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是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深化誠信江蘇建設,有力促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的規劃。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8月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 印發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8月9日
  • 發文字號:蘇政辦發〔2021〕42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1〕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深化誠信江蘇建設,有力促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由基礎建設轉向全面推進、從總體布局轉向深入實踐的重要發展階段。按照國家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省委、省政府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支撐,持續實施誠信江蘇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完成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為高水平建設誠信江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全面推進格局加速形成。確立由“門檻管理”轉變為“信用管理”的發展思路,瞄準持續打造誠信江蘇靚麗名片的目標,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動,定期召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出台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領域信用建設實施意見,全面組織實施《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江蘇省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南京、無錫、蘇州、宿遷成功創建全國信用建設示範城市,信用平台和網站建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信用交通省”創建等成為國內示範品牌,全省上下形成規劃引領、統籌推進、制度保障、示範帶動的工作推進機制。
信用法治和制度體系不斷健全。信用建設法治化、規範化顯著增強。社會信用立法加快推進,出台《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南京、無錫、泰州、宿遷等市頒布實施地方信用條例。建立較為完善的信用承諾、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管理、信用獎懲、信用修復等一系列信用管理與服務制度,構建了覆蓋各類信用主體、涵蓋行政管理各環節的制度體系。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行為分類指導目錄和信用獎懲措施清單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規範了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全過程管理。參與編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換方式及接口規範》等國家工程技術標準,制定發布公共信用信息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標準化水平不斷提升。
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全面建成。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成為上聯國家、橫通省級部門、縱貫地市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總樞紐”。“信用江蘇”網站一站式、精準化服務功能不斷拓展,成為信用服務與誠信宣傳的“總視窗”。“蘇信服”公眾號、APP用戶達130萬,與298個一體化服務網點實現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截至2020年底,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歸集了1160萬市場主體、6357萬自然人信用信息69億條,信息歸集量比“十二五”末增長24.8倍,信用信息質量持續提升,平台和網站連續兩屆榮獲全國觀摩活動省級第一。2020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工作在全國評估中位居第一。啟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設區市、部分縣(市、區)建成信用平台和網站,南京、蘇州、鹽城等市獲評全國示範性平台和網站。
信用獎懲機制有效運行。形成以行政性獎懲為主導,市場性、社會性獎懲相協調的信用獎懲格局。加強守信激勵,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通過最佳化檢查方式或者減少檢查頻次、提供優惠政策支持等,對守信主體給予便利、優待和激勵。加大對守信主體的市場性激勵,大力推廣“信易貸”。擴大對守信主體的社會性激勵,創新一系列“信易+”套用場景,讓信用價值在生產生活中充分顯現。規範失信懲戒,在行政管理中規範實施失信約束措施,根據信用狀況和風險程度,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擴大信用審查範圍,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為各地各部門提供23.01萬家企業信用審查,審查數量年均增長20.6%,失信占比4.64%,與“十二五”末相比下降4.14個百分點。依法依規建立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制度,在稅收、交通出行、勞動保障、道路運輸、商貿流通、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行業領域實施對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長三角區域信用合作不斷深化,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產品質量、文化旅遊等領域建立了互認統一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信用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著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省級安排1858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購買第三方信用服務,促進信用服務市場穩步發展。建設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引導398家信用服務機構自主申報信息。6家企業徵信機構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提升企業信用管理能力,對2.25萬家企業開展公益性信用管理培訓,創建2420家市級信用管理示範企業和214家省級信用管理示範企業。南京、徐州、淮安、鹽城、連雲港和宿遷等市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工作中大力推行第三方信用報告。全省信用服務機構累計為各類市場主體出具信用報告4.6萬份。
社會誠信環境明顯改善。社會誠信意識不斷增強,崇尚誠信、踐守諾言的社會風尚日益濃厚。誠信教育全面實施,建立貫穿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各階段的誠信教育體系,培養信用管理專業人才5109人。在社會關注度高、民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信用生態得到有效改善。開展誠信之星、十大誠信標兵等推選活動和“放心消費在江蘇”、誠信示範街區、文明誠信市場、誠信旅行社示範單位等誠信主題實踐活動。持續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德美江蘇”全國網路媒體江蘇行等誠信主題宣傳活動,利用電視、網路、報刊、雜誌等各類媒體發布信用建設成果,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華日報》專版、信用知識競賽等活動,著力營造講誠實、守信用的社會環境。
支撐保障機制不斷強化。省、市、縣三級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省級部門、設區市、縣(市、區)均明確信用建設牽頭部門,協調推進機制更為完善。財政支持力度持續加大,省級財政投入1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發展,實施重點套用項目112個。建立科學規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評價機制,連續9年組織開展工作考評,發布創新項目153個。
“十三五”時期,雖然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但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發展階段以及人民民眾期待還不相適應。信用建設法治化、規範化程度有待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協同推進機制有待加強,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待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融合套用有待深入,市場化、社會化信用獎懲機制有待深化,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相對滯後,缺乏有影響力、公信力、美譽度的信用服務機構領航信用服務業發展。
