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良好的社會信用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前提,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市完善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關於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一)發展形勢
(二)發展成效
(三)發展問題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範作用,積極推動制定信用建設規劃與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建設;培育信用市場,引導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化發展。
3.依法開放、強化套用。依法開放公共信用信息,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保護的關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開展信用建設示範,積極推廣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社會化套用。
4.注重實效、留有餘地。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大考核力度;注重戰略性、前瞻性和包容性,留有餘地,便於今後與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系統接軌融合。
5.整合資源、協調配合。加大各部門各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三)發展目標
2.階段目標。(1)啟動階段(2014—2015年):初步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思路,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及管理機構,初步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標準、規範及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信用信息平台。推廣使用信用報告,初步培育信用產品市場需求。探索建立誠信發布、褒揚誠信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氛圍。(2)全面實施階段(2016—2017年):完善健全信用徵集、使用、監管、發布、保密制度和信用標準。完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信用發布查詢系統及信用信息監管平台。大力推廣使用信用報告。進一步推進政務、商務、社會、司法四大領域誠信建設。進一步培育信用產品市場需求,促進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發展。(3)完善階段(2018—2020年):進一步開展信用信息徵集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信用信息資料庫,完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進一步完善信用政策體系。形成較為發達的現代信用服務業,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信用產品在政府監管、市場交易中得到廣泛使用。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組織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
2.制定信用信息目錄和標準體系。研究制定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和事業單位信用信息目錄體系,明確信息提供責任,制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信用信息格式和徵信資料庫建設規範等。促進信息交換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採集和流通效率,形成定期維護與更新機制。
3.建立信用信息聯絡和現場訪談制度。在各行業各部門設立信用信息聯絡員,專職負責本行業本部門信用信息徵集、初步審核,並錄入市信用信息系統。建立信用信息現場訪談制度,在部門上報錄入信用信息有誤需核實、開展信用評級和制定信用報告時進行現場訪談。
4.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開展對各行業誠實守信模範的宣傳表彰,樹立典型。大力開展“道德模範人物”、“誠信示範企業”、“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落實守信激勵政策,加大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快推進誠信單位示範機制建設。廣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對誠實守信主體實行聯合激勵,在申請資金和項目上給予優先支持。推動完善懲戒機制,制定信用基準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建立失信記錄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形成市場性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懲戒,推行失信公示制度和失信黑名單制度,推動政府在市場監管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分類監管。建立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套體系,對觸犯法律法規的失信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快速傳遞機制,利用媒體依法向社會披露和發布嚴重失信者“黑名單”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形成對失信者的社會性懲戒。積極鼓勵對失信行為的舉報,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對原犯有輕微失信行為並已悔過糾錯的主體,建立適當保護機制和關愛機制,形成對社會成員的正向激勵。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制度。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切實有效地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加強信用信息主體的引導教育,不斷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對信用信息服務機構侵犯國家秘密、盜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違法侵權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廣泛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披露各種侵害信用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
6.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監控體系,依託市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防止信用信息泄漏。依法制定和實施信用信息採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護、安全管理、安全檢測等標準,確保信用信息採集、存儲、交換、加工、使用和披露過程中的信息安全。加大安全保障、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支持和改善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對信用信息安全實行等級保護與風險評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標準和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三)建立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用信息徵集渠道。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推進有關行業和部門依託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依法依規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整合,納入市信用信息系統。基於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開展企業信用信息自主申報試點工作,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進行網上申報信用信息,並採集有關社會評價信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信用信息目錄,梳理政務信息公開、行政聯合審批、政風評議等工作中與信用相關的內容,建立政務信用信息徵集機制。
3.建設信用信息資料庫。全面整合有關行業和部門所記錄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建立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行政事業單位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建立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做好我市信用信息系統與外地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準備。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行政事業單位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分別制定信用信息徵集目錄、建立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4.形成信用報告制度。根據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信用資料庫信息,按照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結合信用評價現場訪談,形成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信用報告。在國有產權轉讓、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報告,在其他領域逐步推廣使用信用報告。
(四)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2.倡導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資格認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示範使用信用信息、信用產品,逐步建立政務活動中相關當事人信用記錄核查制度。
3.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政務履約和踐諾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把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對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要認真履約和兌現。清理政府關聯類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清償,經仲裁裁決或司法判決的政府債務,應依法予以執行。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式透明。政府各項財務支出必須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遵守財務規定,提高透明度。加強和完善法律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
