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以及省委關於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貴州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1日印發《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黔府發〔2014〕25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 地點:貴州省
  • 時間:2014年8月21日
  • 類型:規劃綱要
檔案內容
貴州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以及省委關於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綱要,規劃期為2014—2020年。
一、總體思路
(一)發展現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市(州)、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探索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初步建立,《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使用管理辦法》頒布實施,集中統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日趨完善,企業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初步建成,行業信用建設穩步推進,區域信用建設和信用信息套用取得成效,信用服務市場加快發展。
儘管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諸多難點、不足和值得高度重視的問題,主要是: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成;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為主的相關法規制度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服務體系不成熟,監管體系不清晰,服務行為欠規範,服務機構公信力不足;社會誠信缺失問題突出,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商業欺詐、制假售假、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離人民民眾的期待還有較大的差距。
(二)形勢和要求。我國正處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攻堅期。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範經濟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行政干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全省正處於“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關鍵時期,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各種社會矛盾進一步顯現,社會組織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擴大需求、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重要前提,是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完善科學發展機制的迫切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是樹立自身形象、提升自身軟實力和影響力,降低對外交易成本的必然要求,是參與國際競爭和分工以及區域合作的迫切要求。
(三)指導思想和目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要求,以打造誠信貴州,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以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為基礎,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社會成員信用建設、引導信用市場需求、推廣信用套用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重點,以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為手段,形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框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使講誠信成為社會信用主體的自覺行為規範,建設誠信貴州、和諧貴州。
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取得積極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秩序顯著好轉。
(四)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規劃,全面部署,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立足長遠,著眼當前,點面結合,有計畫、分步驟組織推進。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範作用,積極推動制定信用建設規劃與法規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建設,培育信用市場、引導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化發展。
3.依法開放、強化套用。依法開放公共信用信息,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保護的關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開展信用建設示範,積極推廣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社會化套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政務誠信處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環節,是發展和健全市場經濟的必要前提。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
1.堅持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及部門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服務全過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克服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建立健全政府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項進行法律論證的程式和工作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執法行為考評制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督促檢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倡導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資格認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示範使用信用信息、信用產品,逐步建立政務活動中相關當事人信用記錄核查制度。
3.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政務履約和踐諾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把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對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契約要認真履約和兌現;清理政府關聯類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清償,對政府債務經仲裁裁決或司法判決的,應依法予以執行。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式透明。政府各項財務支出必須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遵守財務規定,提高透明度。加強和完善法律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
4.探索開展地方政府信用評價。以政務公開、依法行政、信用軟環境建設、經濟履約能力等為重點,探索開展地方政府信用評價工作。
5.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和管理。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增強公務員誠信意識,促使公務員自覺踐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潔、履職盡責的承諾;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商務誠信是商務關係得以有效維護,降低交易成本,擴大市場規模的基礎,是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規範市場秩序的關鍵,是市場經濟健康、順暢、高效運行的重要前提。
