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是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辦法詳情,政策解讀,

辦法詳情

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規範有序開展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簡稱“競賽”),促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高技能人才選拔機制,建立健全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體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21〕43號),結合濟源示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實際,以考核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在濟源示範區範圍內有組織開展的各類民眾性競技活動。
第三條 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示範區財政金融局、教育體育局、工業和科技創新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團委、婦聯等單位組成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組織競賽活動,完善競賽工作機制,促進競賽活動規範健康有序開展。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示範區競賽辦),辦公室設在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競賽日常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編制競賽工作的年度預算、年度競賽計畫,制定競賽各項工作支持政策;
(二)審核列入年度競賽計畫的實施方案,監督檢查競賽實施過程,評估競賽實施效果,落實評選表彰活動;
(三)不斷修訂和完善競賽工作的各類制度,建立競賽工作人員資源庫,並做好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平台對接工作,實現競賽工作人員資源共享,不斷加強和完善濟源示範區競賽工作人員隊伍資料庫建設;
(四)開展競賽宣傳工作,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競賽效果運用,對競賽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在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方面予以傾斜。
第二章 競賽體系
第四條 競賽分為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示範區級行業競賽、示範區級專項競賽。
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是指由示範區管委會主辦,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實施的區級最高規格競賽,冠名“濟源示範區第××屆職業技能大賽”,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
示範區級行業競賽分為一類賽、二類賽。一類賽是指由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區管委會各部門舉辦的競賽活動,冠名“濟源示範區××年(或第×屆)××(行業、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競賽”。二類賽是指由區管委會各部門(行業、大型企業)組織的單一行業(系統)競賽,冠名“濟源示範區××年(或第×屆)××(企業、行業、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競賽”。
示範區級專項競賽。是指由區管委會各部門、行業企業或職業院校等單位承辦,列入國家或省級年度競賽計畫的競賽,舉辦地在濟源示範區內。
第五條  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每個職業(工種)同一組別的決賽人數不少於30%;示範區級行業競賽每個職業(工種)同一組別的決賽人數不少於15%。
第六條 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部門、職業(技工)院校、行業企業應積極建立完善本系統競賽體系。加強競賽工作人員隊伍和競賽信息化建設,為競賽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保障。
第七條 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是競賽的重要基礎。鼓勵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部門、職業(技工)院校、行業企業等自主開展形式多樣的練兵比武活動。
第三章  申報備案
第八條 申請舉辦競賽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競賽相適應的專家隊伍;
(四)具備開展競賽所需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器材;
(五)具有充足的經費保障。
第九條 示範區各類競賽實行計畫申報、審查發布等程式。
(一)計畫申報。主辦單位在每年11月底前,向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備案下一年度競賽計畫,主要包括:競賽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工作職責、競賽項目或職業(工種)、規模、時間、地點、基本原則、競賽細則和技術檔案編制及競賽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和安保工作方案、競賽違規及仲裁方案、獎勵政策、經費預算等。 
(二)審查發布。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申報的年度競賽計畫進行匯總後,組織專家委員會開展專業評審。按照重點支持行業、競賽重要程度及規模等進行綜合評議,擬訂年度競賽計畫,於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備案內容組織實施,確需變更備案內容或取消競賽的,應提前一周報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變更調整備案,並做好相應後續工作。
第十一條  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履行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對競賽全過程進行監管。競賽可邀請公證部門或聘請社會監督員對競賽全程予以監督。對在競賽舉辦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等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投訴舉報的,應當認真核查,及時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並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主辦單位應當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安排部署整體工作。競賽組織委員會下設綜合、技術、宣傳、監督仲裁等工作部門,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舉辦競賽一般包括賽前準備、集中比賽、賽後總結等環節。
第十四條 賽前準備一般包括選手報名、組建專家組和裁判組、試題命制等工作。
選手應當符合規定的參賽條件。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中原技能大獎”“中原技能大師”“河南省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的人員,不再以選手身份參加示範區級競賽。示範區選拔參加國家、省級以上競賽選手時,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專家組成員、裁判組成員從示範區相關單位中由競賽管理委員會或示範區競賽辦進行選取,分別設組長、裁判長各一名,負責競賽規程制定、試題命制、賽項執裁、成績評判、技術點評等工作。
競賽試題原則上按照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命制,以實際操作為主,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理論知識。試題分為實際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的,實際操作部分分值應占70%以上。
第十五條 集中比賽一般包括開幕式比賽、技術點評、閉幕式等活動。
開幕式主要包括奏唱國歌、裁判員代表宣誓、選手代表宣誓等事項。比賽主要包括實際操作比賽、成績評判等事項。閉幕式主要包括技術點評、宣布成績、頒獎等事項。
鼓勵主辦單位同期開展技能展演、論壇等交流活動。
第十六條  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向示範區競賽辦提交競賽總結和相關資料,及時印發競賽結果通知,落實獎勵政策。
第十七條 主辦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賽事組織、安全防護、獎勵兌現、成果轉化等工作。
各類競賽各個項目舉辦場地,須滿足相應等級競賽辦賽要求,設施設備優良,後勤保障有力,安全保衛到位,宣傳氛圍濃厚。
