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是浙江省寧波市總工會出台的辦法,分8個章節32個條款,適用於寧波市各級工會組織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及其管理,對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分級分類、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管理監督、經費保障、激勵舉措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2024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總工會出台《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 出台單位:浙江省寧波市總工會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4年1月,浙江省寧波市總工會出台《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將通過規範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管理,進一步發揮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上的引領作用。據悉,該辦法是寧波市首部覆蓋全市工會系統的規範性競賽管理檔案,也是健全完善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和技能人才培養機制的重要一環。
《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獎勵激勵舉措和力度,大大增強了競賽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除明確各級競賽的獎項設定和獎勵標準外,還對在市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按相關程式授予寧波市“首席工人”或“技術能手”、在市級及以上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可作為市五一勞動獎章等評先評優的優先推薦對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關於印發《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總工會、市各產業工會,各園區總工會:
《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總工會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總工會
2024年1月18日
寧波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大賽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職工職業技能競賽體系,服務寧波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總工辦發〔2023〕8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職業技能競賽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聚焦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圍繞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精技,推動基層廣泛開展民眾性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拓寬職工成長成才通道,激發職工創新創效的主動性、積極性。
第三條 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主要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職業(工種)崗位規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生產經營管理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突出專業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寧波市各級工會組織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及其管理。
第二章 競賽分類
第五條 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分級管理,主要分為:省級及以上競賽、市級競賽、區縣(產業)級競賽、鎮街級競賽四個層級。
(一)省級及以上競賽,是指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長三角地區職工勞動技能創新立功競賽組委會、浙江省總工會等省級及以上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市總工會負責競賽項目的申報承辦和組織我市職工參賽等工作。
(二)市級競賽,是指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的職業通用性、技能引領性較強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按賽事重要性和組織模式分市級精英賽和市級群英賽兩類。
市級精英賽:市總工會單獨主辦或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聯合主辦的重要賽事,一般由市總工會指定相關單位承辦,也可由區(縣、市)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園區總工會申報承辦。
市級群英賽:市總工會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聯合主辦,或經市總工會立項批准由區(縣、市)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園區總工會主辦的常規賽事。
由市總工會組織的省級及以上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的市級選拔賽(不在市級精英賽範圍內),參照市級群英賽管理。
(三)區縣(產業)級競賽,是指區(縣、市)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園區總工會在本地區、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各區(縣、市)總工會、市各產業工會、各園區總工會可參照市級競賽管理要求,健全完善本地區、本產業的競賽管理制度。
(四)鎮街級競賽,是指街道(鄉鎮)總工會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參照鎮街級競賽進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是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鼓勵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自主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競賽活動,廣泛發動職工參與各層級技能競賽活動。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七條 市級、區縣(產業)級、鎮街級競賽實行年度申報立項制度。
第八條 項目申報應依據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指導目錄,立足本地區、本系統範圍內基礎好、規模大、技術強的重點產業,選擇從業人員廣、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舉辦競賽所需的經費、場地、設施,有完善的賽務保障措施。
第十條 申報單位向立項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應明確競賽的時間、地點、規模、保障等方案內容,立項單位根據年度競賽計畫遴選立項。市級競賽項目申報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底前完成,在當年第一季度進行立項並發文公布。