1.生產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各類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建立健全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誠信檔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評價機制。以涉信生產企業為重點,推進生產經營企業質量信用建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生產經營主體的質量信用記錄,為社會提供質量誠信報告,建立失信“黑名單”、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聯動獎懲力度,在市場準入、評比評優、項目審批、資質認定、市場監管等方面建立聯動懲戒機制,激勵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規範、引導、促進行業自律,營造質量誠信環境。(2)加快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依託“金質”工程系統,加強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建立完善貴州省企業質量信用資料庫,加強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管理,積極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級,使企業質量信用信息作為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定期檢驗、表彰評優、銀行信貸、安排撥付有關補貼資金、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以食品、藥品、農產品生產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為重點。推進信用諮詢服務系統、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評價體系、徵信資料庫網路建設。以與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涉信產品為導向,建立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加快推進肉製品、乳製品、蔬菜、糧食、食用油等食品生產經營,以及藥品生產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進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建立和落實質量風險管理、供應商審計、問題產品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虛假廣告披露、懲戒和中止機制。建立質量信用信息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制度,為異地查處和聯合打擊違法經營、制假售假等失信行為奠定基礎。(3)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加快安全生產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設,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用分類管理制度。以能源企業和資源開採型企業為重點,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產“黑名單”公示制度,向社會披露隱報、瞞報、虛報重特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制度。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嚴厲懲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責任。
2.流通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誠信經營制度。支持工商、質監、農業、證監、物價等領域規範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制假售假、傳銷、虛假宣傳、欺騙性有獎銷售、內幕交易、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壟斷等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營造守信的市場環境。以食品、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農產品為重點,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加強商品淨含量計量及過度包裝商品計量檢驗。大力推進食品和藥品等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安全、公平和誠信。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為基礎的全國商品流通追溯體系,推動零售商與供應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商品信用記錄,整頓市場秩序,建設誠信流通環境。(2)加強契約履約信用管理。探索契約履約誠信記錄製度,依法打擊契約欺詐行為和惡意拖欠行為。建立契約管理的組織網路,依法加強對契約履約的監督,提高履約率。實行契約履約備案和重大契約鑑證制度,建立契約履約信用記錄,維護誠信的市場秩序。(3)加強重點涉信領域誠信建設。加強餐飲、住宿、居民服務等環節監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對使用“地溝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領域的失信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實行市場退出與重點監管。嚴厲打擊藥品制假售假行為,創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諧的藥品市場環境。(4)加強進出口企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進出口企業信用信息記錄,推進進出口企業信用信息的廣泛使用。支持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嚴厲打擊走私和逃避檢驗檢疫的違法行為;深化分類通關改革,建立科學、動態、有效的企業信用管理機制,強化“守法守信便利、違法失信懲戒”的導向。
3.金融領域信用建設。(1)加強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以實現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外匯市場等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為目標,加強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完善和整合,促進金融機構誠信經營及從業人員誠實守信。(2)強化對金融市場的監督。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範金融秩序,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3)加強金融信用服務能力。創新金融信用產品,完善金融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擴大信用產品在金融市場中的套用,健全金融市場客戶資信和風險評價機制,推廣利率、費率與客戶信用狀況相結合的浮動機制。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4.稅務領域建設。(1)完善納稅信用資料庫。依託“金稅”、“金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稅務和海關納稅人信用信息電子檔案。(2)加強納稅信用管理。加強稅收領域信用分類管理,規範開展納稅信用評定,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功能,促進納稅人增強稅收信用意識。(3)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的聯動管理。加強與銀行、工商、證券、住房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海關、質監、公安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開展涉稅信息的對比、交換和套用工作,推進納稅信息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5.價格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健全價格信用管理制度。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價格誠信檔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依託“金價”工程信息系統,建立價格誠信資料庫。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台賬制度、價格誠信信息披露發布和獎懲制度。(2)加強價格失信行為監管。依法嚴格查處捏造、散布虛假價格信息、操縱市場價格、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等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6.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1)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制度建設,制定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企業為重點,完善企業市場行為、質量、安全等信用檔案,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統。深入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誠信建設。提高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對“豆腐渣”工程,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企業的懲戒力度。(2)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從業人員檔案與企業資質審批、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的關聯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實行責任追溯制度。(3)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守法誠信建設。重點防止由肢解發包、非法轉包、非法分包、墊資施工等行為引發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
7.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1)加強主體信用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評估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確保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網店實名註冊相關規定,探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制度,建立電子商務網站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制度,公布企業基本信息供社會查詢。加強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監督,探索推行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2)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打擊內外勾結、偽造流量和商業信譽的行為;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嚴厲打擊查處電子商務領域制假售假、虛假廣告、以次充好、網路欺詐、服務違約等失信行為。(3)加強信用產品的推廣套用。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網上和網下履約信用的記錄和管理,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信用支付、商帳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套用。
