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吉首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月18日印發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8日
  • 發布單位:吉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湘發〔2014〕5號)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7〕1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基本建成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實現信用制度較為完善,信用信息全覆蓋,公共徵信系統運行良好,信用信息市場服務體系規範有序,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為全市社會經濟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單位
(一)建設完善信用建設基礎設施
1.加強與上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的對接。依託12月前需建設完成的省州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並提供多層次、多維度的信用信息服務。組建專門信用工作機構,負責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發布、使用以及平台對接等日常工作。牽頭單位加強同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與信用工作機構聯合設立工作推進組,分工負責,共同推進。(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加快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數據標準化和套用標準化為原則,依託國家和省、州重大信息化工程,統籌利用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加快建設並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強化本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市場監管、稅務、住建、應急、價格、環保、衛健、商務、交通、人社、民政、司法等領域主管部門,要以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市直相關單位牽頭,市發改局配合)
3.積極落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省、州、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動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4.歸集整合信用信息。各部門各單位依託自身現有業務系統,按信用信息相應標準和推送方式進行數據交換。通過歸集和整理,形成全市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以信用主體信息為主線,主要涵蓋:
(1)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業、本系統企業信用信息,並統一歸集到吉首市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個人信用信息,著重加強對重點人群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完善本行業、本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市公安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3)其他組織機構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其他組織唯一身份標識,依法依規記錄和維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機構組織信用信息。(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5.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支持吉首市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加快開發建設吉首市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平台,按照“條塊結合、屬地服務、互聯互通、全市共享”原則,依法開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及相關工作,推進並逐步實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與社會各領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二)全面推進政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1.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完善規範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行為。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重點推動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審核、勞動維權、社會保障、幹部監督、資金申報、政府購買服務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市政府辦、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3.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及時更新完善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將公務員個人信用信息作為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培訓,提升公務員道德修養和職業素養。(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4.強化行業自律。積極發揮行業社會組織的作用,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建立重點行業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庫。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強化企業在貿易、發債、借款、擔保等經濟活動中誠信履約,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促進誠信自律。(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5.健全社會領域信用信息採集制度。加快社會領域信用信息採集,建立社會領域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市發改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6.加快社會層面誠信建設。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將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社會組織章程。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紀事項的執法查處力度,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促進社會組織誠信自律、規範運作。(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文明辦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7.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按照司法公開原則,推進司法領域信息公開,實現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公平。及時公開部門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辦案進程等信息。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和執行案件信息查詢制度,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市依法治市辦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
8.推進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息建設。建立健全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等人員的信用記錄,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建立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並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依據。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市依法治市辦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
(三)抓好重點領域(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1.市場準入信用建設。建立健全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措施,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對公用事業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實行特許經營的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廢除妨礙公平交易的規定和做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2.生產領域信用建設。一是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等行業為重點,建立全市生產經營企業主體信用檔案,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和失信行為懲戒。(市應急局牽頭,各行業主管單位具體負責)二是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產品質量等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加快完善舉報處置指揮系統,建立質量誠信報告、失信黑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重點產品安全、質量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嚴格實行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傳力度,促進市場規範公平競爭。(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3.流通領域信用建設。一是建立全市商貿流通領域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徵集共享。開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企業、流通服務企業、進出口企業等行業的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完善零售商與供應商信用合作模式。(市商務局牽頭)二是依託信用中國、信用湖南、信用湘西信息平台以及社會第三方徵信機構,加大對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業失信成本,促進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牽頭)三是加強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的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四是制定出台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促進企業信用銷售和個人信用消費的政策措施,制定規範預付消費行為的相關辦法。(市金融辦牽頭)五是進一步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企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建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聯合監管制度。(市商務局牽頭)