第十一條 經批准立項的競賽項目,由於特殊原因需變更名稱、內容,或取消項目的,應向項目立項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項目或取消項目。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競賽組織單位應在競賽活動實施前一個月,將競賽的實施方案提交立項單位審核公布,並在競賽結束之日起2周內,將競賽結果、獲獎選手信息和競賽經費使用情況報立項單位存檔。
第十三條 市級競賽項目名稱通常使用:“20XX年寧波市XXXX技能精英賽(群英賽)”。其他層級的競賽名稱由各立項單位自行明確。
第十四條 競賽組織單位應牽頭成立競賽組委會,設立綜合協調、技術裁判、申訴仲裁、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按分工要求做好競賽保障工作,並負責保管競賽檔案。競賽檔案主要有:競賽通知、技術檔案、報名信息和競賽成績,以及競賽現場的照片和視頻等資料。
第十五條 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一般由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組成,個人綜合成績由兩部分加權合成,其中實際操作成績權重分值占比一般不低於個人綜合成績70%。市級競賽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高級工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要求進行命題;區縣(產業)級競賽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級工或高級工等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或三級)要求進行命題;鎮街級競賽命題標準由組織單位自行確定;未公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競賽職業(工種),按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命題。
第十六條 競賽組織單位應積極擴大職工參賽規模,視情邀請對口協作和支援地區,以及相關技能人才聚集地區(城市)參賽。除特殊行業的職工(工種)外,市級競賽參賽選手不少於40人,其中市級精英賽參賽覆蓋面不少於5個區縣(產業),市級群英賽參賽覆蓋面不少於3個區縣(產業)。
第十七條 參賽選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高職業素養;心理素質穩定,身體健康;技能水平較高,工作業績較好;為在甬企事業單位職工,符合相應職業(工種),在本職業(工種)崗位上工作滿一年的職工,或者在甬繳納社保滿半年的新業態從業人員。除教學競賽項目外,在職教師不得報名參賽。
第十八條 競賽組委會應及時通過各種媒體平台公告賽事,發動職工踴躍參加競賽或學習觀摩。職工一般按照所屬工會組織關係報名,通過網路報名的參賽職工,由競賽組織單位審核後納入所屬地區(產業)代表隊。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九條 競賽組織單位應健全競賽監督管理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對競賽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管。對非市級部門承辦的市級競賽項目,由市總工會指派至少1名專業人員參與賽事的裁判或監督。
第二十條 競賽裁判員、監督員、仲裁員、教練、技術專家等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競賽規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競賽進行和結果的,依規依紀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參賽選手不遵守競賽規程,或經查實有作弊、冒名頂替、擾亂賽場秩序等情形的,終止其比賽資格,取消其比賽成績。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二條 競賽經費通過主辦單位、承(協)辦單位出資和社會贊助等渠道籌措。市總工會對市級競賽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市級精英賽每場補助5萬元,市級群英賽每場補助2萬元,開支較大或確有困難的,可按實際情況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不得高於競賽實際開支總額。
第二十三條 競賽裁判員、監督員、仲裁員、教練、技術專家的勞務費參照以下標準執行:全國知名專家每人每半天不超過2400元;具有或相當於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半天不超過1600元;具有或相當於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半天不超過800元;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半天不超過500元,黨政機關及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發放。競賽試卷命題費用可參照以上勞務費支出標準執行,每份試卷命題總費用不超過2000元。
第二十四條 職工參加技能競賽所需的經費由組隊單位負責報銷,其中差旅費按照組隊單位所在地區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報銷;需統一安排賽前培訓和物資採購的,按有關規定實報實銷;競賽活動明確著裝要求的,可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購買比賽服裝。
第二十五條 競賽經費應做到專款專用、勤儉節約,遵循必需、合理、合規的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報名費、活動費等名義向代表隊或選手收取參賽費用。
第七章 競賽激勵
第二十六條 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一般設定個人獎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優秀獎若干名,獎勵總人數不超過參賽選手總數的三分之一。按不超過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市級精英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獎勵標準分別為4000元、3000元、2000元、800元。
市級群英賽和區縣(產業)級競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街道(鄉鎮)、產業園區和企業等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按照《浙江省總工會關於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七條 在市級及以上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可作為市五一勞動獎章等評先評優的優先推薦對象,按照選手所屬工會組織關係推薦申報。
第二十八條 我市企事業單位職工或在甬繳納社保滿半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市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且符合下列條件的選手,推薦申報寧波市“首席工人”或“技術能手”。
(一)市級精英賽:個人綜合成績前三名選手,推薦申報寧波市“首席工人”或“技術能手”,其中個人綜合成績第一名的非行政事業單位選手推薦申報“首席工人”,其他選手推薦申報“技術能手”。
(二)市級群英賽:個人綜合成績第一名選手,推薦申報寧波市“技術能手”。
(三)其他由市總工會組織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項目: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按相關競賽通知檔案要求,推薦申報寧波市“首席工人”或“技術能手”。
已被授予寧波市“首席工人”和“技術能手”的選手不再重複命名。
第二十九條 對被授予寧波市“首席工人”“技術能手”的,市總工會分別給予2000元/人、1000元/人的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區(縣、市)、市各產業工會、各園區總工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產業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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