同發展。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信用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完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按照本實施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具體方案,狠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積極推進。
  (二)完善制度標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進信用服務市場規範發展、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相關制度,落實全國統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快編制信用信息目錄等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保證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準確和及時更新。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重點加大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信用產品研發套用、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領域先行先試。
  (四)強化督查考核。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考核評估,不斷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和有效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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