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有關單位:
現將《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雅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5日
- 發布單位:雅安市醫療保障局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有關單位:
現將《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雅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有關單位:現將《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1雅安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11月5日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制定本實施細...
第三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第四條 職工醫療保險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以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為補充。第二章 參保範圍和基金征繳 第五條 雅安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所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本辦法所稱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等其他參保人員。第三條 職工醫保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籌資標準、待遇保障水平應當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依法參加職工醫保,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三)基本醫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四)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
第三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本縣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試行辦法的組織實施,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醫療保險業務。第二章 醫療保險費的籌集 第四條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我縣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自2002年7月起,...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城鎮職工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簡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 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一)具有本市戶籍人員(除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人員)、非本市戶籍在雅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取得了本市居住證的市外戶籍人員;(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執行的其他人員。第五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來源:(...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州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其他參加職工醫保人員。第五條 堅持保基本、穩政策、促聯動的原則,實行統籌共濟,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進個人賬戶制度同步進行、逐步轉換,確保改革前後待遇順暢銜接,切實維護參保人員權益。第六條 州醫療保障...
《在鄂中央企業和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構建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好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省深化醫療保障...
《巴中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 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職工醫療保險關係,保障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18日印發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雲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省相關政策...
《吉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吉安市政府同意,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1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 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
《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是隨州市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制定的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市醫療保障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及有關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12月28日印發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鹹寧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鹹政辦發〔2011〕94號),2017年4月14日印發的...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我市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門診統籌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待遇審核、支付等工作。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第二章 個人賬戶使用管理 第五條 改革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職工醫保的所有參保人員。第二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四條 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根據《湖南省...
《湘西自治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是湘西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細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第三條 門診共濟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按照保障基本、平穩過渡、協同聯動、因地制宜的原則,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平穩過渡。第二章 門診共濟保障待遇 第四條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
第三十三條 調劑金的建立。調劑金來源於各區市縣徵收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不含各級財政補助),以各區市縣上年度徵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為籌資基數,籌資比例為8%,資金規模原則上控制在相當於全市3個月的平均支付水平。第三十四條 調劑金的使用。調劑金在各區市縣統籌基金不足支付、出現缺口時調劑使用,...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保障基本、統籌共濟,平穩過渡、政策連續,協同聯動、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則,將門診費用納入保山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保山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職工醫保門診...
第九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的繳費比例,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開戶銀行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繳納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日罰2‰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統籌基金;對逾期2個月未繳費者,暫停其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金昌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保障。第二章 改革個人賬戶 第五條 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標準為改革當年全市基本養老金...
《常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9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切實減輕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定西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定西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 10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臨夏州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保障。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五條 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每月100 元。原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二、《細則》主要內容及框架 《細則》分為6個部分。一是總則...
(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僱主和全部僱工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7.5%;(三)職工或個體工商戶僱主和僱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本人上月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2%,由所在單位或僱主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四)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平涼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按規定未納入住院報銷的急診醫療費用)保障。第二章 門診共濟保障待遇 第四條 門診共濟保障用於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第五條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累計發生的起付...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新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已經新余市十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 月5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 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地解決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水平不高...
《衡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已經衡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1日印發 .全文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