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

1月27日,東營市政府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穩就業的戰略部署,正式下發了《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東政發〔2019〕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
  • 簡稱:《實施意見》
  • 文號:東政發〔2019〕3號
  • 印發單位:東營市政府
一、《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當前,我國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但經濟運行穩中有變,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對就業帶來影響。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做好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特別把穩就業放在“六穩”之首。11月1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以下簡稱39號檔案),12月16日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以下簡稱30號檔案)提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就業創業、積極實施培訓、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等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省政府的檔案精神,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應對新挑戰、抓住新機遇、實現新發展,市政府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我市《實施意見》主要圍繞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穩就業的系列決策部署,吸收了省、市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雙招雙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對部分政策進行了細化,提出了6個方面22條意見。
(一)積極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1.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後延續實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降低企業稅負。按規定降低印花稅稅負、貨運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3.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嚴格執行口岸政府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落實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4.實施積極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
5.實施積極的擴大就業補貼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五項社會保險,增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實施積極的企業穩定勞動關係政策。支持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採取企業間、行業間、產業間用工淡旺季餘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送勞務。
(二)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
7.提高經濟發展的就業彈性。全面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實施“雙招雙引”三年行動計畫,堅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著力打造有持續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體系,提高九大重點產業吸納就業能力,做好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
8.拓寬就業渠道。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態覆蓋。對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引進的海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其繳納稅收給予獎勵資助。
(三)鼓勵大眾創業帶動就業。
9.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在不違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註冊為營業場所。鼓勵市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等服務。鼓勵建設“網際網路+”創業培訓平台,加大創業教材資源開發,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
10.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擴大市級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規模,3年內提高至1000萬元。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11.支持各類群體創業。在按規定留足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市政府每年繼續從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安排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持創業帶動就業。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係,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提高到2萬元。
(四)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
12.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指導目錄的,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標準由80%提高到90%。
13.面向企業職工開展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支持,人均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將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範圍。
14.面向失業人員開展再就業培訓。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擔政府開展的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15.面向特定困難群體開展免費培訓。對企業、就業扶貧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未依法享受社會養老待遇、未脫貧或脫貧未脫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工作代替脫產技能培訓,時間30天以上 ),工作期間實際收入超過當年省定扶貧線標準的,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補貼,不與其他形式的職業培訓補貼重複享受。
(五)聚焦重點群體促進就業。
16.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
17.促進青年就業。開展“東營學子家鄉行暨高校英才進東營”人才交流活動,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實踐鍛鍊、職業發展、管理服務全鏈條扶持措施,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成長成才。將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實施青年見習計畫,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擇業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加大對“求職貸”“培訓貸”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行為打擊力度。
18.促進農民工就業。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幫助農民工留在當地、穩定就業。開展清理欠薪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19.促進勞務扶貧就業。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通過勞務扶貧合作社、鄉村振興勞務社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區以外穩定就業的(契約期1年以上),按照縣區外市內輸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內輸出每人400元、省外輸出每人600元的標準,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六)加強組織實施保障就業。
20.壓實各方責任。強化政府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就業目標責任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開展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
21.加強形勢監測。建立重點縣區、重點企業、重點群體就業監測制度,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22.強化政策執行。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統一登記,進一步最佳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惠及享受對象。
穩定就業是當前最具重要性、緊迫性、現實性的大問題。我們將實施力度更大的就業政策,強化質量更優的就業服務,打造條件更好的就業環境,全力解決就業突出問題,更好地應對新形勢、新任務對就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確保全市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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