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完善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以及《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6—2020年。
第一章 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第一節 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按照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市積極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努力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工作制度,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出台了《
興寧市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方案》,明確建設工作任務和步驟。
——積極加快推進制度建設。我市相繼出台印發了《興寧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興寧市政府部門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試行辦法》和《關於在政務活動中實行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檔案,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證。
——行業和部門信用建設穩步推進。結合實際,推進相關行業和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推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在市人社部門建立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建立了市公安、司法、法院、中小企業等信息公開、發布和查詢系統,推行“黑名單”制度;市住建部門在建築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行業協會、行業自律建設也取得積極進展。
——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建設套用效果良好。建立了1家市(縣)級徵信分中心,455個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農村信用共建體系,全市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採用統一平台,評級工作由農戶信用信息服務系統統一完成,確保了評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採錄我市的信用主體數量和我市信用報告查詢量均居梅州市前列。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至2015年底,全市累計148375戶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全市評出信用村85個,信用鎮3個。興寧市鄉村金融服務站已覆蓋455個行政村。
——信用服務市場逐漸起步。信用服務業加快發展,初步開展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等多種業態。
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工作推進機制還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建設相對滯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還不完善,經濟主體信用意識有待加強;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的記錄、徵集、共享水平不高;三是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用中介服務的成熟度和市場化程度偏低;四是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與人民民眾的期待和願望仍有差距等。
第二節 面臨形勢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誠信”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調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和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進一步明確要求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大力弘揚客家優良傳統文化,構建具有客家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現階段國情、省情、市(縣)情的深刻變化,經濟社會事業的迅速發展,對我市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更為迫切要求。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我市正處於貫徹落實搶抓機遇,全力加快興寧振興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擴大信用消費、促進信用經濟發展,是最佳化市場資源配置、擴大內需、搶抓產業轉型升級機遇的重要舉措。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隨著我市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價值觀、利益主體和各種訴求更加多元化,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推進建設服務型、高效型、法治型、廉潔型政府,規範社會組織發展,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和諧穩定,減少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全面提高對外開放經濟水平。我市要加快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最佳化營商環境,套用國內有關規定,採用國際通行準則,有利於更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新發展新變化,進一步深化對外交流合作交往,全面樹立我市改革開放、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經濟發展的競爭力。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對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不斷提升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加強社會成員信用建設,廣泛宣傳實踐新時期廣東精神、客家人精神和誠信文化,大力弘揚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際關係融洽和利益關係協調,夯實建設富庶美麗幸福興寧的發展基礎。
第二章 總體要求與建設目標
第一節 總體要求
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突出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全力建設客家特色的誠信文化,大力建設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著力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致力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水平,全面建設信用興寧、誠信興寧,為加快振興發展,建設富庶美麗幸福興寧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立法執法、資源整合、需求培育、示範帶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推動作用。注重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照國家部署,結合興寧實際,統籌規劃,明確總體思路、目標和實施步驟。圍繞發展需要,選擇重點行業、領域和典型地區率先開展信用建設,抓住關鍵環節,形成工作示範,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健全制度,規範發展。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強化對信用信息採集、記錄、建檔、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過程的管理,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規範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共建共享,科學套用。打破“部門分隔、條塊分割”,推進行業和部門共同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促進行業和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有效對接,深入推進信用信息、信用產品的套用,促進社會發展。
——有序開放、確保全全。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公開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規範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利用先進可靠的信息技術,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並注意容災備份,確保信用信息安全無患。
第三節 建設目標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徵信系統,加強誠信宣傳教育,著力打造“誠信興寧”、“信用興寧”。
到2017年,初步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以及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初具規模,部門和行業間聯動獎懲機制、新時期客家誠信文化初步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基本建成與國際慣例接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成為梅州市社會信用體系規範運行的先進區。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健全完善,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功能齊備、運行良好,信用服務業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重要新興產業,多層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較為健全,政府的公信力、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誠信水平、社會公眾的誠信道德水準顯著提升,形成新時期客家誠信文化和全社會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環境氛圍。
第三章 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導。進一步規範行政履職行為,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強化政府示範推動,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能力和意識,增強決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穩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政府服務最優、政府誠信度最好、工作效率最高的市(縣)之一。
第一節 規範行政履職行為
——健全和落實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重大事項、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等,要健全和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徵詢、民意聽證、專家諮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廉潔性評估等制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堅持做到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將依法行政貫穿於工作、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不斷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規範執法行為,要制訂權力清單、市場準入清單,細化、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執行力建設,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全面改善公共服務質量。
——規範行為提高履職能力。加強政治理論、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全面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辦事效率,履職盡責,要用原則、制度、紀律、章程來規範行政履職行為,使行政行為做到依法、正當、廉潔、高效,更好地實現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廉潔履職。
——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大力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創新工程,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切實提高政府服務和管理效率。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範圍。到2016年,力爭100%的政務公開信息實現網上發布。