參賽選手應當遵守競賽紀律和規則,文明參賽。專家、裁判、監督仲裁、領隊、指導教師(教練)等相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干預比賽進程和結果。
第五章 競賽經費
第十八條 競賽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就業補助資金等財政資金,工會經費,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出資,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冠名、廣告宣傳等資金,社會贊助、捐贈等其他資金。以上資金用於競賽運轉、賽項補貼、集訓和獎金等開支。
示範區管委會主辦、納入示範區年度競賽計畫、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示範區級行業一類賽,所需經費由示範區財政給予支持。一次性競賽補貼標準為: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每個賽項10萬元,示範區行業一類賽每個賽項5萬元。不足部分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自籌解決。不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競賽項目,經費由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自籌解決。
第十九條 競賽經費管理堅持“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多元籌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注重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自覺接受財政金融、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六章 政策激勵
第二十條 競賽合理設定選手個人獎項,各賽項獲獎總人數不得超過參賽選手的50%。
第二十一條 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前5名、示範區級行業一類賽前3名選手,由主辦單位報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後,授予“濟源示範區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頒發證書或獎章。對符合“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榮譽申報條件的選手,由主辦單位按規定組織申報,由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晉升條件的選手,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晉升事宜。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將競賽成績與績效考核、工資福利等掛鈎。事業單位參賽人員在省級以上競賽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可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予以獎勵。世賽獲獎者、國賽金牌獲得者納入事業單位招聘“綠色”通道,可適用人才編制政策,按規定辦理入編入崗手續。
第二十四條 教練本人或其指導的選手在競賽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直接參加職稱晉升評審。可優先參加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且不受單位推薦名額限制。
成績特別突出是指代表國家參加世賽、獲得國賽前三名、獲得全國行業一類賽或國家級專項競賽第一名。
第二十五條 對獲得國賽金牌、銀牌、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和專家教練團隊參照國家相應標準給予獎勵。
對獲得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獎勵。
對獲得示範區級行業一類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3萬元、0.2萬元、0.1萬元獎勵。
已獲得示範區比賽獎勵的選手在國家、省同一類賽事中再次取得前三名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不重複獎勵。
第二十六條 示範區競賽辦應當每年度對在選手培養、競賽組織實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別是2020年12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致首屆全國職業技能大賽賀信中指出,職業技能競賽為廣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藝、相互切磋的平台,對壯大技術工人隊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加強新時代技能人才建設決策部署,國家、省有關部門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職業技能競賽技術規程》《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等政策法規檔案,6月25日在鄭州舉辦的河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中,示範區代表團獲得了1個銀獎、總積分全省第九名的好成績。
為加快構建具有濟源特色的技能競賽體系,推動全區各級各類技能競賽工作蓬勃開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21〕43號)精神,結合濟源實際,示範區人社局牽頭起草了《濟源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來規範競賽組織管理、明確經費保障,激勵引導各行業提升技術工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二、主要內容
(一)關於競賽體系。《辦法》第二章將示範區競賽分為三級,分別為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示範區級行業競賽、示範區級專項競賽,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圍繞全區特色產業、主要工種,加快構建完善以國賽、省賽為引領,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專項、行業競賽為主體,企業、院校職業技能比賽為基礎的具有濟源特色的競賽體系。
(二)關於競賽計畫。《辦法》第三章規範了競賽申報、審核備案的主體和條件,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同級各類競賽活動的牽頭責任。
(三)關於組織實施。《辦法》第四章明確了競賽實施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對主辦單位職責、競賽環節設定、參賽選手條件、裁判職責、競賽命題標準、安全保障措施等均作了具體規定。
(四)關於競賽經費。競賽經費是競賽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保障。示範區各項賽事運轉開支、賽項直接開支和集訓開支,因以前沒有明確的經費保障來源及標準,對競賽的組織和開展造成了不利影響。《辦法》第五章明確了經費的來源和辦賽的補貼標準,為競賽經費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對競賽經費的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示範區級行業一類賽所需經費由示範區財政給予支持。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補貼10萬元,示範區行業一類賽補貼5萬元。不足部分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自籌解決。
(五)關於競賽獎勵。競賽獎勵是提高參賽積極性、激發競賽活力、擴大競賽影響的重要措施。《辦法》第六章政策激勵規定了獲獎選手等個人和單位的獎勵範圍和獎項,明確了獲獎選手、教練團隊、選送單位的獎勵獎補及標準。如,對獲得示範區職業技能大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獎勵。
三、工作目標
該《辦法》以構建濟源特色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為目標,共分七章、二十八條,主要對示範區職業技能競賽的體系、計畫、組織實施、經費保障、政策激勵等內容作了規定。旨在大力規範全區多層次分行業舉辦職業技能競賽,引導全社會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激勵更多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為濟源創新驅動跨越發展以特取勝培養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國工匠。
四、徵求意見情況  
向17家區直部門及企業徵求意見和建議並在濟源之窗政府入口網站全文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收到財政金融局意見建議6條、總工會1條,全部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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