(二)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的關鍵階段,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迎來了全面發力、全面推動、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構建適應江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基本實現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也是有效降低社會運行成本的重要支撐,需要認清形勢、把握規律、奮發有為,描繪誠信江蘇建設新畫卷。
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注入了新動能。我省貫徹落實“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長江經濟帶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肩負著開啟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探索使命。增強民生福祉,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凝聚誠信友善的社會共識,都迫切需要大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誠信成為江蘇的靚麗名片,支撐高水平法治江蘇、智慧江蘇、健康江蘇、平安江蘇、美麗江蘇建設。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賦予了新內涵。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要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必須充分發揮信用最佳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增強企業內生動力,暢通市場交易機制,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統一市場。
加快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確了新任務。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需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更加注重法治化、規範化和權益保護的社會信用體系,將信用服務和監管措施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以及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形成運行高效的誠信規則,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提出了新使命。塑造發展新優勢,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吸引全球要素資源,是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下的必然選擇。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需要更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強有力支撐。要堅持以政務誠信建設為引領,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放得開”的同時實現“管得好”“服得優”,推動市場主體守信履約、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數字社會建設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帶來了新契機。數字科技創新發展和跨界融合開啟了經濟社會數位化轉型發展的新階段,健全數位化政務系統,最佳化布局數字社會都必須高水平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將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管理機制嵌入數字社會建設,充分發揮信用數據資源豐富和套用場景多元優勢,重點圍繞智慧政務、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應急等領域,為數字政府建設提供支撐,提升政府治理數位化水平和行政效率。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以信用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為保障,以構建規範化、精準化信用管理機制為重點,以創新信用監管和服務為動力,以一體化、智慧型化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為支撐,以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為根本,全面建成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和社會服務機制,健全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構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質量發展的新格局,打造誠信江蘇靚麗名片,全力支撐我省行政管理科學化、社會治理高效化和市場運行暢通化,為我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提供堅強保障。
——依法依規,系統推進。堅持依法規範,從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社會信用立法,建立健全覆蓋各類信用主體、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信用法規體系和信用標準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管理,規範信用服務業發展,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系統布局、長遠謀劃、統籌推進,有計畫、分步驟組織實施,穩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示範引領、協調推動作用,以政務誠信引領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充分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探索政府和市場雙向協同發力的建設路徑,促進信用經濟發展。
——協同監管,創新治理。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落實行業信用監管主體責任,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區域、行業信用建設協同創新,打造一批信用監管示範行業,推進區域信用監管試點,提升信用監管能力和水平,支撐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最佳化服務,惠民便企。充分發揮信用價值正向激勵作用,推行“網際網路+民生+信用”服務,推動“信易+”系列套用服務,在民生領域拓展實施社會化、市場化守信激勵措施,增進人民福祉。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大力推廣“信易批”“信易貸”等套用服務,為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疊代提升,融合套用。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強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統一載體和中心樞紐作用,推動省市信用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疊代升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持續提升信用信息化支撐能力。深度融合套用公共、金融和市場信用信息,形成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體系,推動信用信息套用規範化、精準化、社會化。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整體布局更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基本健全,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信用體系建設深度融入現代化治理體系,信用服務業不斷發展壯大,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公眾知信、用信、守信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為2035年全面建成誠信江蘇奠定堅實基礎。
——重點領域整體發展更加完善。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統籌協調發展,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營商環境和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信用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形成健全的“信用立法+專項立法+目錄清單+制度標準”法規制度體系。信用建設法治化、規範化程度明顯提升,國家制度規範在江蘇全面落地。信用信息管理標準規範更加完善,信用管理全面實現制度化、目錄化、清單化。
——信用基礎建設保障更加有力。建成一體化信用服務平台,打造“信用江蘇”綜合服務移動端品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用信息按目錄應歸盡歸,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報送率、合規率和及時率均高於國家要求,有力支撐信用監管和服務。