第二節 建立政府守信機制
——嚴格履行政府承諾。政府部門要全面建立服務承諾制度,對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服務事項,應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將政府部門工作報告中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範圍;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和預警機制,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規範政府行政行為。要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切實減少行政手段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恰當干預和制約,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嚴禁對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失信行為進行保護包庇縱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有序高效的市場環境。
——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和兌現招商引資過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優惠條件、簽訂的各類契約,同時,要防止隨意承諾給予政策優惠,避免造成國有資源和資產流失。
——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依規開展政府採購、工程招標投標、醫療藥品和器械及耗材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
——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清理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和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加快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規範政府各項財務支出,加大財政預算公開力度,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
第三節 發揮政府示範推動作用
——發揮政府引導示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自身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充分發揮政府在發展規劃、使用信用產品、健全制度標準、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和示範推動作用,帶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推動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認定、補助發放、申請政府資金等方面,率先廣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產品和服務,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範信用風險,有效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
——保持政策連續穩定。不斷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守信意識,加強部門間協調,克服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避免隨意撤銷行政行為、調整空間布局規劃、變更產業發展政策,增強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第四節 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
——建立公務員誠信管理制度。將全市的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獎懲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到2016年,公務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5%,到2017年達到100%;要完善公務員招錄和年度考核考評制度,將誠信狀況作為公務員招錄考察、考核任用、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
——建立健全公務員信用檔案。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個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務員信用檔案,及時更新公務員信用信息,建設公務員信用信息資料庫,並及時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個人信用信息。
——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將誠信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規範公務員職業操守,建立守法誠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到2016年,公務員信用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第五節 公益類事業單位誠信建設
——加強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財稅、審計、貸款、價格與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將公開情況納入績效評估範圍。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完善分類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信用記錄作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到2016年,全市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科學、合理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
第六節 完善健全行政監督體系
——加強行政內部監督。進一步完善政府民主科學決策機制和程式,逐步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健全行政監察和行政審計制度,加強行政程式、行政責任和行政效能的監察,加強經濟責任的審計。到2016年,全面建成覆蓋全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決定、任免等職責時,加強對政府部門誠信狀況的審查以及對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畫編制執行、重大項目安排與建設等重大事項的審查和監督。支持政協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上,發揮協商溝通和監督作用。
——完善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政民互動機制,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的規範化、公開化,擴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建立政策、規劃和行政辦理程式定期宣講機制,便於民眾和媒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事項辦理情況。
第四章 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進一步加強行業誠信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強化守信自律,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到2020年,實現企業信用檔案全覆蓋,商務誠信建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率先建立與經濟國際化相適應的市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供有力支撐。
第一節生產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信用評價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級制度、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以及重點產品質量追溯、隱患排查、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礦山、特種設備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和爆破企業單位、液氨使用單位、職業病危害較為突出的企業,以及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為重點,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
——動態記錄、更新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用情況,推進全市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開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質量信用評價,將企業的信用狀況列為企業生產許可、食品認證、強制性認證、質量獎勵等工作的考核條件;依法向社會披露和曝光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加強檢查監督。以涉及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到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
第二節 流通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流通服務、進出口等流通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
——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範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以及現代物流、連鎖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及勞務合作、重點產品出口等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逐步建立跨部門的外貿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進出口企業信用狀況與進出口管理措施結合起來,實行差別化通關政策。
第三節 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的徵集、評價、披露、獎懲等制度,以及信用風險的預警、傳遞、管控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統籌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追溯體系。全面建立並動態更新糧食、肉製品、蔬菜、乳製品、食用油、水產品等食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藥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相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安全信用檔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市範圍內的互聯互通。
——加強對食品藥品企業的量化分級管理,嚴厲打擊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披露和曝光。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完善食品藥品信息報送系統、安全監測體系和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的套用,並作為開展分類監管的重要前置條件和評估依據,依法在融資、用地、年檢、報關等方面給予守信主體相關便利;依法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或限制措施,將其列為日常監督、監測或抽查的重點;認真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強化聯動懲戒,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行業禁入和市場退出等措施。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
第四節 金融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金融信用數據平台。以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為依託,進一步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等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通過評信通、增信融通、融資綠道等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開發、推廣滿足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社會成員等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加大力度打擊金融欺詐行為。藉助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套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和騙保騙賠、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網路金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良好的網路金融誠信環境。