4.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和管理。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增強公務員誠信意識,促使公務員自覺踐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潔、履職盡責的承諾;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2.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增強檢察機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和常態化,健全行賄犯罪記錄套用聯動機制,定期向市信用信息系統錄入必要數據。完善反腐舉報機制,對舉報失實的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依法追責。
3.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促進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法制化。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和進展等公示信息。建立健全公安系統人口信息資料庫,加強基礎信息實時採集和動態錄入,推進人口信息與市信用信息系統交換和共享。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並錄入市信用信息系統,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4.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維護獄內罪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
5.司法執法人員和司法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把徇私枉法、辦人情案和金錢案以及不作為等違法和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建立完善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誠信執業規範。建立完善司法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嚴肅執業紀律,加強監管和考核,建立執業資格退出機制,依法打擊司法從業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和失信行為。
6.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律師和司法鑑定等制度。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嚴密執法程式,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強公信。
(六)加強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建設
1.質量。依託“金質”工程系統,建立完善企業質量信用資料庫和產品質量信用檔案,探索開展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管理和等級評級工作,作為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定期檢驗、表彰評優、銀行信貸、安排撥付有關補貼資金、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重要參考依據。以涉信生產企業為重點,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生產經營主體的質量信用記錄,為社會提供質量誠信報告,依法建立失信“黑名單”、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聯動獎懲力度,在市場準入、評比評優、項目審批、資質認定、市場監管等方面建立聯動獎懲機制,激勵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建立質量信用信息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制度,為異地查處和聯合打擊違法經營、制假售假等失信行為奠定基礎。
2.安全生產。以能源企業和資源開採型企業等工礦企業為重點,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用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產“黑名單”公示制度,向社會披露隱報、瞞報、虛報重特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制度。依法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嚴厲懲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責任。
3.食品藥品。以食品、藥品、農副產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為重點,加強產品質量檢測,推進食品、藥品、農副產品等行業管理。加強餐飲環節監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對使用“地溝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領域的失信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實行市場退出與重點監管。嚴厲打擊藥品制假售假行為,創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諧的藥品市場環境。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檔案並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等級評價,對失信行為進行行業評議和懲戒。
4.金融。加強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完善和整合,促進金融機構誠信經營及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強化金融市場監督,依法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範金融秩序。加強金融信用服務能力,創新金融信用產品,完善金融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擴大信用產品在金融市場中的套用,健全金融市場客戶資信和風險評價機制,推廣利率、費率與客戶信用狀況相結合的浮動機制。
5.稅務。依託“金稅”、“金關”等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採集質量,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定期對納稅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對不同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依法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
6.價格。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依法嚴厲查處捏造、散布虛假價格信息及操縱市場價格、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範價格市場。完善定價、調價成本監審制度,深入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引導企業提高價格誠信意識。
7.建設。制定和公布建設行業信用信息公開目錄,制定市場各方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標準。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企業為重點,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從業人員檔案與企業資質審批、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的關聯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實行責任追溯制度。提高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依法完善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加大對“豆腐渣”工程施工質量等不良記錄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的懲戒力度。
8.電子商務。推行電子商務企業身份標識制度,建立健全網店實名註冊制度。建立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檔案、電子商務網站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及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發布制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評價、改進體系,完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評估制度,規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記錄、披露、採集、共享、利用等行為。加強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監督,完善第三方支付業務監管。打擊內外勾結、偽造流量和商業信譽的行為,嚴厲打擊查處制假售假、虛假廣告、以次充好、網路欺詐、服務違約等欺詐行為。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網上和網下履約信用的記錄和管理,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套用。
9.會展廣告。加強對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打擊各類虛假廣告、傳媒界不實報導,突出廣告製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連帶責任,建立違法違規單位信用披露制度,完善廣告活動主體失信懲戒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規範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會展和廣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
10.交通運輸。加強交通運輸市場信用信息記錄,建立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運輸市場分別制定信用考核指標,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逐步建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擴大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審批、客運線路和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交通運輸主體和從業人員。加大對交通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將超載和各類宰客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11.中介服務。建立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重點加強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諮詢類、交易類等機構信用分類管理。整治中介組織存在的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問題,規範中介組織的執業行為。
