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於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於2022年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聯合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關於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
  • 出台時間:2022年
內容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延續至明年4月底
根據通知,安徽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允許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可申請緩繳單位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養老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二季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繳費的企業可順延1個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請退回。以單位名義參保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享受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且申請、審核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的,可按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一定比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30%,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返還比例提高至90%。
對特困行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穩就業補貼
各地在確保穩就業各項政策落實的基礎上,可結合地區穩就業需求,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複享受,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或留工培訓補助的企業獲得資金低於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的,各地可按差額予以補足。要用好“人社服務專員”等服務機制,切實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交通物流企業、抗疫保供企業、關鍵基礎設施等支持,對困難大的要採取“點對點”幫扶,助力企業復工達產。
實施靜態管理下停業企業將發放留工培訓補助
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縣(市、區),可對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依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符合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畫、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部分群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一次性補貼5000元
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對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
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將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長期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幫扶範圍,實施就業援助。
各地可結合地方防疫需要,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年底
為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我省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象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非因本人意願失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失業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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