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勞動者素質,深入推進技能強省戰略,有效促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提供強大支撐,現就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服務體系
  (一)大力推進就業技能培訓。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資源,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兩後生”)開展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做到應培盡培。持續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計畫,推進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深入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春潮行動”,將農村轉移就業人員和新生代農民工培養成高素質技能勞動者。配合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實施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畫。實施創新創業服務人員職業培訓計畫。加強退役軍人職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大力推進“雨露計畫”。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各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的支出比例應不低於30%。面向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以回歸社會為目的的就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殘聯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著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落實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需求,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面向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培訓單位或職工個人憑培訓後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技師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鼓勵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提高職工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
  (三)廣泛開展創業創新能力培訓。組織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人員參加創業創新培訓。以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和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等群體為重點,依託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創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網路平台等,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舉辦湖北青年創業大講堂。健全以政策支持、項目評定、孵化實訓、科技金融、創業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創新支持體系,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的“試創業”實踐活動統一納入政策支持範圍。制定和完善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放寬創業學生修業年限和休學次數等政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等)
  (四)加大政策服務力度。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完善從勞動預備制開始,到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並貫穿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落實技能人才落戶、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參與職稱評審、學習進修等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結構,保障培訓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完善經費補貼撥付流程,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開展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並按規定給予補貼。鼓勵企業實施技能技改激勵政策,按照技改創造的效益給予參與技改職工相應獎勵。開展優秀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活動。將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及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情況作為廠務公開重要內容,並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考核及企業稅費減免、信用考核、評先表優考核因素。(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工商聯等)
  二、強化企業職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
  (五)建立健全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激勵機制。發揮勞動者憑職業培訓提升技能、憑職業技能提升待遇的導向作用,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規範完善企業職工逐級成長晉升及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確定待遇。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崗位薪酬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股權期權、虛擬股權等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推行技能人才“自我富能”計畫,發放學習津貼。對利用生產時間或節假日等休息時間完成企業規定培訓的,視同正常出勤。引導企業建立交流學習平台,鼓勵技能人才展示、交流成果。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工商聯等)
(六)加強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和支持企業制定職工培訓中長期規劃和“每日一問、每周一課、每月一考、每季一賽、每年一評”計畫,大規模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應採取崗前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方式,提升職工技能水平。按照“有冠名、有團隊、有場所、有制度、有經費、有成果”要求,發揮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青年創新工作室作用,積極開展帶徒傳技、技術攻關。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參與國家和省級科研項目。(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工商聯等)
  (七)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推廣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按企業所需提升職業教育、技工教育質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企業可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開展1至2年的新型學徒制培訓,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學徒培訓期滿,可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契約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制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並由企業承擔。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剩餘補貼資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
  三、深化職業技能培訓體制機制改革
  (八)完善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構建以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為主要供給,以公共實訓機構、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為主要形式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年度職業技能培訓計畫,由省人社廳匯總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殘聯等)
  (九)健全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供給機制。最佳化政府、企業、社會等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配置,引導社會力量創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建立完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程式和日常監管機制,規範招生秩序和教學管理。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參與行業人才需求發布、培訓指導等工作。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等)
(十)實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和職業道德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促進評價結果有機銜接。強化技能競賽選才作用,支持高等學校、行業、企業、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世界技能大賽。大力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建立健全與企業技能人才等級、待遇相適應的評價辦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
  (十一)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評估監管機制。對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公布政府補貼培訓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實操考核基地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並適時動態調整。建立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培訓效果、資金管理等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管。最佳化監管與服務體系,各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和屬地原則,加強培訓鑑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立退出、懲戒和追責機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殘聯等)
  (十二)全面加強職業素養和工匠精神培育。加強職業意識教育,增強勞動者對職業理念、職業精神、職業形象的認同感。將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等要求貫穿職業培訓全過程。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並修,提高勞動者踐行工匠精神的自覺性。廣泛組織開展“大國工匠、湖北工匠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工商聯等)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十三)實施技工院校“雙品牌”建設工程。開展“品牌院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力爭用5年時間建設10所全國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個特色鮮明的品牌專業。每年組織1次技工院校教師職業能力大賽,每2年遴選20名“湖北省技能名師”。落實完善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十四)充分發揮職業培訓機構重要作用。鼓勵企業建設培訓中心、職業院校、企業大學。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在師資培養、技能鑑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稅收優惠等方面與其他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培訓中心(含民辦培訓機構)納入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
 (十五)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能力。大力推廣“網際網路+職業培訓”模式,推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創新,鼓勵開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培訓。組織開發和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加大新職業研究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學分制管理和轉換制度,支持彈性學習。
建立學分制管理和轉換制度,支持彈性學習。依託全省“網際網路+人社”大數據平台,建設全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定期舉辦企業技能人才專場招聘會。依託“金保工程”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台和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建立省級技能人才專家庫,開發職業技能培訓網上學習平台和移動客戶端,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經費,對學徒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台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制定中長期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社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有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積極引導企業充分認識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作用,厚植企業承擔職業教育責任文化環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部門、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強化資金保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社會捐助贊助、勞動者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籌集培訓資金。規範財政資金管理,依法加強對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防止騙取、挪用,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工商聯等)
  (十八)營造良好環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創新宣傳方式,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技能成果發布、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動,宣傳校企合作、技能競賽等成果,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吸引力。充分利用職業教育活動周、“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動,大力宣傳優秀技能人才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等)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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