4.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建設。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全市食品藥品、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範疇,明確食品藥品、農產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級確認、信用等級信息發布、信用分類管理、杜絕生態保護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等具體規定。開展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加快完善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制度,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積極開展以“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為主題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承諾活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5.金融領域信用建設。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等符合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進一步完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非法集資、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市金融辦牽頭)
6.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納稅信用記錄、實現跨部門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法依規開展納稅人涉稅信息的按期交換、比對和套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評價和發布制度。(市稅務局牽頭)
7.價格領域信用建設。完善市場價格監管體系,建立價格信用信息系統。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價費公示制度,大力倡導和推進明碼實價。強化價格執法檢查和反壟斷執法,推動實施獎懲制度。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8.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開展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將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實行動態評價,建立科學、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加大對企業在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在工程建設中對承包方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實行技術隔離。將企業信用評定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等的重要依據。(市住建局牽頭)
9.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依法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制定出台政府採購領域使用信用評價結果的政策措施,建立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市財政局牽頭)
  10.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投標人、評審專家、招投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招標投標和契約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標投標領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的政策措施,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契約簽訂的重要依據。(市發改局、市住建局牽頭)
11.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交通運輸領域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在採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建立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懲戒機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12.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推行網店實名制。建立全市電子商務領域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建立健全網上交易信用記錄和信用評估制度,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建立失信主體行業限期禁入制度。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推廣套用網站可信標識,為電子商務用戶識別假冒、釣魚網站提供手段。(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3.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統計調查單位和統計中介(代理)機構的守信和失信行為信用記錄,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將統計信用記錄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註冊登記等直接掛鈎,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和制約。(市統計局牽頭)
14.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全市展會主辦機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將其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5.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建立完善全市律師類、司法鑑定類、鑑證類、會計類、稅務類、擔保類、評估類、認證類、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諮詢類、交易類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加強對中介服務業的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牽頭)
16.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範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動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將客戶誠信交易記錄納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銷售授信額度計量。推動出台在企業發債、借款、擔保等債權債務信用交易中套用信用報告的實施辦法。加強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電信、鐵路、航空等關係人民民眾日常生活行業企業的信用記錄建設,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市發改局牽頭)
17.衛健領域信用建設。推進人才評價和各類職(執)業資格考試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市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將醫護人員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情況納入信息檔案,並作為醫院評審評價、醫師考核和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全面實行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誠信醫院創建活動。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強對衛生計生工作服務相對人的信用記錄管理和套用。(市衛健局牽頭)
18.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一是在社會救助、救災、養老、助孤、助殘、社會保險、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記錄;打擊各類騙保、詐捐騙捐、騙取保障房等失信行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保中心牽頭)二是加強全市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等社會保險協定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失信行為的信用記錄建設,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建立社會保險領域違規、欺詐、騙保等失信行為的披露曝光制度。(市醫保局、市人社局牽頭)
19.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勞動用工領域相關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記錄,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制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示辦法,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建立打擊黑中介、黑用工等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市人社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0.教育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全市教育和科研機構、教師、學生、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提高信用數據採集質量,建立健全包括學術不端、科研經費使用不當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檔案。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專業技術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政府組織的各級各類考試、招生、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鈎。(市教體局、市人社局牽頭)
21.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文化、體育、旅遊領域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網路文化、演出、娛樂、藝術品等領域的企業主體、從業人員以及文化產品等基礎資料庫。制定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建立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職業體育俱樂部和中介企業信用等級的第三方評估制度。制定旅遊業誠信服務準則,建立旅遊業消費者意見反饋和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加強對旅遊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加大旅遊業誠信獎懲力度,建立旅行社、旅遊景區、旅遊購物店和評星賓館飯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廣電局、市教體局牽頭)
  22.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違法侵權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健全智慧財產權執法信息等資料庫。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誠信監管,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行為的聯合懲戒。(市市場監管牽頭)