——建立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網路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強化網路金融市場準入管理,鼓勵社會機構建設網路金融誠信系統;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通過簽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強化誠信意識;推動金融機構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考核和監督管理,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誠信經營長效機制。到2016年,全市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90%;到2020年,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100%。
第五節 稅務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納稅人資料庫。依託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平台,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採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與涉稅部門的信息合作與信息共享,依法進行涉稅信息的比對、交換。
——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納稅信用評價條件、評分標準、評定結果的公開方式、獎懲措施等,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稅源監控效能和稅收風險防控水平。
——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納稅人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並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
第六節 價格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
——建立健全企業價格誠信資料庫。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完善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制度等相關價格管理制度。
——加強企業誠信經營活動。把誠信建設落實到企業等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治理、服務的全過程。引導企業等經營者強化信用觀念,誠信經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深入開展以“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創建活動,切實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七節 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
——建立工程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報建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依託政府網站,全面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堅持將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的重要依據。
——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分包守法誠信建設,規範分包行為,防止由於轉包、違法分包、違規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問題。
第八節 政府採購和招投標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政府採購、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採購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
——建立完善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聯動懲戒,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
——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供應商和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契約鑑定的重要依據。
第九節 交通運輸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制度等誠信管理制度,逐步將誠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建設軌道。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工程,依託市交通運政網路,採集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基礎信息,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強化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
——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分類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對誠信考核優秀的企業在扶持資金安排、信貸融資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限制發展。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推動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建立誠信服務準則和承諾制度,加大對隨意拒載、繞行、超載、亂漲價、亂收費等違規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第十節 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規範電子商務經營和交易行為的誠信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網店實名制度以及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完善電子認證體系。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銀行信貸、契約履約、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
——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信用評價,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信用服務業務。
——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主體給予支持,對失信主體予以警告或實施行業限期禁入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依託網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傳銷、詐欺等行為。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
第十一節 統計調查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統計誠信管理和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將統計單位、統計中介(代理)機構和統計調查企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以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
——開展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加強誠信統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意識和依法統計觀念。
第十二節 會展廣告領域誠信建設
——加強對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資質、騙展、發布虛假廣告等相關信息的記錄、更新和整合。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建立規範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規範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強化廣告製作、傳播等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加大對騙展、製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會展和廣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規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
第十三節 中介服務業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鑑定、鑑證、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諮詢、交易、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實行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
——到2016年,全市主要中介服務業逐步建立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主要中介服務業基本建立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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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以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及科研、智慧財產權、環境保護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完善誠信約束機制,加強從業機構和人員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建設,打擊違法失信行為,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到2020年,全市社會誠信水平處於梅州市領先水平,促進全市人民公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第一節 醫療衛生、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量化分級管理、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療機構法人約談、通報公示等制度,健全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建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的評價情況作為實施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等的參考依據。
——加大對違法失信醫療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懲戒過度醫療、收受賄賂等違法失信行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開展醫護人員醫德綜合考核評價,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加強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完善公民計畫生育情況信用記錄,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節 社會保障領域誠信建設
——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救災、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養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領域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將各類騙保、詐捐騙捐、騙取保障房等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資料庫。
——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提高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各環節的透明度,依法嚴厲打擊貪污、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違法失信行為。
——加大對騙取保障房、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醫保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打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及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節 勞動用工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引導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記錄為基礎,加大對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並予以曝光。