——信用促進經濟循環暢通更加高效。信用經濟加快發展,微觀主體活力進一步增強,社會運行成本有效降低。到2025年,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餘額達到5000億元,形成一批“信易+”套用場景和特色品牌。
——信用支撐社會治理更加顯著。信用建設與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深度融合,行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全面建立,社會治理更加精準高效。到2025年,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套用更加便捷、高效,信用審查在政府履職中全面套用。市場主體嚴重失信率低於1%。各領域各行業全面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創建10個以上國內領先的信用監管示範行業,8個以上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30個左右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縣級示範試點地區。
——信用服務市場規模更加壯大。推動信用服務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信用信息和產品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得到廣泛套用,到2025年,培育省級信用管理示範企業300家以上,全省主動申報信用服務機構500家以上,培育一批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
三、全面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一)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以政務誠信建設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要求,全面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規範化和標準化。深化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等領域政務誠信建設,督促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履行向社會作出的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政府誠信水平。省市全面建設政務信用信息系統,依法記錄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被依法追究責任的違法違約行為信息。在公務員錄用、調任等工作中查詢信用信息,在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套用政務失信記錄。實施政務誠信建設專項督察和監測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持續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治理,將黨政機關作為失信被執行人案件納入治理範圍。強化各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防範和化解政府失信風險,確保全省政府機構失信案件“清零”。加大政務誠信宣傳力度,強化公職人員誠信教育,提升公職人員誠信意識。
(二)大力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以商務誠信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深化行業領域信用建設,以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商貿流通、消費、金融稅務、工程建設、交通運輸、電子商務、中介服務、校外培訓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機制,懲戒違法失信行為,提升行業誠信水平,營造誠信市場環境。引導市場主體增強法治意識、契約精神,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約,誠信履約、公平競爭。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意識,鼓勵市場主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範信用風險。
(三)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以社會誠信推動信用環境提升。全面加強個人誠信建設,完善省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加強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規範實施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在社會治理中推動信用管理方式創新,加強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旅遊、生態環境、網際網路套用服務等領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務。提升突發事件下信用信息歸集、套用能力,進一步探索應急狀態下市場主體、個人誠信履約管理和服務。引導社會成員遵循誠信原則,樹立良好信用意識、關注自身信用狀況,維護良好信用。加強對重點職業人群的守信遵規教育,培養職業操守,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範。
(四)積極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以司法公信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院公信、檢察公信、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和司法執法執業人員信用建設,推動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嚴格公正司法,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增強司法公信力。推行法院、檢察院“陽光辦案”,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司法監督職能作用。
四、加強信用法規制度標準建設
(一)推動地方信用法規建設。
有序組織《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宣貫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省各地區、各行業合法、規範、科學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普及信用知識,提升社會公眾對信用的知曉度。制定出台條例配套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推動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中設定信用管理措施條款,及時提出立法修法建議或新增信用管理措施條款,將信用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為行業和區域信用建設依法依規發展夯實法治基礎。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加強信用信息管理,修訂《江蘇省個人信用徵信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企業信用徵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出台我省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強化目錄清單制管理,根據地方性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式要求,編制發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強化省級部門信用管理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制定信用分級分類、失信行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等制度標準。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規範完善我省失信約束措施,準確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範圍,嚴格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開範圍,嚴格限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設列領域,提升信用管理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信用標準化建設。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信息管理標準規範,加強系統管理、數據交換、服務套用等方面的標準建設,提升信用信息管理標準化水平。制定實施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規範和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規範等地方標準。健全完善企業信用管理標準規範,提升企業信用意識和防風險能力。支持行業協會制定信用團體標準,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五、推進信用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
