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關於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

《南昌市關於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促進經濟穩定向好,特制定的工作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關於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制定經過,主要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5月,南昌市出台《南昌市關於應對疫情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通過五大方面16條政策措施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主要內容

一、稅費扶持措施
1.延期緩繳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可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調整醫保費用繳納方式。調整大病保險繳費方式,由按年繳費調整為按月繳費,並長期執行。(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二、租金、水氣費用減免措施
3.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再減3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的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政府各類扶持政策優先支持主動減免房租的市場主體。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免租金部分不計征業主個稅。(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4.降低用水用氣成本。對封控區、管控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4月應繳交的自來水費、管道天然氣費給予10%的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4月份欠費不停水、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各工業園區和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部須將補貼讓利全額傳導至終端用戶。(責任單位:市政公用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三、金融支持措施
5.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駐昌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上市公司、重點擬上市企業的信貸投放,確保2022年全市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21年同期。引導駐昌金融機構強化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的信貸支持,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6.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確診、疑似、無法排除、密切接觸的集中收治集中隔離的“四類人員”,因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四、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支持措施
7.實施生活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全力提振消費需求,市級安排5000萬元資金髮放消費券,支持餐飲、汽車、商超百貨、旅遊和體育等領域消費,帶動形成消費熱點。對符合條件的餐飲經營單位,2022年單位或所屬門店實際經營地曾因疫情防控需要暫停營業的,經所在縣(區)核實後,予以每家單位不超過0.3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8.對符合條件的零售和餐飲行業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50%補貼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主城區“菜籃子”網點企業給予500元保價穩供補貼。對郵政快遞、重點商貿物流企業定期開展員工核酸檢測給予50%的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9.實施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對依法依規正常經營開放的全市A級旅遊景區,經所在縣區核實後,分別給予每家5A級旅遊景區一次性10萬元補助、每家4A級旅遊景區一次性5萬元補助、每家3A級旅遊景區一次性3萬元補助。對依法依規經營的全市旅遊飯店(含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旅行社服務網點門店,經所在縣區核實後,分別給予每家旅遊飯店一次性0.8萬元、每家旅行社服務網點門店0.3萬元補貼。對我市影院每個座位一次性補貼5元。(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0.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住宿、會議、餐飲等採購。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交給旅行社承接,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允許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並提供與契約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11.實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鼓勵保險公司延長計程車保單保障期限。減免計程車駕駛員一個月的承包租金,對落實租金減免一個月的巡遊出租汽車企業,予以經營權延期3個月的獎勵。對巡遊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屆滿後予以經營權延期3個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2.實施物流業紓困扶持措施。將物流業列入2022年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扶持領域,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3.實施服務業企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予以一次性資金補貼。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五類服務業企業,經營地在封控區、管控區內的予以每戶3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他區域內的予以每戶1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四類服務業企業,經營地在封控區、管控區內的予以每戶2萬元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他區域內的予以每戶0.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4.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工程予以財政補貼。對2022年3月12日前已開工但受疫情影響按政府要求採取停工措施的市、區在建的建設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整個項目給予3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五、加強服務保障措施
15.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遲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信用記錄的,可申請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6.抓好政策落地實施。加快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強化部門數據共享,深度整合涉企數據和要素資源,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範圍,讓各類惠企政策快速兌現到位。(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政數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所指享受獎補的企業為申報時註冊地和財政收入在市域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政策另有規定除外。
2.兌現方式。對國家、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南昌市全面貫徹落實,按照不重複享受、就高原則執行。為便於適用對象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在縣區進行審核,資金由縣區先行兌現。第4條措施“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所需資金由相關市政企業和縣區承擔。第7條措施中市級發放消費券所需資金,由市直部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餐飲經營單位補貼由縣區承擔。第8條所需資金由縣區承擔。第9、13、14條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級所需資金在本級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並按有關分擔比例清算後下達有關縣區。
3.執行效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申報指南由政府各相關部門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可結合實際,參照制定相關紓困減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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