8.會展和廣告領域信用建設。(1)加強會展業誠信建設。推動會展業組展機構誠信辦展,踐行誠信服務公約。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用披露制度。(2)加強廣告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廣告業活動主體誠信檔案,打擊各類虛假廣告、傳媒界不實報導,突出廣告製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連帶責任,完善廣告活動主體失信懲戒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
9.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1)加強交通信用制度建設。嚴格遵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積極推進地方性交通誠信制度建設,將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2)加快建立交通運輸市場徵信體系。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加強交通運輸市場信用信息記錄,按照“部省共建、逐步推進”的要求,建立部、省、市、縣四級聯網套用的信用信息系統,加強與有關部門考核信息的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3)推進交通信用考核體系建設。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分別制定考核指標,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逐步建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保證考核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權威性。(4)建立交通運輸領域的信用獎懲機制。在擴大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審批、客運線路和運輸服務招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交通運輸主體和從業人員。加大對交通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將超載和各類宰客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10.中介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重點加強公證仲裁、律師類、會計類、擔保類、鑑證類、評估類、認證類、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諮詢類、交易類等機構信用分類管理,探索建立中介服務機構評估體系和工作機制。整治中介組織存在的不中不公、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問題,規範中介組織的執業行為,提高公信力。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社會誠信建設是體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社會進步和保障公民權益的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
1.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信用管理檔案,實行醫療機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和有關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2)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考核機制。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等誠信醫療服務準則,開展誠信醫院和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評價標準,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建立醫院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記錄。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行為,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3)加快完善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制度。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提高藥品批發零售行業準入標準,加強日常監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對違反誠信原則、有失信行為記錄和違法違規的企業進行懲戒。進一步規範藥品招標採購機制和藥品廣告發布活動,推動建立藥品臨床使用評價報告制度,加大對藥品生產和經營主體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保障人民民眾用藥安全有效。
2.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1)完善社會保障領域的誠信建設。在社會救助、養老、慈善、救災、彩票、婚姻、收養等環節,建立健全誠信告知承諾和守信踐約制度,打擊各類騙取救助、詐捐騙捐等失信行為,為社會保障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2)完善住房保障誠信制度。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機制,嚴格審核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強化對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監管,將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3)推進社會保險誠信建設。完善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對醫保定點醫院、藥店、醫生、參保人員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工作人員、參保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大對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環節的透明度,規範參保繳費行為。
3.勞動保障就業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契約誠信制度。加強企業用工勞動契約管理,完善用人單位或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契約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加強對勞動契約履約和仲裁的管理,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2)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規範職業中介行為,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等失信行為,為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
4.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1)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領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師德誠信教育和科研誠信教育,培養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誠信檔案。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把誠信記錄與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經費分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表彰等掛鈎,嚴厲打擊學歷造假、學術不端、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現象。(2)加強信用學術建設和人才培養。教育部門和有條件的院校要加強信用學科建設,增設信用管理專業,加強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鼓勵國內外學術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加強合作,開展信用基礎性、前瞻性、實用性研究。加強信用專家隊伍建設。
5.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信用建設。(1)推進文化市場誠信建設。依託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和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文化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誠信檔案,實行分類信用預警和動態檢測管理。(2)加快職業體育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職業體育俱樂部、中介企業信用評級的第三方評估制度,大力推廣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職業體育準入、轉會等方面的廣泛運用。(3)推進旅遊業誠信建設。制訂旅遊業誠信服務準則,重點推進旅遊從業人員、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檔案建設,推行“黑名單”制度,加大旅遊業誠信獎懲力度。建立旅遊消費者意見反饋和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建立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