(一)疊代最佳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加快平台網站一體化建設。依託全省一體化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套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推動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與市縣、行業信用業務融合集成,最佳化整合,打造省市協同管理、集約高效、數據支撐和基礎服務一體化的平台網站。合力推進省市信用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進程,充分依託省市一體化信用信息系統開展信用信息管理和套用,實現省市縣三級信用數據協同歸集、集中治理,統一基礎套用,拓展特色套用。推動部門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依託省市一體化信用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部門業務系統信用管理功能,實現行業信用信息自動歸集、行業信用狀況動態評價、行業信用風險智慧型預警、信用分級分類科學合理、信用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推動全省信用數據統一治理,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基礎業務統一處理,信用報告、信用評價、信用獎懲等基礎服務統一供給。最佳化升級“信用江蘇”網站,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服務視窗與公示專欄,線上提供一體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服務。
強化省級平台共享交換樞紐作用。推動省市一體化信用信息系統全面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依託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加強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各級政務服務平台、政府部門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的授權查詢,拓展數據共享使用範圍。
加強支撐能力建設。充分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強化信用畫像、譜系分析、名單交叉比對、失信記錄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失信行為綜合分析、信用數據挖掘、風險事件預警等系統分析功能,構建覆蓋全省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型,提升信用治理風險防範能力。推進信用獎懲信息系統嵌入部門業務系統套用,實現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自動比對、自動提示、精準懲戒。支持各地在行政監管、經濟建設、社會治理、城市管理、惠民便企等方面創新套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
(二)推動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和地方徵信平台建設。
加快推進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深入推進地方徵信平台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整合套用。推進社會各方參與信用數據公益性、增值性開發套用,充分發揮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務、企業管理、風險防控、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公共、市場兩大信用信息系統以及地方徵信平台獨立運行、相互聯通、融合套用的社會信用信息聯動機制。創新小微企業徵信服務模式,支持蘇州高標準建設小微企業數字徵信試驗區。
(三)深入推進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規範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清單管理。按照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及時、準確、規範、完整地歸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規拓展信息歸集範圍,強化重點行業信用信息歸集,拓展農村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歸集。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套用清單,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的套用範圍和使用許可權。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開放套用機制,出台數據開放清單,在依法依規和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對各類主體的開放力度,加快把數據優勢轉換為資源優勢。
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質量。持續實施歸集拓源、信息擴面、質量提升、套用延伸工作,高質量建設社會法人信用基礎資料庫和自然人信用基礎資料庫。建立信用信息全流程管控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可視、可溯、可控。加強對數據合規性、及時性、規範性、完整性、連續性、覆蓋率、關聯率等方面的質量控制,為開展信用信息深度套用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強化信用信息融合套用。依託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整合公共和市場信用信息資源,開展大數據分析處理,實施與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相匹配的信用激勵措施,探索多元化信用激勵和套用服務項目。加強納稅、社保、用水、用電、用氣等信息歸集。提升移動端“信易+”服務能力,在“蘇信服”、江蘇政務服務等移動政務服務平台載入“信易+”場景套用功能。
(四)強化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存儲、共享、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防護。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信用信息查詢使用許可權和程式,完善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定期開展信息安全審計和風險評估,嚴禁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牟取不法利益等行為,保護市場主體權益。
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一)創新事前信用監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政務服務事項,規範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並依託各級信用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有序推行證明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等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範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按照有關規定將市場主體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為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措施,對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失信約束措施。支持市場主體開展誠信自律信用承諾,在社會治理、市場交易中引導市場主體主動承諾,並向社會公開。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健全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機制,將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納入社會組織評估指標,推進行業自律。
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制定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制度,開展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普及教育,提高經營者和重點崗位職業人群依法經營及誠信執業意識,把誠信教育納入職業教育體系。
大力推廣信用報告套用。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優評先、資金扶持、項目支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科研項目管理等事項中,依託省市一體化信用信息系統全面實施信用審查。大力推廣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套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二)加強事中信用監管。
