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 發布日期:2020年8月31日
評判標準,指標說明,

評判標準

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評判維度
評判標準
選項(A、B、C)
責任共同體
黨委政府主導。成立黨委政府牽頭的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定期研究縣域醫共體工作,統籌推進縣域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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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共體決策許可權。縣域醫共體牽頭機構能夠代表全部成員單位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協定,建立縣域醫共體管理章程及相關制度,成員單位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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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共體有效考核。黨委政府對縣域醫共體建設發展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縣域醫共體負責人的聘任和年薪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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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共同體
人員統籌管理。推動落實縣域醫共體內崗位設定、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聘任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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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統一管理。縣域醫共體內財務統一管理、分戶核算,完善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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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統一管理。縣域醫共體內藥品耗材統一管理、統一採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統一用藥目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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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共同體
患者有序轉診。縣域醫共體內建立患者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範圍、流程,確保醫療質量統一管理。縣域醫共體間形成相互配合、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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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互聯互通。縣域醫共體內建立衛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進化驗、影像等資源共享,推動區域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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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醫防融合。統籌縣域醫共體內公共衛生資源與醫療資源,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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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同體
收入統一管理。運行補助經費依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由財政原渠道足額安排。醫療收入實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等補助經費依據縣域醫共體統一考核結果進行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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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管理改革。制定適合縣域醫共體醫療服務特點的支付政策,探索醫保基金對縣域醫共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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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說明:
A.有明確的制度安排且已經組織實施;
B.有明確的制度安排但仍在籌備,尚未實施;
C.沒有制度安排。

指標說明

1.黨委政府主導。一是建立由縣級黨委政府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及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等利益相關方代表參與的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二是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根據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結構與布局,有序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落實政府辦醫責任,保障財政投入,切實維護和保障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協調各部門權責,落實“三醫聯動”等。三是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決策醫共體的規劃建設、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監管等重大事項,如制訂醫共體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免原則和程式,明確醫共體內統籌使用資產的核算、調配、使用規則等。四是明確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決策流程和機制,建立定期會商制度。
2.醫共體決策許可權。一是制定清晰合理的縣域醫共體治理架構,明確縣域醫共體與其他醫聯體,以及區域內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關係。二是建立縣域醫共體牽頭單位與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確權責清單,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三是明確縣域醫共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管理許可權,如對鄉鎮衛生院院長的績效考核及任命提名權。
3.醫共體有效考核。一是建立完善績效考核制度,評估主體應該是代表黨委政府的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二是考核指標以結果為導向,至少包括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個方面。在貧困地區應當將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作為評估重點。三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縣域醫共體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綜合績效評價,並指導縣域醫共體完善內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機制,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撥付和績效分配方面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四是強化結果套用,評估結果與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醫院等級評審、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掛鈎。
4.人員統籌管理。一是縣域醫共體內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制分別核定,探索由醫共體統籌使用。二是縣域醫共體內人員實行崗位管理,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的原則,統一崗位設定,加強聘用管理。三是充分落實縣域醫共體在人員招聘、內設機構、崗位設定、中層幹部聘任、內部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權。四是縣域醫共體要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要,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5.財務統一管理。一是縣域醫共體內實行財務統一管理,成員單位集中核算。二是縣域醫共體內明確資產的調劑、調撥和共享共用機制,大型醫療設備的計量、記錄和列報,以及收入確認、成本分擔和醫保結算等由牽頭醫院統一負責。三是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財務應當單獨設賬,便於管理和財務審計。四是持續完善縣域醫共體預算管理、內審管理等制度,自覺接受審計監督。五是醫保經辦機構對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使用進行績效考核。
6.藥品統一管理。一是縣域醫共體內實行藥品耗材統一管理,統一用藥目錄、統一採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二是有條件的地區,要打破縣域內不同醫共體之間的區別,探索縣域內藥品耗材的統一管理和採購配送等。
7.患者有序轉診。一是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在規章制度、技術規範、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績效考核等方面執行統一標準。二是制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防治指南,明確縣域醫共體內縣、鄉兩級疾病診療目錄,建立完善醫共體內部、醫共體之間和縣域向外轉診管理辦法。三是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將傳統的對單一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轉變為對縣域醫共體的監管,牽頭醫院承擔醫共體成員單位的醫療質量監管,逐步實現縣域醫共體內醫療質量的同質化。
8.信息互聯互通。一是按照《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開展信息化建設,加快醫療衛生機構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對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財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技術支撐。二是依託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共享,提升醫療衛生機構協同服務水平和政府監管水平。三是發展遠程醫療服務,以縣級醫院為紐帶,向下輻射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向上與城市三級醫院遠程醫療系統對接。
9.促進醫防融合。一是縣域醫共體明確專門部門或科室,負責公共衛生事務管理及指導,落實醫共體內公共衛生任務,做好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二是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發揮服務引領的作用,做實、做優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是加強臨床醫生公共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引導臨床醫生自覺參與公共衛生工作,把預防為主落實到醫療服務中。四是充分發揮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臨床專科規範診療、疾病診斷等技術優勢,為區域內公共衛生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10.收入統一管理。一是根據縣域醫共體建設發展需要,依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政策,原渠道足額安排對醫共體成員單位財政補助資金。二是縣域醫共體實行醫療收入統一管理、成員單位單獨核算制度。三是探索實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縣域醫共體常住人口總額預算,由醫共體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9〕113號)統籌管理和使用,年初預撥部分工作經費,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非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可以購買服務形式支出。
11.醫保管理改革。一是加強和完善縣域醫共體“三醫”聯動制度設計。二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適合縣域醫共體醫療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探索對縣域醫共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縣域醫共體按照點數法等方式合理使用醫保基金。三是鼓勵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的原則,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四是加強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和財政投入等政策銜接,確保縣域醫共體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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