12.醫療衛生與計畫生育。建立完善各級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信用管理檔案,實行醫療機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和有關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開展誠信醫院和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等誠信醫療服務準則。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評價標準,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記錄醫院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行為,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
13.勞動與社會保障。加強對企業及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勞動和保障領域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建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清償制度,提高到期小額貸款回收率。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環節的透明度,規範參保繳費行為。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引導企業提高勞動保障誠信意識。加強企業用工勞動契約管理,完善企業、個人欠薪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契約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加強對醫保定點醫院、藥店、醫生、參保人員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工作人員、參保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大對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對勞動契約履約和仲裁的管理,加強對勞動契約違法失信企業的監管,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範職業中介行為,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失信行為,開展誠信民辦職業中介機構評選活動,為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在社會救助、養老、慈善、救災、彩票、婚姻、收養等環節,建立健全誠信告知承諾和守信踐約制度,打擊各類騙取救助、詐捐騙捐等失信行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機制,嚴格審核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強化對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監管,將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14.教育科研。加強誠信教育,培養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完善教師和科研人員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建立誠信檔案。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其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把誠信記錄與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經費分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表彰等掛鈎,嚴厲打擊學歷造假、學術不端、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現象。加強信用學科建設,增設信用管理專業,加強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
15.文化、體育、旅遊。依託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和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文化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誠信檔案,實行分類信用預警和動態檢測管理。建立健全職業體育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大力推廣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職業體育準入等方面的廣泛運用。制定旅遊業誠信服務準則,重點推進旅遊從業人員、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檔案建設,推行違法假冒信息披露發布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加大旅遊業誠信獎懲力度。建立旅遊消費者意見反饋和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建立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
16.智慧財產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和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執法資料庫,加強信用分類管理。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將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納入失信記錄,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探索建立各類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17.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監測和監測信息公開,完善環境保護信用信息記錄和環境信息公開目錄。推進企業特別是資源開採及深加工企業、製造業企業建立排放、消耗誠信信息檔案和公告制度建設,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公告制度建設。建立環評、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資料庫,強化誠信監督和考核。建立完善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定期在網路和報刊上向社會公布企業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探索推進環評、監測報告責任制度。
18.統計。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組織開展統計誠信活動,加大統計數據質量的保障和監管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和打擊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與弄虛作假行為。加強企業、統計部門的誠信統計宣傳,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和依法統計意識,建立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
19.扶貧。進一步開展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創新和完善方法,確保對貧困縣、貧困鄉、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的精準識別。對全市財政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涉及農戶範圍、項目進展等進行信息公開,提高社會對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的監督力度。將扶貧數據系統對接錄入市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扶貧工作信用檔案,對守信的扶貧對象從政策、資金、項目、信貸等方面給予鼓勵和支持,對失信行為進行通報、批評、懲戒。
(七)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2.加快培育信用服務機構。營造良好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環境,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以徵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諮詢等為重點,加快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規範經營、公平競爭、業務各具特色、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
3.推動並規範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完善信用服務機構審核管理制度,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建立信用服務機構長效監管機制,依法查處失信行為,形成政府和社會共同監督的信用服務市場監督機制,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成立信用服務業行業協會,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建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守則,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公信力。引導和鼓勵信用服務企業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建立完整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增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市場創新能力,對信用信息進行深度開發,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樣化、高質量的信用產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加強資金保障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構建誠信文化體系。結合“道德模範”評選和“誠信示範企業”、“誠信經營示範”、“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加強誠信典型宣傳,樹立社會誠信典範。深入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創新誠信主題活動內容與形式。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大力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和人群誠信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加強法定代表人,以及律師、會計師、證券分析師、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資格重點涉信人群的職業道德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