——加強對勞動契約訂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到2016年,全市企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簽訂率分別達到92%和80%;到2020年,全市企業普遍簽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打擊非法用工、非法職介等失信行為,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
第四節 教育科研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師德和教風評價考核機制以及教學科研人員、學生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以及學術道德問責制度。
——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信用信息的徵集標準,提高信用數據採集質量,到2016年,教育、科研領域相關重點人群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積極開展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生錄取、學位授予、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科研經費分配、評選表彰等掛鈎,加大對學術作假、考試作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科研誠信納入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年度考核。
——建立健全學歷甄別核查制度,防止學歷造假。建立教師和科研人員守信公開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節 文化、體育、旅遊領域誠信建設
——整合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檔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文化、體育、旅遊領域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信用評價機制。
——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加強對文化、體育和旅遊網路經營活動的誠信管理,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
——加強聯動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
第六節 低碳節能與環保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企業低碳發展、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污染排放自行監測與公布制度、應對環境事故情況公布制度,健全環評機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
——完善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採集與整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誠信檔案。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核查,建立企業碳排放行為誠信檔案。
——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的套用和後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環境保護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獎勵、警示和懲戒。
——完善企業低碳、節能、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質檢、銀行、證券、保險、商務、投資管理等部門的聯動。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資料庫,強化對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規實行環評、能評檔案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低碳、節能、環保管理部門與法務部門的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第七節 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建設
——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權、違法假冒信息披露發布制度,引導上市輔導期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評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將假冒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納入失信記錄,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工作。
——堅決打擊假冒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開展各類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鼓勵市內各行業、各區域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形成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成立“正版正貨”保護聯盟,深入開展“正版正貨”承諾活動。
第八節 社會組織誠信建設
——制定並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失信行為公示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根據社會組織的信用狀況對守信者給予必要的激勵,對違法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披露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活動和財務狀況等重要信息,引導社會組織提升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推行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守信自律意識。到2016年,全市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80%,全面建立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到2020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第九節 網際網路套用及服務領域誠信建設
——大力推進網路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路實名制,加強網路信息保護。
——大力推進網路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建立涵蓋網際網路企業、上網個人的網路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路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路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套用。
——建立網路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路欺詐、造謠傳謠、惡意欠費、非法套利、電話簡訊詐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路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黑名單主體採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並通報相關部門和進行公開曝光。
第六章 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嚴格公正司法、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權威性,提高人民民眾的滿意度。到2020年,形成全社會認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賴司法、服從司法的良好局面。
第一節 加大司法公開力度
創新司法公開的方式和途徑。著力建設覆蓋範圍廣、數據即時生成、資源共享互通的司法業務管理系統,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和辦案進展等信息。健全內部透明的監督制約機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二節 嚴格公正司法誠信建設
堅守司法公正底線,嚴格執法,公正辦案,懲防司法腐敗。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案件執行聯動機制,加大對訴訟失信與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提高審判的質量和辦案效率。推進廉潔執法,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規範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積極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加大反瀆職侵權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力犯罪活動。加快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業制度化、規範化進程,重點加強規範刑罰執行、監獄管理、強制隔離戒毒、社區矯正、司法鑑定、律師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建設。完善司法糾錯機制。
第三節 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
建立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將司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不良記錄納入執法檔案,將其執法記錄作為考核、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到2016年執法檔案覆蓋率達100%。推行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執法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誠信規範執業,到2016年,全市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第四節 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工作機制
——加快推進司法領域工作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最佳化司法職權和資源配置,支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法院系統重點推進審判程式性事務與審判決定權分離、主動執行、量刑規範化、訴前聯調、判後釋法答疑及家事審判合議庭等改革事項,支持檢察系統重點推進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陽光檢務”等改革事項。公安系統重點推進執法信息公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執法資格考試等改革事項。司法行政系統重點推進社區矯正全覆蓋、司法鑑定規範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獄政管理和律師制度等改革事項。
——健全司法工作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對司法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支持檢察機關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以及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快民眾對司法活動監督的法制化、規範化進程。
——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健全司法機關新聞發布制度,建立與新聞媒體常態溝通聯絡機制及輿情快速反應機制。
第七章 誠信文化建設
誠信文化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著眼於提高公民誠實守信意識,以宣傳、教育、培訓和誠信創建工作為抓手,弘揚誠信文化,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升社會成員道德修養水平,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人文氛圍。
第一節 大力宣傳普及誠信文化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誠信宣傳活動,大力弘揚客家優秀傳統誠信文化和優秀信用文化,宣傳誠實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為,宣傳和實踐“厚於德、誠於信、敏於行”的新時期廣東精神和“勤儉誠信、包容開放、尊道厚德”的客家人優良品德,營造“誠信者實惠、失信者吃虧、造假者淘汰”的良好氛圍。
——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誠信文化宣傳力度,積極培育誠信道德,在全社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風尚。注重正面引導,挖掘誠信典型事例,加強典型宣傳,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
——加強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環境。全面系統宣傳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識,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經驗,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輿論宣傳監督網路。
——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信用知識,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公民自覺監督和抵制各種失信行為。
