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簡介
根據當地區域特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機構數量、縣級醫院水平差異等實際,組建若干個(一般不超過4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療集團作為醫共體。鼓勵縣域內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加入醫共體。醫共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醫共體內醫療機構可不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本功能定位不變。
相關背景
推進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是推進健康中國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有力抓手。近年來,我國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整體提高,民眾健康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但部分地區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與民眾能夠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還存在差距。
發展計畫
指導意見提出,根據地理位置、服務人口、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布局等,組建由縣級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
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的縣域醫共體。組建數量不搞“一刀切”,給地方留出了較大的自主空間。牽頭醫院一般為二級以上非營利性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加入縣域醫共體。
指導意見從促進資源服務共享、提升重大疫情應對和醫療應急能力、拓展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創新醫防融合服務、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等5個方面,對提升縣域醫共體整體服務能力提出具體要求。其中,要求統籌建立縣域內
醫學檢驗、
醫學影像、
心電診斷、
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五大資源共享中心,統籌建立縣域
腫瘤防治、
慢病管理、
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
重症監護等五大臨床服務中心。
根據指導意見,二三級醫院要通過專家派駐、專科共建、臨床帶教等方式,提升縣域醫共體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牽頭醫院要向鄉鎮(街道)常年派駐臨床、管理人才,幫助解決基層問題,面向鄉村開展巡回醫療。符合條件的公辦
村衛生室將逐步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實行行政、人員、業務、藥品、財務、績效等統一管理。
指導意見要求,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到2025年底,力爭全國90%以上的縣(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財物統一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分工協作、服務連續、信息共享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
2024年3月23日,從國家衛生健康委了解到,中國加快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已由試點階段轉為全面建設階段,到2027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