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是2023年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正文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以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切入點,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精準擴大有效需求,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一)完善居家養老配套設施。統籌現有資源,通過適度新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創新運營管理方式和養老服務模式,實施一批老年助餐的“幸福食堂”項目,到2025年老年助餐服務實現市、縣兩級中心城區社區全覆蓋。加強失能、獨居、空巢等老年群體關愛服務,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住所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力爭2024年和2025年每年改造2.5萬戶以上。(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因地制宜,就近規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加快發展城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到2025年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實現建設運營全覆蓋,街道(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達到60%以上。鼓勵社會力量利用農村地區閒置的校舍、廠房、村部等資源,開展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建設。大力推進老年大學向基層延伸,到2025年每年建設100所基層骨幹老年學校,創新老年大學辦學模式,帶動擴大老年教育供給,提升運營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委老幹部局、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提高機構養老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普惠型機構養老服務,持續推進符合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支持醫療資源富餘的醫療衛生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以及醫養結合服務,推廣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福利院“一院兩區”“兩院一體”發展模式。到2025年,每個市(州)建有1所失智老人養護院或失智老人專區,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失能特困供養機構,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以上。簡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審批手續,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協定管理和統管公費醫療報銷單位。對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安寧護理有關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最佳化生育托育服務供給
(四)降低民眾生育成本。支持各地對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並在省內落戶的提供生育補助。提高住院分娩醫療待遇,將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本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保障範圍,保障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鎮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級並落實購房激勵政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到2025年,市級婦幼保健院全部達到三級水平,其中60%以上的市級婦幼保健院達到“三級甲等”水平;縣級婦幼保健院全部達到二級水平,其中60%以上達到“二級甲等”水平。(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民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大托育服務供給。綜合運用新(改、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和托育建設工程,完善社區、產業園區嵌入式托育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地建立托育機構建設運營獎補機制。到2025年省、市、縣分別建立公辦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建立至少一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推進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公立醫療機構、高等院校、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規範家庭托育點發展,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到2025年全省嬰幼兒托位數達到26萬個。(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開展兒童友好環境建設。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推進小區活動場地、公園、道路等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將兒童優先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實際工作中,到2025年實現兒童友好社區建設縣(市、區)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提升教育醫療保障水平
(七)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推進教聯體擴優提質,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2025年全省80%以上的義務教育學校納入教聯體建設。支持各地利用閒置低效的工業、商業、辦公、住宅等非教育用地、用房新建或改建中國小校或幼稚園,符合條件的經屬地政府批准,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通過發放生活補助、職稱傾斜、購房補助等措施激勵中國小教師到鄉村學校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健全縣域醫療服務體系,力爭2025年底75%的縣(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級醫院,2027年全省所有縣(市)均建成1所三級醫院和1—2個縣域醫療次中心。持續推進醫共體建設,每個縣(市)至少組建1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其他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共體。支持各地利用閒置低效房產,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搭建全省病理資料庫等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促進合理診療。(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更大力度促進就業增收
(九)推動青年群體等就業創業。積極開展以特色優勢產業在崗職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就業創業培訓。實施穩崗支持和擴崗激勵系列措施,深入實施“才聚荊楚”“技興荊楚”工程,每年新增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40萬人以上。實施“靈活就業支持”計畫,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利用社區閒置場所,支持發展夜經濟、後備廂經濟等特色經營。加大創業貸款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經辦銀行實行全程線上經辦,提升創業擔保貸款申領便利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加強就業權益保障。加強“零工驛站”功能建設,強化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推動網約車、網路送餐、網路直播、快遞物流新就業形態和靈活就業者參加社保,加強法律援助、政策諮詢、技能培訓等。支持中國500強企業、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在不分割轉讓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住房,支持科研機構、產業園區、大專院校、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推動各地新建、籌集一批人才住房、保障房、青年社區等,力爭到2025年全省人才住房房源數量超過5萬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將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四檔調整為三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15%左右。支持企業和個人利用租賃空置住房、寫字樓等,發展酒店式公寓、旅館,給予水電氣和稅費優惠,拓寬居民財產性經營性收入渠道。支持引導縣(市、區)建設一批特色返鄉創業園,加大返鄉創業支持力度,力爭每年新增返鄉創業5萬人以上。支持指導13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縣(市、區)創新用地管理、收益分配機制,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支持各縣(市、區)因地制宜擴大農業保險特色險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財政補貼比例,省級給予以獎代補支持。(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更好改善民眾居住條件
