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

《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是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函〔2019〕121號
  • 發布單位: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5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動健康中國建設,更好地實施分級診療和滿足民眾健康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等檔案要求,現就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和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緊密型醫共體建設,進一步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縣域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推動構建分級診療、合理診治和有序就醫新秩序。到2020年底,在500個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初步建成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新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形成服務、責任、利益、管理的共同體。
二、遴選確定試點縣
在全面推進醫共體建設的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將在全國遴選一批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改革意識強、工作基礎好的縣作為緊密型醫共體建設試點縣。試點縣需經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地市級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同意。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於2019年6月30日前將試點縣名單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
試點縣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縣級黨委、政府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醫共體建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二是相關部門協調有力,能夠為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三是試點縣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健全,至少有1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可作為醫共體牽頭機構。
三、工作要求
(一)省、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部門協調,制訂工作計畫。要認真做好試點縣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個地市要遴選一個縣開展緊密型醫共體試點,鼓勵以地市為單位全面推進。第一批已達到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推薦標準和第二批納入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的縣級醫院所在的縣要加快推進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應當積極推進試點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設多種類型和模式的醫共體。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共體。
經確認的緊密型醫共體試點縣參照《關於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試點的指導方案》(見附屬檔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備案。試點縣要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抓好醫共體建設任務的落實,不斷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縣域醫療衛生整體績效。
(二)省、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完善相關政策,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苗頭性問題;要通過現場調研、定期評估等方式,加強對試點縣的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試點縣要開展基線調查,摸清底數,為制訂出台政策提供依據;要建立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及時調整實施方案,確保實現預期目標。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組建專家組,加強對試點縣的對口聯繫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對緊密型醫共體建設情況的動態監測,適時總結評估試點縣工作進展,及時推廣各地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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