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

贛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7日印發贛州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7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字〔2022〕14號),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大力度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減免“房土兩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2022年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2022年至2024年,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選擇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同時對上述行業在今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行發放。推廣“免申即享”、直達銀行賬戶的精準發放模式,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將資金直接返還至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限滿後,企業仍存在經營困難的,可以再次申請緩繳6個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減免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免除上半年2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在減免租金3個月基礎上,再減免3個月。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持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銀行機構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實現應續盡續。開設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審批“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企業收支流水大數據平台,推廣“流水貸”等信用類產品,首貸戶數量較上年增長10%以上。發揮政府性倒貸基金作用,業務辦理時限縮減至3個工作日,周轉金使用費平均下降5%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費率,擔保費率不超過1%。市金盛源融資擔保集團單筆100萬元以下再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免抵質押的普惠快擔業務,推廣“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受益財政對在贛州市範圍內註冊的餐飲、零售企業組織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於50%檢測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引導鼓勵外賣平台企業,為受疫情衝擊陷入經營困境的中小商戶(平台內經營戶)紓困解難,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經營企業鍋爐檢驗及鍋爐水質化驗費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對低保戶、特困戶、困難黨員、失業再創業人員和殘疾人士等特殊困難群體,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市政公用集團、贛州深燃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在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間,市級統籌發放3000萬元電子消費券支持商貿、文旅消費,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向居民發行政府消費折扣券。支持餐飲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對參加第二屆中國米粉節和2022贛菜美食文化節的參展企業免收展位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支持在贛州市範圍內註冊的零售企業在京東、淘寶(天貓)、拼多多開設本土品牌旗艦店,每開成1家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積極組織我市家居、服裝、農副產品、消費電子等優勢特色產業重點企業入駐“江西專區”銷售,鼓勵受益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7.由國內外專業會議服務公司、知名展覽公司、央企、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及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舉辦,經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且採取市場化運作、場地租賃天數3天及以上、展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展會,按照展館場地租賃契約中簽訂的租賃面積,給予主辦單位每天每平方米2元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商業性展會,報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延期舉辦的,在原有辦展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展覽面積在1萬-5萬平方米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質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範圍。〔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贛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9.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住宿、會議、餐飲等採購。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交給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層工會依規購買省域內文體旅遊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廣新旅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推動落實省內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各級學校、教育機構在省內開展研學活動,支持符合資質的旅行社承接研學活動。充分發揮贛州市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的作用,支持和鼓勵各級工會組織一線職工和勞模開展療休養。年內組織2000名一線職工和勞模赴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開展療休養,優先安排在雙“一號工程”領域勞動和技能競賽獲獎、有發明創造專利、有突出貢獻的一線技術人員和企業家、產業工人、生產服務一線崗位職工參加療休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旅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交通物流業紓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徵公交客運、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重點城區、交通樞紐核心區交通運輸、物流配送、外賣等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受益財政對在贛州市範圍內註冊的交通運輸、商貿物流、郵政快遞、外賣配送等企業組織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於50%檢測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落實農村客運保障政策,加快各縣(市、區)農村客運保障政策補貼撥付,受益財政嚴格按省交通運輸廳年度交通運輸事業考核評價辦法,按月撥付農村客運保障政策補貼,提高補貼資金撥付時效性。〔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擴大用戶規模、增加服務項目,幫助更多中小物流企業降低信息成本。鼓勵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等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工業紓困扶持措施
25.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國家統一規定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按規定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6.製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並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7.降低工業企業用電成本,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屬於國家鼓勵類行業內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企業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每度電0.06元、0.09元、0.12元三檔標準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一年最高補貼100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2:8比例共同負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贛州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8.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持續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由市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或專業化“小巨人”企業的,由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9.鼓勵製造業大型企業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以各產業鏈為主體,由鏈長辦公室組織舉辦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供需對接會。加快建設“贛州工業產業鏈配套產品信息平台”,促進供需對接、產銷銜接。推行政企圓桌會議,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經營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0.嚴格執行《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落實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採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1.落實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契約、在契約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暢通市縣兩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依規核查辦理拖欠款項事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農業紓困扶持措施
32.落實豬肉儲備收儲任務,對市級、縣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的能繁母豬,按每頭8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3.對按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械化育秧中心建設規範》標準完成建設的單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別補助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4.對我市生產《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的果園軌道運輸機企業,由受益財政按20元/米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迅速制定實施細則,統一政策適用範圍、享受條件和申報流程,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入口網站、“兩微一端”、短視頻等多種媒體,擴大政策知曉度;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惠企政策兌現視窗,整合稅務導辦功能,作為惠企政策兌現主陣地,協同線上惠企政策兌現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諾兌現三種方式,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精準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兌現。各地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實基層“三保”底線,統籌相關資金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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