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

《雲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是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3〕41號)精神,持續鞏固雲南省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質效,到2027年年底全省基本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覆蓋,制定的措施。

2024年8月9日,雲南省衛生健康委發布《雲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雲南省衛生健康委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全面貫徹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3〕41號)要求,持續鞏固拓展我省全面推開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成效,加快提升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發展質量,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起草了《雲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該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雲南省衛生健康委
2024年8月9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3〕41號)精神,持續鞏固我省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建設質效,到2027年年底全省基本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覆蓋,制定以下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組建醫共體
(一)健全管理體制。健全由縣級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疾控、藥監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和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明確推進機制工作規則、機製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發揮推進機制在協調和推動醫共體建設和運行中重大事項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每年研究不少於2次。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推動醫共體建設。
(二)合理組建醫共體。以縣為單位,採取“1+N”的模式組建醫共體,即由縣級醫院牽頭,其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原則上一個縣組建一個醫共體,也可結合實際組建2個及以上的醫共體。醫共體成員單位法人資格原則上保持不變、單位性質保持不變。牽頭醫院一般應為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共體。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加入醫共體。
(三)選強配齊醫共體負責人員。完善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原則上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牽頭醫院、縣級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組成。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名,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由縣域醫共體提名並徵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
(四)加強黨的建設。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黨組織建設,理順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式,發揮醫共體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醫共體黨組織應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醫院、成員單位等人員組成,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醫共體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負責人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抓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明確功能定位。堅持縣域醫共體服務主體的功能定位,結合縣域實際,統籌最佳化調整成員單位功能布局,推行差異化功能定位和分類管理。加強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防協同,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提升重大疫情應對和醫療應急能力。避免削弱中醫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的情形發生。
牽頭醫院以提高縣域內就診率和出院患者三四級手術比例為目標,加強重大疑難疾病患者診治能力建設。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幫扶力度,提升基層綜合服務能力,暢通上下轉診渠道。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可牽頭組建醫共體或統籌協調區域中醫藥資源、學科建設等,承擔縣域中醫醫療、康復保健、適宜技術推廣等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任務。未設有縣級中醫醫院的縣(市、區)此職責由縣醫院承擔。
縣級婦幼保健院統籌推進縣域內婦幼健康服務和管理,提升縣域婦幼健康服務水平。縣級疾控中心結合實際參與醫共體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下派人員等醫防協同工作。通過派駐疾控監督員等方式參與醫共體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常見病、多發病患者診療,及時上轉重症患者,承接恢復期、穩定期患者的下轉和轄區人群基本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服務。
其他專科醫院、民營醫院根據自願原則,以業務同質化管理和加強鄉村服務為重點,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二、健全運行機制,提高醫共體管理質效
(六)加強內部運行管理。整合現有資源,建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醫療質控、醫保管理、信息數據等管理中心,實現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成員單位單獨設賬、集中核算,有條件的可實行統一賬戶管理。到2025年建成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
(七)建立成員單位利益分配機制。醫共體內部應根據牽頭醫院與成員單位的人員、設備、服務能力、服務參與度等因素,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資源共享費用分攤和收入分配機制。
(八)加強藥品耗材管理。加強醫共體藥品耗材供應、存儲、使用、監管等全鏈條管理。支持醫共體內組建採購聯合體,使用統一採購賬號,牽頭醫院制定用藥目錄,按各成員單位需求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實現縣鄉用藥銜接。探索建立總藥師制度和統一審方制度,推動醫共體內處方自由流動。支持優勢突出、療效確切、使用安全的醫療機構製劑在醫共體內調劑使用,重點加強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推廣使用。
(九)加快信息化建設。參照《雲南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指南》,統籌現有數位化醫療項目推進醫共體信息化建設。加快醫共體成員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數據信息的共享互融。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新配置數位化醫療設備,推動人工智慧輔助診斷技術在醫共體內的套用。
三、加強縣域統籌,提高服務同質化水平
(十)落實優質資源下沉。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至少派出3名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方面專家常年駐守醫共體指導。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派駐臨床、管理人才鄉鎮(街道)全覆蓋,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主治醫師職稱人員常年服務。駐守及派駐周期可結合實際,一般不少於6個月。縣鄉醫療衛生機構醫師每周至少兩次下沉村(社區)開展巡迴診療,鼓勵開展長短結合駐點服務。發揮“銀齡醫師”專業優勢作用,鼓勵參與下沉幫扶。
(十一)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共體內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技術指導團隊,選派專科醫師直接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拓展簽約內容,擴大做實一般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發揮家庭醫生對居民首診和分級就診指導作用,重點加強慢性病患者早期發現、診療、用藥指導、健康管理等服務。醫共體內上級醫院在專家號源、住院床位和預約檢查等方面預留20%以上的資源優先保障家庭醫生轉診的患者。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簽約服務費用結算掛鈎。
四、深化改革協同,完善醫共體支持政策
(十二)最佳化人事管理制度。推進醫療衛生人員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和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的前提下,醫共體內人員實行全員崗位管理,對人員實施統一招聘、培養、管理。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績效工資總量和人員待遇應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十三)深化醫保付費改革。對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完善“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結餘資金作為醫共體業務收入,主要用於績效分配、人才培養、專科建設等。穩步推進縣級醫院實行DRG/DIP付費,逐步實行醫保對不同層級機構同病同付。對醫共體內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促進上下轉診、連續服務。
五、強化監測評價,保障醫共體健康運行
(十四)加強監測評估。按照“緊密型、同質化、控費用、促分工、保健康”發展要求,實行半年監測、年度評估(評估指標見附屬檔案),及時預警糾偏,有效防止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資金周轉困難和財務運行等風險發生。加大醫保基金監管力度,防範不合理使用醫保基金行為,有力維護醫保基金平穩安全運行。
(十五)規範績效評價。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醫共體及其負責人員開展考核。突出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達標情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及其占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效的結果導向。醫共體建立健全內部考核機制,考核指標向資源下沉、巡診派駐、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成本控制等方面傾斜,體現引導患者就近就醫,促進優質資源下沉基層。
(十六)強化結果套用。醫共體及其負責人員績效評價結果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醫保基金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以及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鈎。醫共體內部考核結果與成員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掛鈎。
(十七)落實政府投入保障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辦醫責任,對醫共體成員單位投入按原渠道足額保障,省級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地方政府新增財政衛生健康支出向醫共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當傾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