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以自然人公民身份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法人、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實現市場主體全覆蓋。鼓勵市場主體自主申報資質證照、生產經營、契約履約、表彰獎勵、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並對信息真實性作出公開信用承諾。政府部門在辦理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事項中,及時、準確、規範、完整地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規範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實施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進評價結果套用。鼓勵省級行業部門建立行業信用評價制度,編制本行業本領域的信用評價指標、信用分級分類標準等,構建覆蓋全行業、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政府部門綜合運用信用分級分類結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等級相結合,按照信用狀況和風險高低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於信用狀況好、風險小的市場主體,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於信用狀況一般的市場主體,執行常規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於存在失信行為、風險高的市場主體,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並將監管結果信息納入信用記錄。
探索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在重點行業和領域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探索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和相關管理規範,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監管措施。
(三)完善事後信用監管。
規範開展失信行為認定。依法依規制定完善失信行為認定標準,按照相關程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推動各類失信主體主動整改,對於在限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對市場主體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開展“屢禁不止、屢罰不改”違法失信行為和失信信用服務機構等專項治理工作,推動治理對象限期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完成信用修復,提升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我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明確懲戒具體事項、實施對象、實施手段、實施主體、實施依據等內容。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交通運輸、養老托幼、文化旅遊、稅務等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的監管和懲戒力度。
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信用主體,引導其通過信用承諾、接受信用修復培訓等方式修覆信用。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建立失信提醒機制,引導信用主體關注自身信用。進一步規範信用修復條件和標準,最佳化信用修複流程,組織公益性信用修復培訓,為信用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復服務。強化信用修覆信息共享,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信用主體,按程式停止公示、共享其失信記錄,或者按照規定進行標註、禁止,終止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四)引導開展信用協同監管。
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監督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推進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納稅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
推動跨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回響和協作機制,實現失信信息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實施協同監管,提升部門聯動監管水平。以食品藥品、產品質量、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生態環境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推進長三角統一的信用監管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支持信用研究機構建設,促進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惠民便企服務在長三角區域的聯合創新套用。
支持行業組織參與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活動。引導行業組織與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管理和套用等方面開展合作,提升行業組織自治水平。
七、培育發展現代信用服務業
(一)大力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推動建立公共和市場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發展、公益性服務和市場化服務互為補充的信用服務體系。鼓勵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和服務。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等信用大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創新信用產品,培育信用經濟新業態。鼓勵政府資源向信用服務市場開放,在行政管理、社會生活、公共服務和市場交易中套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帶動更多領域使用信用服務機構的產品和服務。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信用評價,為金融信貸、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市場活動提供信用服務。實施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指引,推動第三方信用報告異地互認、跨行業互認。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進行信用風險分析、監測和預警,為政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引導信用服務行業自律。
鼓勵成立信用行業協會等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推動制定信用服務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規範,編制、發布行業發展報告。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自律建設、規範從業行為,提供專業技術、信息諮詢等服務,參與制定信用服務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溝通協調、諮詢服務、行業自律、有序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不斷提升公信力。
(三)加強信用服務機構監管。
鼓勵信用服務機構主動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提供登記信息、業務開展信息等。建立信用服務機構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機制,鼓勵各地對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對信用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實行信用服務從業人員檔案管理。引導信用服務機構按照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採集、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強化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機制,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對信用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用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對失信信用服務機構予以曝光。
八、強化信用便企促進經濟發展
(一)信用監管助力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
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健全依法誠信的自律機制和監管機制,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堅持信用監管和信用服務雙輪驅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強化信用正向激勵作用,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用主體,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予以便利、優待和相應激勵。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嚴厲打擊危害市場安全、破壞市場秩序的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並實施失信約束措施。
(二)大力拓展“信易+”便企場景套用。