6.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和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執法資料庫,加強信用分類管理。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將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納入失信記錄。探索建立各類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7.環境保護領域信用建設。(1)完善環保信用信息記錄。大力推進環境監測和監測信息公開,完善環保信用信息記錄和環境信息公開目錄。推進企業特別是資源深加工企業和製造業建立排放、消耗誠信信息公告制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公告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建立環評、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資料庫。(2)加強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建設。大力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行為等級和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有效實施分類監督。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等部門的聯動。強化對環評、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情況的監督和考核。探索推進環評、監測報告責任制度。
8.統計領域信用建設。(1)規範誠信統計行為準則。加強誠信統計建設,組織開展統計誠信活動,加大統計數據質量的保障和監管力度,及時準確地反映和公開統計數據。(2)完善統計領域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加強企業、統計部門的誠信統計宣傳,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和依法統計意識,建立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切實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推進陽光司法,著力以公正司法建公信、以公開司法促公信、以嚴格司法提公信、以廉潔司法保公信、以為民司法築公信,推動司法公信建設。
1.法院公信建設。(1)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判決執行率。努力破解人民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妥善化解社會矛盾。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案件信息查詢制度。制定執行案件聯動機制實施方案,搭建相關部門執行聯動信息交換平台,加大對訴訟失信與規避執行行為打擊力度。(2)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引導誠實守信風尚。通過審判職能,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違約等失信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強化各類社會主體誠信意識,促進社會守法誠信。
2.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增強檢察機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和常態化,健全行賄犯罪記錄套用聯動機制。完善反腐舉報機制,對舉報失實的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依法追究。
3.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促進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法制化。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和進展等公示信息。建立健全公安系統人口信息資料庫,加強基礎信息實時採集和動態錄入,推進人口信息交換和共享。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4.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維護獄內罪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
5.司法執法人員和司法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把徇私枉法、辦人情案和金錢案以及不作為等違法和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建立和完善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誠信執業規範。嚴肅執業紀律,加強監管和考核,建立執業資格退出機制,依法打擊司法從業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和失信行為。建立完善司法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6.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律師和司法鑑定等制度。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嚴密執法程式,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 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強公信。
三、加快推進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發揮行業、地方、市場的力量和作用,加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是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社會機制的基礎和前提。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要以大數據為引領,以數據標準化和套用標準化為原則,整合行業內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記錄的電子化存儲,以及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一)社會信用基礎資料庫建設。
1.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1)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國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號為基礎的全國統一的公民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公民統一社會代碼的管理體系。(2)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國家制定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全國統一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社會信用代碼的管理體系。
2.公共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云服務,各部門各單位對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推進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歸集、完善和整合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成果,建立統一的社會主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基礎徵信服務。
(1)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建設。以工商、納稅、價格、進出口、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流通服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契約履約、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社會保險、勞動保障、教育科研、智慧財產權、環境保護等領域為重點,完善行業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立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及資料庫。結合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按照行業信用信息徵集目錄,逐步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實現行業信用信息電子化存儲,推進行業內信用信息的全省互聯互通。各行業分別負責本行業信用信息的組織與發布,以提高權威性,保障信息安全,分散全局風險。
(2)社會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個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以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率先從各種執業資質、稅款繳納、社保繳費、工商登記、交通違章等方面,制定個人信用信息徵集已分享資料夾,逐步將個人的各類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合,實現數據共享與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以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建立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率先從稅款繳納、社保繳費和工商登記等方面,制定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已分享資料夾,逐步將企業的各類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合,實現數據的共享與查詢。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建立事業單位公共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逐步將各類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合,實現數據共享與查詢。
