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加強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的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杜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省政府已決定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省級政府部門負責審批的事項。為了鞏固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必須強化對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的監督。為此,特作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加強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的決定
  • 發布文號:遼政發[2000]32號 
  • 發布日期:2000-09-27 
  • 生效日期:2000-09-27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2000]32號
【發布日期】2000-09-27
【生效日期】2000-09-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的決定
(遼政發〔2000〕3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杜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省政府已決定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省級政府部門負責審批的事項。為了鞏固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必須強化對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的監督。為此,特作決定如下。
一、嚴格規範審批行為,切實加強內部監督
省級政府部門要對省政府決定保留的審批、核准、審核事項依法制訂出科學、規範的操作規程,明確規定每項審批事項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式、時限、依據、責任處室和相關的收費及批准文號,並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今後,新設立審批事項要嚴格控制,依法設立,必須報省政府批准,並以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形式公布。要改進審批方式,對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推行主辦部門統一受理審批、聯合審批或“一條龍”審批;對涉及部門內部幾個處室的審批事項,推行“視窗式辦文”制度;對審批頻率比較高、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推行集中辦事制度,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內部監督制度,明確規定審批人員的許可權、責任和義務,建立審批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實行審批人員輪崗制,制定審批監督檢查辦法和過錯追究辦法,強化對審批行為的內部監管。重大審批事項必須建立集體決定製度,制約和防止濫用權力,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二、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切實搞好專項監督
省監察廳要把監督檢查省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審批行為,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根除腐敗的治本措施來抓,納入重要工作日程。負責檢查省級政府部門在執行和遵守省政府關於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受理對政府機關、公務員和政府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審批行為的檢舉、控告;對違法違紀審批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行政處分規定,嚴肅處理當事人,同時按《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的實施細則》(遼委發〔1999〕9號),對領導幹部的責任進行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負責審查省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程式、時限、收費和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受理和審查對行政審批行為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提出糾正違法審批行為的處理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省政府辦公廳要把監督檢查省級政府部門推行政務公開、規範審批行為作為一項經常性的督查工作,形成制度。負責隨時了解和掌握有關政務公開和審批制度改革的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在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提案工作中,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查處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反映的違反審批規定的行為。
省人事廳和編委辦要結合機構改革,搞好省級政府部門的職能確定,抓好培訓工作。負責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省級政府部門的職能界定和事權劃分,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的審批事項爭議;按照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能,搞好定崗定員,制訂、完善《職位說明書》;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履行職責許可權的情況;加強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增強公務員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覺依法履行審批職責。
省直機關黨工委要將省級政府部門加強審批行為監督納入目標責任制,作為年度目標檢查的一項內容進行考核。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切實搞好聯合監督
省政府建立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編委辦和省直機關黨工委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為牽頭單位,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對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1)省政府已明令取消、下放、轉移的審批、核准、審核事項的落實情況;(2)保留的審批、核准、審核事項的合法性;(3)規範審批行為,履行審批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4)改進審批方式的實施情況;(5)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實行審批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審批人員輪崗制、重大審批事項集體決定製等制度的執行情況;(6)審批制度政務公開和社會舉報制度的實行情況;(7)違法審批行為的查處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報告省政府。
四、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切實加強民眾監督
要把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與實行政務公開相結合。在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做好審批制度政務公開工作,向社會公開審批事項、審批機關、審批操作規程、審批結果、廉政規定、監督辦法和過錯追究。公開的形式、程式和載體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和民眾的要求確定,力求方便基層,方便民眾,簡便易行,富有實效。要把投資項目審批、辦理證照、批錢批物、集團購買以及基層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審批等事項,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把本單位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與社會接觸頻繁及有實權的處、科、室、站、所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部位,切實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省政府辦公廳要抓好省級政府部門政務公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省直機關黨工委予以協助配合。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和各審批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對違法審批行為的社會舉報;對審批管理和審批執行情況,實行社會質詢制度,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監督作用。
五、加大新聞宣傳力度,切實加強輿論監督
省直各新聞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省委宣傳部《關於加強省級政府部門審批制度改革宣傳的意見》,深入宣傳搞好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審批行為監督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加強審批行為監督取得明顯成效的典型和經驗,反映基層、企業、民眾的意見和呼聲,對違法審批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
加強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是鞏固政府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必須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省政府及各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班子成員按分管範圍具體抓的領導體系,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專項監督、聯合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不斷完善省級政府部門審批行為監督機制,確保省級政府部門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以實現建設“高效、創新、務實、廉潔”和人民民眾信賴的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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