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對於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引導激勵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人社部牽頭制發了《關於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全文,專家點評,法外設定權力,破除單一評價標準,擁有多元評價主體,憑營業執照自主經營 ,職業資格市場化社會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效力方面,問題反饋,清風正紀,

全文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對於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引導激勵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為進一步鞏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持續加強職業技能評價監督管理,促進技能人才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多元評價。職業技能評價主要通過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進行。職業資格評價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相關部門(單位)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遴選公布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實施,其中用人單位對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等人員)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自主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原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要結合新興產業發展、地方特色產業需要和就業創業需求,選擇市場需求大、可就業創業的最小技能單元(模組),並依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組織開展。國家職業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頒布;評價規範由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制定。
二、加強評價質量管理。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可通過考核評價或工作業績評審認定等方式進行。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用人單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統稱評價機構)組織考核評價,應當制定考務管理、質量管理、證書管理和收費標準等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考務組織,指導評價機構按照命題技術規程做好試題試卷命制工作。評價機構應建立考評人員和內部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完善考核評價場地、設施設備等,妥善保管評價工作全過程資料,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三、加大監管查處力度。按照“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業資格評價實施監管。按照“誰遴選誰監管”的原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施監管。評價機構應在屬地開展職業技能評價活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評價機構及其開展的評價活動進行常態化監管,對不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不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甚至偽造報名資格、偽造試卷、編造虛假資料、不考試就發證、濫發倒賣證書等行為,應取消評價結果、宣布證書作廢、撤銷上傳證書數據,追回相應補貼資金,對相關評價機構給予限期整改、移出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等處理;構成職務犯罪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開展的評價活動所發證書或在商業宣傳時假借行政機關名義、違規使用國徽和行政機關標誌、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人員資格”“職業技能鑑定”“包過”“保過”等字樣的,限期整改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強化信息平台建設。加強機構管理、考務管理、評價監管等信息化建設,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實現信息共享比對、遠程監控、違紀違規行為預警等功能,提高監管服務效率和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依託“平台企業協同共治系統”,向平台企業傳送指令和合規提示,督促平台企業對“職業資格”“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禁限售商品服務信息加強管控。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託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等現有信息系統,建立職業技能評價服務監管平台,實現職業技能評價全過程、全鏈條信息記錄。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通過質量督導、現場督查、同行監督、社會監督,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等方式,將職業技能評價納入有效監管。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和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強化源頭防控。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適時選擇代表性強、危害性大的違紀違規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報導、以案說法、專家點評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以案示警、以案明紀,切實增強黨員幹部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底線思維,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假牟利,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5月9日

專家點評

法外設定權力

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一)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文中徵集遴選並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而《關於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屬於未經法定程式制發的檔案。,依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四條: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破除單一評價標準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應當破除單一評價標準,創新技術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十四)指出: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快構建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要求、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等多層次職業標準。

擁有多元評價主體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一、(二)堅持改革創新自然段中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

憑營業執照自主經營

根據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屬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無需人社部門徵集遴選,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設立的專門機構可憑營業執照自主經營,《關於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該檔案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衝突,屬於法外設定權力,在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規定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衝突的情況下應以上位規定為準。

職業資格市場化社會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依據《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推進水平類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化。截止至2024年4月,我國大陸地區已設立810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市場化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可憑營業執照自主經營。職業資格市場化、社會化是必然趨勢,是黨的深化改革的必要要求

效力方面

行政規範性檔案代替不能代替法律、行政法規,該檔案雖然明確了一些規範,但在制發程式上與黨中央、國務院規定有一些衝突,例如沒有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例如沒有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方式聽取意見。
指定或變相指定服務機構實際上違反《反壟斷法》、違背了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原則。
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應當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但該檔案並未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沒有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核。
該檔案發文 ,徵集遴選實質是一種利用行政職權進行寡頭壟斷,排除、限制競爭行政的錯誤做法 ,歷史已經證明人社部統籌下的職業資格 ,用人單位不認可。甚至發生“大學生四年狂攬65個證書 畢業仍找不到工作”的怪象職業資格是市場化、社會化社會發展的必然、必要趨勢,人社部 應當堅持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促進職業資格市場化、社會化,不能法外設定權力,不能自我設定權力。

問題反饋

由於該檔案並未依法制發,決策執行機關應當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 決策執行單位發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決策機關報告。

清風正紀

由於該檔案的制發程式與黨中央決策不符,請及時向人社部匯報,各級人社部門及其他行政機關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務必要與黨中央決策部署保持一致,不可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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