(3)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聚合各類社會信用主體信用信息。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和大數據云服務,以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將個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台進行聚合,形成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平台。建立貴州誠信網站,為社會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3.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以歸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為目標,依託已經建成的銀行信貸徵信系統,補充完善並建立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金融統一徵信平台,依法向金融機構及社會公眾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金融基礎徵信服務。建設形成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為基礎,以公共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為骨幹支撐,以專業化、市場化的社會徵信資料庫為補充,建立層次清晰、豐富多元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資料庫體系。
(二)社會徵信機構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支持徵信機構建立以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徵信系統,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採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並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的徵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產品在金融服務、行政管理等領域的套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推進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與徵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
(三)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1.加快培育社會信用服務市場。政府通過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導,刺激市場信用信息需求,在登記註冊、行政許可、資質認定和管理、招投標、政府採購、科技專項、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項目審批、評優評先、後備上市企業評選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信用信息。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社會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促進信用服務市場持續發展。
2.發展各類服務機構。營造良好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環境,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以徵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諮詢等為重點,加快發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規範經營、公平競爭、業務各具特色、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要嚴格規範工作程式和信用服務活動,創新服務模式,建立行業行為準則,加強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信用服務質量,強化獨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衝突,增強對信息主體和服務對象的責任。
3.推動並規範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完善信用服務機構審核管理制度,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分類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長效監管機制,依法查處失信行為,形成政府和社會共同監督的信用服務市場監督機制,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建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守則,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公信力。
四、運行機制
(一)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加強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運用分類管理的方式開展對各行各業誠實守信模範的宣傳表彰,樹立典型,以點帶面,蔚然成風。大力開展“道德模範人物”、“誠信示範企業”、“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營造誠信光榮、誠信受益的法制理念和社會氛圍。
2.加大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大力推進誠信主體的優惠機制建設,強化守信受益的主體意識。加快推進誠信單位示範機制和守信激勵政策建設,發改、經信、金融、財政、環保、住建、交通、商務、工商、稅務、質檢、安監、海關、科技等部門,在進行公共監管與市場管理服務的過程中,要廣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對誠實守信主體實行聯合激勵政策,在申請資金和項目上給予優先支持。
3.推動形成懲戒機制。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監督和約束,制定信用基準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建立失信記錄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形成市場性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懲戒,完善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失信公示制度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以及退出市場制度。推動政府在市場監管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定期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保證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建立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套體系,對觸犯法律法規的失信行為,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快速傳遞機制,利用社會媒體和網路資料,依法向社會披露和發布嚴重失信者“黑名單”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形成對失信者的社會性懲戒。積極鼓勵對失信行為的舉報,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
1.法規制度建設。積極推進信用建設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徵集、查詢、套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信息隱私權等有法可依。對涉及民生的住房、醫療、食品藥品、消費等失信多發領域,加強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設工作。
2.信用信息標準化體系建設。建立徵信標準和信用信息分類管理標準。根據商業市場和資本市場對主體信用評價的需要,按照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範,制定全省統一的主體識別標識、信用指標目錄、徵信技術標準和建設規範。
(三)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保護信用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切實有效地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加強對信用信息主體引導教育,不斷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2.推進建立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建立信用信息主體自動更新和自我糾錯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對原犯有輕微失信行為並已悔過糾錯的主體,建立適當保護機制和關愛機制,形成對社會成員的正向激勵機制。
3.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加大執法力度,對信用信息服務機構侵犯國家秘密、盜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違法侵權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廣泛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披露各種侵害信用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四)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監控體系,依託省級信息交換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防止信用信息泄漏。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信用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對信用信息安全實行等級保護與風險評估,確保信用信息安全。加大資金投入,支持和改善全省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標準和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明確職責,依法制定和實施信用信息採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護、安全管理、安全檢測等標準,確保信用信息採集、存儲、交換、加工、使用和披露過程中的信息安全。
五、支撐體系