23.生態環境領域信用建設。一是建立全市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信用記錄,並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的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實行動態分類管理,根據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加強環保信用數據採集和整理,實現環境保護工作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強化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的聯動。(州生態環境局吉首分局牽頭)二是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對全市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建立信用記錄,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市發改局牽頭)
24.社會組織誠信建設。依託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建立全市社會組織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制定並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失信行為公示制度。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市民政局牽頭)
25.自然人信用建設。依託人口信息資源庫,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檔案,建立自然人信用檔案查詢使用制度。建立重點人群的信用檔案,包括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業高管人員、律師、會計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統計從業人員、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文化媒體從業人員、導遊、執業獸醫、家政服務人員、社區矯正社工、心理諮詢師等人員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市公安局牽頭)
26.網際網路套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大力推進網路誠信建設。落實網路實名制,建立健全全市網際網路企業的服務經營行為、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信用記錄,形成涵蓋網際網路企業、上網個人的網路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路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推動網路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套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牽頭)
(四)全面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增強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加大對守信行為的宣傳力度。對誠信模範單位、企業和個人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發改、財政、生態環境、住建、交通、市場監督、稅務、應急管理、法院等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套用,對誠實守信者依法依規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容缺辦理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市政府辦、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發揮民眾評議討論、批評報導等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市政府辦、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3.建立多部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暢通不同部門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況通報制度。針對重大失信事件,召開工作協調會。相關部門(單位)可對特定失信事件聯合發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勵對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對舉報人實行有償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等檔案精神,推進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套用。適時制定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市政府辦、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五)積極發展信用產業及服務市場
1.培育信用需求。積極引導各行業擴大信用需求、發展信用交易,擴大信用經濟規模。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重大項目管理、招投標等重點領域,率先推行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套用工作,逐步擴大信用評級、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範圍,培育和形成市場誠信的產品需求。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異常經營名錄製度,完善進出機制,對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政府辦、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培養信用職業(專業)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信用管理師的培訓、發證、註冊等工作,嚴格執行信用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現從業資格認定的公開透明。(市人社局、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3.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培育本土非金融類信用服務機構,通過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門示範使用信用產品制度等,鼓勵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產品,按照市場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建設好信用服務產業培育示範工程,到2022年至少成立一家骨幹信用服務機構。(市發改局、市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六)強化誠信教育和文化建設
1.普及社會誠信宣傳。發揮政府部門、徵信管理部門、社會組織等多方作用,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活動。積極開展價格誠信進醫院、進學校、進商場、進社區等活動。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培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和網路、微信等新媒體,深入開展誠信主題活動。開展“誠信活動周”“全國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5學雷鋒活動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突出誠信主題。(市發改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2.深入開展學校誠信宣傳教育。建立市域內學校誠信宣傳教育聯絡員制度,探索建立誠信宣傳教育基地,使誠信宣傳教育與助學貸款政策同步。開展“校園誠信行動計畫”,採用適合幼稚園和中國小學生認知水平和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基礎信用知識。(市教體局、市發改局牽頭、市直相關單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召集人,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發改局局長任副召集人,市直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配套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及時解決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協調配合。相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與履行部門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深入研究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問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切實履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推進、協調、督促等職責,協調解決好建設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加強督查檢查。建立相關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研究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相關責任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建立通報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進行表彰,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進行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解讀

一、《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起草過程
1.省、州政府檔案出台後,市發改局組織專門人員到各企業及相關單位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在省政府檔案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州政發〔2017〕14號)和吉首市實際,初擬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2.完全按照省、州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提交會議研究的《實施方案》包括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管理體制、建設完善全市信用建設基礎設施 、全面推進政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抓好重點領域(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全面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積極發展信用產業及服務市場、強化誠信教育和文化建設等七個部分。
3.根據省政府的《實施方案》和州政府的《實施方案》,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並具體承辦單位,我們出台的檔案更應該細化、明了,便於操作。融合了《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核心內容,制定了《實施方案(送審稿)》,送審稿僅對上級檔案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對其他實質性內容無任何突破。
二、《吉首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本《實施方案》共六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管理體制;
二、建設完善全市信用建設基礎設施 
三、全面推進政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四、抓好重點領域(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
五、全面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六、積極發展信用產業及服務市場;
七、強化誠信教育和文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依據
1.《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
2.《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4.《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湘發〔2014〕5號);
5.《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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