聚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從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融資信貸、生產運營、退出市場等方面,通過簡化流程、縮短時間、降低成本等措施為誠實守信企業提供便利。推進“網際網路+信用服務”,為守信企業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限。依託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相關檔案規定,將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門審批流程,通過“信易批”“信易通”“信易獎”“信易稅”“信易貸”等場景套用,為企業提供高效服務。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出台支持措施,試點政企合作的“信易+”套用,創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場景建設。跨地區組織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服務機構等建立信用合作機制,實現跨地區“信易+”融合套用。完善“信易+”產品宣傳推介機制,推廣創新“信易+”便企經驗。
(三)信用服務助推普惠金融發展。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規模。依法依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套用,解決銀企不對稱難題。推動普惠金融服務,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省“信易貸”平台服務能力,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規模,推動普惠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降本,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加強金融債券保護,嚴厲打擊逃廢債。
(四)加快發展信用經濟。
充分發揮信用最佳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加快發展信用經濟,有效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創新平台經濟和數字經濟新模式,推動“信用+數字經濟”“信用+共享經濟”發展,加強對新經濟新業態的信用監管與服務,加快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新路徑,在產業發展、項目管理、共享製造、網際網路等領域開展信用賦能試點。
(五)營造誠信創新創業環境。
建立創新創業企業信用增信機制,探索科技創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探索建立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信用服務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創業投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支持各設區市結合特色產業創新信用監管機制,在自貿試驗區、保稅區、開發區、“雙創”示範基地、孵化器等推動信用管理和服務創新,為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
(六)深化企業信用管理示範建設。
開展企業信用管理培訓和示範建設工作,建立企業信用管理規範,引導企業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加強政策引導,完善信用管理示範企業動態調整機制,定期組織對信用管理示範企業進行覆核評價。推進質量信用建設,鼓勵企業強化信用管理,推進產品質量建設,助力產業鏈質量監管,加大仿冒品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積極打造更多“江蘇精品”“蘇地優品”區域品牌。
九、強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質提升
(一)廣泛實施信用惠民措施。
加強重點民生領域信用激勵場景建設,鼓勵各地探索在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社會生活中給予守信市民激勵措施。在政務服務中,讓守信主體享受優先辦理、簡化手續等便捷服務。在公共服務中,充分利用公共醫療、社會福利、勞動保障、司法服務等公共資源,給予守信主體服務便利。在社會生活中,將信用融入百姓生活,構建“信易+”套用場景,讓守信主體獲得便利與實惠。
(二)深化民生領域信用建設。
完善社會保障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民生政策實施中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在用工、參保、社會組織管理、養老托幼、家政服務、慈善捐贈、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實施信用管理。完善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非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重大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
強化醫療衛生行業信用建設。加強醫療機構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信用承諾和信用評價制度。將醫療衛生機構信用評價結果與監督檢查、等級評審、評優評先、預算管理、定點醫保單位協定管理和醫保基金撥付等相關聯,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深化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深化教育科研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將教師、科研人員信用狀況與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科研經費、評選表彰等掛鈎,加大對學術造假、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大對民辦職業院校、校外培訓機構、幼兒託管機構等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加大違規招生、亂收費等失信行為的約束力度。
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建設。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創新文化旅遊體育信用產品和服務供給,打造優質文化和旅遊品牌。加強文化旅遊體育市場信用監管,實現信用信息跨部門跨地區共享,建立健全嚴重失信主體懲戒機制,保障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安全誠信經營。推動個人信用與圖書館、博物館、電影院、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高效供給相結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水平。
深化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建設。完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建設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統,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推進跨部門、跨地區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全生命周期信用監管。
(三)完善消費領域信用建設。
完善消費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強化消費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規範信用消費,促進消費市場持續健康向好發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失信行為打擊力度。完善家政服務、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民生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擴大信用消費,促進網際網路平台和商戶誠信經營。探索建立失信企業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食品藥品等重要消費品召回制度等政策措施。
(四)加強生態環境信用建設。
健全生態環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深入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加大生態環境失信懲戒力度,依法依規對生態環境嚴重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實行差別化信貸、差別化價格等約束措施,助力打造生態宜居環境。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金融機構根據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綠色信貸和差別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展綠色低碳社區、綠色低碳學校、綠色低碳機關誠信自律承諾活動,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十、創新信用管理助力社會治理能力提升
(一)創新城市管理信用建設。
大力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綜合運用信用承諾、信用記錄、信用獎懲等手段,提高城市治理科學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有條件的設區市可以建立符合城市定位的市民個人信用積分制度,增強人民民眾信用獲得感。
(二)創新縣域信用融入社會治理新模式。