(十二)加強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消除買不起房的焦慮。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支持各地通過購買、改建、改造、租賃、新建等多種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力爭2025年以前全省每年新增5萬套以上。支持房地產企業推出“換新購”等新模式,更好激發“以小換大”“賣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係數和賬戶餘額掛鈎;有條件的市縣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允許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推動有條件的城市適當提高教師、醫務人員等以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人群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全省開展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推進登記金融系統融合,最佳化工作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加快實現登記、貸款、放款、還款高效銜接,推動同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率先實現,並逐步向跨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人行湖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推動進城和返鄉人員更好融入城市。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探索實施縣域進城人口自願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的住房補助政策;支持縣城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存量工業用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縣城符合條件的穩定就業人員可申請入住保租房。完善城鎮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最佳化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城鎮公共服務提供制度,保障醫療、隨遷子女入學等公共服務。推動各地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回鄉進城安居“購房補貼”政策,推動適當延長貸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10年。進一步調整完善武漢市積分入戶辦法,在武漢都市圈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為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湖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支持武漢等城市搭建住房供應鏈平台,利用大數據技術打通供需兩端,堅持需求導向、以需定供,在收集分析購買、租賃、改造等多元化住房需求的基礎上,進行精準開發和租售服務,更好實現供需的有效銜接。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進行規劃修改,用於還建安置、養老產業、文體產業等項目用途開發建設。對購買商辦類房屋實際用於個人居住用途的,參照居民用水、用氣價格標準執行,可享受與住宅同等的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質產品供給,對開發企業配置高於現行標準規範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給予免計容獎勵,對“空中花園”“開放式露台”“風雨連廊”等不計入容積率。已公示且未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健委、省民政廳、國網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全力推動城市更新改造
(十五)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武漢等城市設立城市更新基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城市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城市運營和社區物業服務,在貸款期限、貸款額度、利率定價、擔保方式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各地探索TOD(公共運輸引導)、SOD(社會服務引導)等方式,打造示範項目。加快推進城市老舊管網改造。(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推進城中村和老舊小區改造。採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支持老舊小區加強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場、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改造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教育、文化休閒、體育健身、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建設,增加運動、休憩、社交等公共活動空間,推進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加快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各地採用租賃、購買等方式盤活利用社區閒置房產,打造便民活動場所,豐富拓展社區服務功能,加強基層陣地建設。加快推進城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新建充電樁30萬個。加大停車泊位供給,在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城市公共運輸樞紐、公路客運站等重點區域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新(改、擴)建項目按標準配建,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停車設施,利用閒置地塊、邊角地帶等建設公共停車場或臨時停車場,力爭到2025年全省新建停車位30萬個,其中公共停車位15萬個。試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加快“全市一個停車場”建設,推進智慧停車。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將停車位在節假日期間向社會開放共享。(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能源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加強文體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增加公共體育設施。推動現有商業綜合體、閒置廢舊廠房、旅遊景區等轉型升級,增設運動體驗項目,到2025年新建20個多元融合的體育綜合體。加快“一場兩館”(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項目建設。持續完善社區體育設施,到2025年力爭每年完成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項目10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實施社會文藝團隊“百千萬”扶持工程,以“共同締造”理念,每年扶持200個重點社會文藝團隊、線上線下培訓千名以上基層文藝骨幹、開展萬場以上文藝演出或活動。持續豐富城鄉文化內容供給,加強文藝人才培養,力爭到2025年新改建縣級文化場館20個、示範文化廣場200個。(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拓展文化旅遊功能。依法有序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採用新建、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民宿經營。每年推薦、評選一批等級旅遊民宿,支持各地中心城區開展歷史街區保護更新改造,每年打造一批集非遺表演、民俗體驗、藝術展覽等於一體的文化旅遊體驗地。(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自檔案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推進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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