第二節 強化誠信教育培訓
——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制定誠信教育培訓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將誠實守信建設貫穿於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以公務員、司法執法人員、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等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誠信教育。
——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推進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培訓,探索建立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認證機制。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
——在各教育階段教學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著力提高青少年的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理論和信用政策研究。
第三節 開展誠信創建活動
——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誠信創建活動,突出誠信主題,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公益活動,推進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的自覺行動。
——結合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努力樹立行業誠信風尚。依託“興寧市企業家協會”等平台,積極參加開展“興寧市十大誠信企業”評選等活動,營造企業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積極倡導誠信自律,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服務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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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主題和創建活動主要包括:“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活動、“6.14”信用記錄關愛日活動、“9.20”公民道德宣傳日活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企業家活動日、誠信活動周、質量月活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誠信守法示範企業、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誠信納稅企業、誠信商場、誠信社區、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活動等。 |
第四節推進企業誠信文化建設
——開展以信守承諾為核心的企業誠信文化建設,推動企業樹立“誠信第一”的理念,把“誠信立企”作為經營守則,增強企業維護自身信用的自覺性,擦亮本地品牌,在國內外樹立企業的良好信用形象。
——鼓勵企業通過建立誠信聯盟、簽署誠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從守法經營、契約履約、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生產到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逐步擴大守信公開承諾範圍。
——推動企業建立生產經營信用檔案,建立健全激勵誠信行為的制度規範。倡導企業設立專門信用管理機構和崗位,配備專職信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以客戶資信管理、債權保障、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增強防範與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到2016年,在各類大中型企業基本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各類大中型企業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
——開展“誠信興商”活動,推進以誠信經營為核心的企業誠信文化建設,廣泛開展“誠信市場”、“守契約重信用”、“文明集市”、“誠信經營示範”、“推進誠信計量”、“無假貨示範街(店)”等誠信創建活動。
第八章 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強化對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共享和交換,為信用信息的套用提供載體和平台。到2016年,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實現與省、市互聯互通;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市所有社會成員的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
第一節 推進技術標準建設
——建立健全信息和技術標準。加快推進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制定出台各類主體信用信息目錄及數據規範、技術規範、信用信息分類分級標準,以及資料庫建設、套用支撐技術和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等規範,確保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系統的互聯互通。
——制定信息安全標準。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套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等標準,完善對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回響和處置機制,確保信用信息採集、存儲、交換、加工、使用和披露過程中的信息安全。
——推動形成徵信服務標準。推動徵信服務契約格式規範、徵信機構服務質量規範、徵信產品使用規範、徵信服務爭議處理程式等標準的制定,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的專業化和標準化。
第二節 完善行業部門信用信息系統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不重複建設的原則,依託市徵信中心、有關行業和政府部門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我市電子政務等資源,改造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各行業和部門的縱向信用信息系統,並加強對本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
——以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為依託,完善自然人信用記錄;建立完善覆蓋全市的人民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加強檢察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信息平台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系統;推進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系統等信息平台建設,促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機制。以行業、部門的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依託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著力消除“信息孤島”,到2016年,全部涉信行業和部門實現信用信息市集中。
第三節 促進商業徵信系統建設
各徵信機構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徵信業務,建設徵信系統,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協調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通過授權等方式與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有條件聯通,為其獲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要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以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在資金、技術和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其建設徵信系統,引導促進商業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四節 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有序開放,依法依規公開信用信息;嚴格按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保護和網路信任體系以及安全監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並採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安全風險預警和評估,開展安全等級認證,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內部安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強化對徵信系統尤其是資料庫的管理,利用先進可靠的信息技術,強化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並注意容災備份,確保信用信息安全無患。
第九章 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建設
運行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各系統協調運行的制度基礎,要注重運行機制建設,加快建設信用制度體系、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區域信用合作,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善、運行安全、聯動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第一節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完善規範信用信息徵集整合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設,加快制訂《興寧市信用信息公共資源目錄》,規範公共信用信息的徵集、管理、使用等行為。制訂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範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公開和套用等行為,嚴格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明確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內容。
——加快信用服務業監管制度建設。加強對信用服務業的全面監管,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民眾投訴舉報和受理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重點圍繞加強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監管等有關內容,出台《興寧市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及有關實施細則,規範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明確對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的處罰,嚴格徵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準入標準,依法查處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
——推進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出台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有關辦法,明確安全管理規範。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安全培訓、軟體使用與維護管理、套用系統授權管理等制度,落實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審查和評估制度,適時修訂並不斷完善安全防護策略,要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節 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努力擴大信用服務市場。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在市場準入、公共資源交易、資質認定、專項資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務員聘用、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等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創造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證券發行、信用擔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商品採購、產品銷售、契約簽訂、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