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是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同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是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同發布的通知。
《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是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同發布的通知。發布原因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檔案精神,持續提升營商環境,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維護...
通知發布 2024年5月28日,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推出減負擔、穩崗位、提技能等一攬子階段性、組合式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舉措,助力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3項惠企利民政策舉措。在減負擔方面,延續階段...
為貫徹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就業優先政策要繼續強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延續實施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
《關於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於2022年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聯合出台。內容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延續至明年4月底 根據通知,安徽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允許特困企業...
2022年6月,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具體內容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
一、援企穩崗保障用工 (一)最大化實施社會保險穩崗紓困政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在具備實施條件前提下,最大化實施社會保險“降、緩、返、補”政策: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給予企業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通知》從助力企業穩定崗位、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兜住困難民眾生活底線三個方面提出了9條措施。內容介紹 “降”“緩”“返”“補”助力企業穩定崗位 “降”就是延續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實施。“緩”就是允許相關參保企業緩繳社保費。就是根據人社部令第13號(《實...
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至2022年12月,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加大城鎮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行發放,其他行業可...
2022〕13 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 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14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15 號)(以下簡稱兩個《若干政策》)要求...
(二)加大“降、返、緩”政策支持力度。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返還比例不超過3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三項...
(八)加大“降、返、緩”政策支持力度。按規定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免申即享。待滿足發放條件後及時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即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返還比例不超過3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緩繳...
對零售、餐飲和旅遊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通知》要求,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緩解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壓力,具體包括延續部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通知》還要求,降低企業用地房租原材料成本,...
一、堅持減負穩崗擴就業多措並舉 1. 援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後,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對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市場主體,按大型企業30% 、中小微企業60%,分類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
(二十三)著力穩企穩崗穩就業。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政策執行至2023年4月。最佳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範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
加大援企穩崗政策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並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穩崗...
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所屬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殘聯配合)(二)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
5.2022 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在 2022 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 60%最高提至 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6.2022 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
二是助企留工政策發力顯效。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大型企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分別從30%提至50%、從60%最高提至90%,全年向787萬戶企業發放497億元,是2021年的2倍。通過失業保險基金向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全年向530萬戶企業發放留工補助資金303...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職業教育辦學條件達標工程,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園區合作。組織實施高標準產業工人技能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20萬人以上,城鎮新增就業5300人以上,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200人以上。(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農業農村局、州鄉村振興局、州退役軍人...
21.延續部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利用就業專項資金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
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穩中有降,不斷提高融資便利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牽頭,年內持續推進)(八)就業優先政策要繼續強化、聚力增效 9.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市人社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持續推進)延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範圍,...
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提高至90%;利用省級促消費專項資金,對達到限上標準的餐飲業和零售業新入庫企業,按照批發業20萬元、零售業10萬元、住宿和餐飲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加快推動旅行社質保金保證保險...
(六)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1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
一、援企穩崗穩定就業 (一)加大社會保險政策支持力度。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
(十四)延續部分階段性降低人工成本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延續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等三項社保費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並擴圍至其他特困行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
5.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
5.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