(一)加強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職人員具體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加快信用協會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2.建立推進機制。各級政府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協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加強督察,強化考核,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按照本規劃的總體要求,成立規劃推進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對本地區、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推動規劃實施。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績突出的地方和單位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規劃部署和自身實際,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領域先行先試,並在政府投資、融資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專項工程。
1.政務信息公開工程。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完全公開、依申請公開、內部互通共享的原則進行分類管理。堅持“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實現“陽光行政”,切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及時披露重大突發事件和民眾關注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
2.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工程。
(1)普及誠信教育。加強誠信價值觀教育。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提高民族文明素質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宣傳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加強誠信普及教育。在中國小教材、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手冊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編寫普及讀本,積極開展“誠信貴州”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寨的“誠信五進”活動。強化誠信道德教育。用好道德講堂,倡導愛國、敬業、友善道德規範。開展民眾道德評議活動,對誠信缺失、不講信用現象進行分析評議,引導人們誠實守信、遵德守禮。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分行業、分地區、多層次開展信用知識宣講,組織舉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研討。形成有效的社會自律機制和道德評判機制,引導信用主體自覺維護誠信和諧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2)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構建誠信文化體系。以社會成員為對象,以誠信宣傳為手段,以誠信教育為載體,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加強誠信典型宣傳。注重正面引導,結合“道德模範”評選和“誠信示範企業”、“誠信經營示範”、“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樹立社會誠信典範,使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深入開展誠信主題活動。有步驟、有重點的組織開展“誠信貴州”、“誠信活動周”、“質量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9·20”公民道德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突出誠信主題,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氛圍。大力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和人群誠信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誠信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加強法定代表人,以及律師、會計師、證券分析師、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資格重點涉信人群的職業道德建設。
3.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保障機制,著力推動信用農戶培育,深入開展信用村組、信用鄉鎮、農村金融信用縣創建等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夯實基礎;加快推進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等農村社會成員信用建設;以金融信用為基礎,建立與農村社會誠信管理指標相結合的農村誠信建設綜合評價體系,推動農村誠信建設電子化建設。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信貸、利率、財稅等政策的槓桿作用,以經濟手段推動誠信建設。對積極使用農村誠信信息且成效明顯的給予相應的獎勵。對農村金融信用縣、信用鄉鎮、信用村組、誠信農戶,在發展項目、專項資金、扶持資金、貼息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建立農業擔保機構,積極推動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金融在農村信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4.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1)建立健全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共享服務網路及區域性中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服務,創新中小微企業集合信用服務方式,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2)推動以誠信經營為核心的中小微企業信用文化建設。開展誠信宣傳和培訓活動,加強誠信教育,增強信用意識和誠實守信的自覺性,為中小微企業便利融資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3)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用管理的指導。全面提高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契約履行、產(商)品質量、經濟鑑證、稅費繳納、金融信貸、往來賬款、財務核算、數據統計等環節的信用管理水平,增強中小微企業防範與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
5.信用人才培養工程。建立信用人才培養機制,實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進信用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開展信用從業人員資質認證和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用人才隊伍。加快培養信用理論教育和研究的專業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社會研究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圍繞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標準、信用政策等內容開展研究和交流活動,形成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長環境。
(五)創新示範。
1.地方政府信用評價示範。深入開展縣級政府信用評級試點工作,完善縣級政府信用評價標準、信用評價方法和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推進縣級政府信用評價工作,促進縣級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具有我省地方特點的政務誠信建設之路。
2.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範。以信用制度、聯合徵信系統、文化教育、農村信用建設,以及信用產品套用等方面為重點,大力推進市(州)、縣(市、區、特區)信用建設試點,通過重點城市示範帶動,輻射縣(市、區、特區)、鄉(鎮)、村,促進其他地區信用建設發展,整體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3.誠信建設單位示範。大力培育誠信建設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誠信經營和誠信管理方面的模範帶頭作用。強化誠信自律,鼓勵建立誠信自律組織,積極引導企業、學校、機關、社團等部門和團體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廣泛開展“誠信示範企業”、“守信企業”、“重契約守信用”、“誠信納稅”、“誠信興商”、“誠信鄉村”、“誠信社區”、“誠信學校”等誠信示範建設的主題活動。不斷提高全省各類社會主體的誠信意識。制定誠信建設示範單位的創建標準和評選辦法,通過“貴州誠信網”和《誠信貴州》期刊等媒體公開發布評選結果,接受投訴,加強監督。積極推進設立誠信建設示範單位的評審機構,建立健全誠信建設示範單位的信用信息徵集和管理辦法。
4.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套用示範。在融資擔保、企業債券發行、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工程建設、農村資源轉換等領域,試點開展徵信制度建設,推行使用信用產品制度。加快“貴州省融資擔保徵信系統”、“貴州省企業債券發行徵信系統”和“貴州省農村資源融資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推廣套用。推行以信用為核心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探索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價標準和方法,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示範縣的創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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