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於應對疫情保主體促就業1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關於應對疫情保主體促就業1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由江西省印發,出台十個方面政策措施,促進重點群體和困難群體就業創業,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關於應對疫情保主體促就業1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 時間:2022年4月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江西省印發了《關於應對疫情保主體促就業1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內容解讀

中小微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 按每名職工500元標準發放留工培訓補助
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紓困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在今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行發放,其他行業可暫按此比例開展數據比對,做好政策實施準備。大力推廣“免申即享”、直達銀行賬戶的精準發放模式,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地區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停工停產通知的縣(市、區),對受疫情嚴重影響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並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的中小微企業,可按每名失業保險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對新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 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支持優質人力資源機構招聘服務進校園。開展“百場萬人”校園招聘行動,規範有序組織用人單位和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校園開展就業招聘活動。對人社部門和高校聯合舉辦的大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於400家)、中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於200家)、小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於100家)線下招聘活動可分別按照15萬元、10萬元、6萬元進行補助,線下招聘活動由各高校根據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內享受補助場次不超過2場,此項補助政策不與其他同類補助資金重複享受。鼓勵積極開展線上招聘活動。
鼓勵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鼓勵本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新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加大就業見習政策支持。將就業見習崗位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留用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受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期限及生活費期限順延。見習單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與學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契約且見習期滿1個月但未滿約定期限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開展未就業監測對象“一對一”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監測對象勞動力(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精準分類實施定向技能培訓、崗位推送和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幫扶政策。對吸納監測對象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用工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此項政策不與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補貼重複享受。
從事餐飲住宿文旅等行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由財政給予一半利息補貼
延續執行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失業補助金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21年失業補助金政策規定享受至期滿為止,已申領享受人員不得重複申領。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貼息力度。對屬於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退捕漁民、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5類重點群體,或從事餐飲住宿、文化旅遊、外貿出口、紡織服裝等4類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需借款人承擔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按3∶7給予貼息。
鼓勵創業孵化基地減免運行費用。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對入駐實體、個人減免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等運行費用,對全額減免運行費用的運營主體,按實際減免費用的80%給予補貼,以每個入駐實體、個人每季最高不超過1.3萬元為限額。減免期間,入駐實體、個人不得再重複享受運行費補貼,但計入補貼期限中。
通知特別提到,降費率、緩繳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規定,其他政策措施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