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是浙江省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浙江省
《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是浙江省地方法規。
《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是浙江省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弘揚工匠精神,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籌將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等用於職業培訓工作,保障職業培訓所需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圍繞現代產業、本地區支柱產業以及養老護理等與民生...
(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促進再就業的補貼;(五)國家規定可以開支的其他費用。用於前款第(四)項促進再就業補貼的經費不超過當年籌集的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具體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
將失業保險享受對象由失業人員擴大到所有參保職工和企業,將支出範圍從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進一步擴大到支持職工技能提升、企業穩定崗位上。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續運行機制 在持續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依法規範基金征繳,強化各地的主體責任,夯實...
參保職工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1 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三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
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度,對企業新招用和轉崗的技能崗位人員,通過校企合作方式,進行系統職業技能培訓。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進產教融合試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
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結構,保障培訓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完善經費補貼撥付流程,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開展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
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助政策 編輯 語音 (二十六)扶持就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民辦職業教育機構開展各種類型的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組織紹興市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其他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人員、農村富餘勞動...
失業保險制度,是指依法籌集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勞動、失去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給予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辦法,使員工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參保的人員。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領導,組織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推進征繳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保證社會保險...
鼓勵企業採用學徒培訓、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增強新招用員工的上崗能力,通過實施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練兵等措施,提升職工崗位技能水平,逐步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的補貼...
(十五)工傷生育保險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省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省執行工傷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組織擬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