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穩住全市經濟大盤若干政策措施

《桂林市穩住全市經濟大盤若干政策措施》是桂林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以赴穩住經濟發展,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6方面33條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桂林市實際,提出的政策措施。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穩文旅強消費
(一)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12月,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其他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15日期間,對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自治區外遊客入桂林並達到一定規模和住宿要求的,除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印發關於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文旅發〔2022〕67號)獎補政策外,再給予本地市場旅遊企業適當獎補。對到桂林開展大型團建活動的單位和企業,通過贈送文旅消費券等方式,在住宿、餐飲、租用會場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並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相關企業積極研發具有桂林特色文化元素的旅遊商品,對新開發具有桂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旅遊商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研發設計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舉辦的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發票作為報銷憑據。(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局)
(五)大力推動“桂林人游桂林”。開展“百優文旅企業”進機關(企)事業單位直面推廣等行動。組織“我與百千萬”研學實踐教育、“學在桂林·幸會山水”大學生樂游桂林、職工全員療休養等活動,構建文旅消費“內循環”。(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
(六)持續釋放消費需求。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灕江購物節”促銷活動期間,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全市範圍內汽車、家電、餐飲、百貨等重點行業中發放800萬元消費券。(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七)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鼓勵出台吸引新青年、新市民相關政策措施。在桂林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人,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出台吸引新青年、新市民相關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穩工業強支撐
(八)實施“一行一策”支持企業加快生產。支持汽車、機械、糧油、食品、電子信息、建材等行業負增長企業恢復正增長,對上半年實現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一季度累計產值負增長的企業,上半年產值增速實現由負轉正的,按工業總產值每增加100萬元獎勵1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有訂單、有市場的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幫扶,鼓勵企業在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增加產能安排、提高產能利用率。對上半年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20%(含)以上且稅收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按企業產值增長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相關資金從工業振興專項資金中列支。(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九)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出台《桂林市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實施“專精特新”企業倍增計畫,統籌工業振興專項資金300萬元以上,獎勵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幫扶,優先保障人才、信貸、物流等要素需求,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穩糧食強農業
(十)統籌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9800萬元,重點支持水稻規模化種植、設施蔬菜生產、畜牧業發展壯大、陸基水產品養殖和柑橘產銷對接,確保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各項獎補措施落實落地。(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
四、穩投資優環境
(十一)最佳化環評措施,在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大產業布局等領域,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重點項目免於辦理環評手續;對具備基本條件的重點項目採取容缺受理;對高質量編制完成環評檔案的項目實行環評審批一次性辦理。對於沒有危害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企業,暫停使用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等措施;處罰金額在自由裁量權內可以下浮30%;污染物排放超標幅度不超過30%的,可以免予處罰;對於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因疫情影響特別困難的可以不加處罰款,並將繳納罰款的期限延長至9個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二)配合自治區做好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督促全市各級債券使用單位加快債券資金支出進度,爭取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加快上級轉移支付各類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部分的撥付進度,確保按進度支付。(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類資金申報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五、穩主體強要素
(十三)加大對補短板重點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客戶,給予短期延後還款、延長貸款期限、調整賬單計畫、徵信保護等幫扶措施。繼續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加大“桂惠貸”貼息貸款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1%—3%的貼息補助。(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銀保監分局)
(十四)對桂林轄內註冊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掛牌)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補資金。對上市公司再融資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桂林轄內註冊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資金。鼓勵我市農副產品生產企業等與期貨公司加強合作,利用期貨、期權等工具對沖生產經營風險。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小微企業單筆1000萬元以下的融資項目擔保費率不高於1%。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鄉村振興保”等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利用金融手段減少中小企業增信及債務負擔。支持我市政府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對擔保代償及未收回過橋資金涉及的有還款意願的企業採取先本後息、停息掛賬等金融措施,合理向實體經濟讓利,有效盤活存量資產,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和負債水平。(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銀保監分局)
(十五)全力穩崗穩就業。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至2022年12月,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加大城鎮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六)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4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
(十七)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十八)降低用電用水用氣成本。允許企業以劃小周期形式繳納電費。保證重點工業用氣供應,協調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全市的工業用氣足量保供。嚴禁要求用電企業以保函方式預付電費,對於經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定的生產經營困難的重點工業企業、經縣(市、區)文旅部門核定的經營困難的重點文旅企業,採取“欠費不停供”用電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採取“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暫停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工業企業管道天然氣的省級管網管輸收費,減少收費的部分由各級城市燃氣企業直接傳導至對應的終端用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城管委,廣西電網桂林供電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註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本措施由各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執行並解釋,如有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複”執行。市政府督查室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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