組織有條件、有意願的縣級地區結合實際開展縣級地區信用建設試點,探索縣級地區信用建設融入社會治理的新模式,打造一批信用助力社會治理創新的縣級示範地區。按照“試點一批、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逐步推廣試點示範地區先進經驗,形成基層信用建設江蘇樣板。加強對縣級地區工作指導,支持縣級地區完善信用管理組織體系,強化縣級地區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套用。
(三)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精準化精細化。
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作用,將信用管理融入基層格線化治理體系,構建基於居民信用的社區治理新模式,形成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有效提高基層治理的效率和精準度。以守信激勵為主,創新套用場景,引導居民向上向善、重義守信。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和鄉村振興有效結合,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發展農村信用大數據,建設“三農”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提升農民誠信意識。
(四)深化長三角信用建設示範區信用合作。
深入推進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最佳化區域整體信用環境。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誠信制度,建立重點領域跨區域信用獎懲機制,開展專項治理聯合行動,提升區域共建合力。聚焦公共服務、食品藥品安全、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文化旅遊、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實行失信行為標準互認、信用信息共享互動、懲戒措施路徑互通的跨區域失信懲戒制度。建設長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息交換共享。推動信用服務領域供給側改革,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互認、信用報告互認機制,培育一批專業化、特色化信用服務機構,打造一批區域性信用服務產業基地。進一步深化“長三角徵信鏈”試點工作,推動實現長三角地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套用,助力建設“信用長三角”。
十一、弘揚誠信文化助力社會文明建設
(一)弘揚誠信文化。
將大力弘揚誠信文化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依託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融媒體中心、道德講堂、市民學校、公共文化設施等陣地,廣泛開展信用知識普及、主題演講、誠信徵文、知識競賽等活動,分眾化具象化傳播誠信理念,增強誠信理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創作一批誠信主題文藝作品,培育誠信文化,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誠信宣傳。
積極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強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結合法定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誠信活動周”“誠信興商宣傳月”“誠信建設萬里行”等誠信主題宣傳活動,講好誠信建設的江蘇故事。徵集、創作誠信主題公益廣告,在各類媒體和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廣泛刊播。廣泛開展選樹誠實守信道德模範、身邊好人、誠信市民、誠實守信好青年、誠信之星、誠信標兵等活動,推出一批誠信人物、誠信群體,並通過深入發掘和宣傳先進典型事跡,用榜樣的鮮活故事,引領全社會重信守諾,做誠信江蘇建設的參與者、維護者、踐行者。
(三)強化誠信教育。
圍繞重點領域、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誠信主題教育,在各級各類培訓中充實誠信教育內容,大力開展誠信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活動。加強信用知識教育,把誠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國小思想品德課、職業學校德育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提高中小學生誠信道德認知水平,增強高校學生誠信道德實踐能力。將誠信教育列為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任職培訓學習的重要內容,引導公職人員率先垂範,帶動形成誠信風尚。開展企業主群體誠信教育,倡導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加強重點職業人群誠信教育,強化教師、醫生及法律、財會、評估等各類職業人群誠信教育。在“信用江蘇”網站開設信用知識專欄和空中課堂,製作發布趣味性、知識性的信用知識視頻、課件等,便於各類信用主體自主學習。
(四)深化誠信實踐。
開展誠信行業、誠信單位、放心消費等各具特色的誠信實踐活動。圍繞“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信用記錄關愛日”等重要節點,開展系列誠信主題實踐活動。推動制定誠信公約,在修訂完善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範、職業規則時,將講誠實、重信用、守規則的要求充分體現其中,讓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共同價值追求和自覺行動,全面提升江蘇社會文明程度。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力度,強化機構建設,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健全完善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機制,健全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機制。各部門各司其職,釐清信用職責事項,建立日常信用建設工作組織推進機制。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力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二)建設專業人才隊伍。
強化政府部門信用管理業務人員能力水平建設,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專題培訓班,提升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業務知識和信用監管、服務水平。推動信用服務機構與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機制。支持高等院校信用管理學科建設,開設信用管理課程,培養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健全信用管理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培養信用管理師10000人以上。建立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家人才庫,積極引入信用管理人才,打造高質量信用建設專業隊伍。
(三)加強資金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相關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推動各地將信用服務工作、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信用管理套用項目建設等納入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範圍。支持信用智庫建設,加強信用體系基礎理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前瞻性、系統性研究。加大資金支持,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規範。強化金融支持和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區域信用合作,促進形成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四)強化實施保障。
全面加強規劃組織實施,明確各地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規劃實施任務分工,組織推進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細化分解規劃目標任務,開展規划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社會監督,確保完成規劃主要目標任務。將規劃實施與年度工作要點有機結合,細化工作任務和階段目標。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持續開展各地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年度工作評價。持續開展全省各地政務誠信和“雙公示”工作的第三方監測評價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十四五”規劃明確的各項目標任務。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總體要求,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或落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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