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9〕36號檔案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27號),2011年1月25日,東營市人民政府以東政發〔2011〕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重點、切實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 頒布單位:東營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檔案號:東政發〔2011〕2號
基本信息,重要意義,總體要求,突出困難,發展能力,組織領導,
基本信息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東政發〔201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9〕36號檔案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安排社會就業的重要載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係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近年來,我市各類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和增強發展後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結構不合理、自主創新能力弱、管理相對落後等問題和矛盾。同時,受融資難、擔保難、負擔重、部分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影響,面臨的發展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從加快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的戰略高度提高對中小企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統一思想,堅持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與扶持中小企業並舉,努力創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積極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計畫、中小企業成長計畫、特色產業提升計畫和小企業培育計畫,堅持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有保有壓、強優汰劣,支持先進、淘汰落後,大力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產業集群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不斷提高市場開拓能力、經營管理水平、發展質量和效益,在調整中發展、在發展中調整,努力創造大企業“頂天立地”、小企業“鋪天蓋地”、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新局面。
(二)發展重點。
綜合運用各項政策,重點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列入省、市產業集群發展重點的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特色產業鎮的建設;信息與計算機產業中的“兩化”融合項目;商業服務業中的電子商務、網路行銷系統建設和各類展覽促銷活動;交通運輸和物流業中的現代物流方式;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含服務外包)中的管理諮詢和培訓;農林牧副漁業中的產品深加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助和獎勵;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等。
突出困難
(一)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 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銀企開展股權融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質押、票據貼現、買方信貸、出口創匯貸款、聯合協作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對因原材料和產品資金占壓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可開展存貨和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融資。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鼓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積極培育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
2.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市內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單獨設立專門面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機構,並在民營經濟活躍、民間資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經監管部門批准,也可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股份制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支持、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市人民銀行要將中小企業貸款執行情況納入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評估內容,東營銀監分局要對小企業貸款單獨考核、單獨管理。市商業銀行和各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要以中小企業為主要貸款對象,投放到中小企業的貸款餘額應占到信用總量的70%以上。
3.完善對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獎勵激勵機制。
制定信貸獎勵激勵措施,對中小企業貸款年內月平均比上一年月平均增長較大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要實行有別於大企業的授信標準和監管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建立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簡化審貸程式,最佳化業務流程。合理制定小企業不良貸款控制指標,按照新的金融企業呆壞賬核銷管理辦法,對小企業貸款損失依法及時核銷。市及有條件的縣區應設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助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按損失額給予適度風險補助。
4.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
鼓勵設立財政出資和企業、個人聯合組建的多層次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獎勵補助或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各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至少各設立2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對經職能部門批准設立的擔保機構,按照當年年末擔保總額的5‰給予基礎性補助資金,單個擔保機構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切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並落實好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擴大抵押擔保物範圍。凡是法律不禁止、評估價值較合理、權屬較清楚的財產都可以進行貸款抵押。積極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智慧財產權質押和林權抵押等新型擔保抵押貸款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
5.發揮中小企業“過橋還貸”資金的作用。
市、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設立“過橋還貸”資金運作平台,積極為結構調整的中小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接力資金支持。各債權銀行原則上不能因企業暫時困難降低企業信用等級、抽回銀行貸款。
(二)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1.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展會開拓市場。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願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洽談會、展銷會、博覽會,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加大產品和品牌宣傳力度,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對市政府統一組織企業參加的中博會、津洽會、國際石油展、哈洽會、西洽會、西博會等大型展銷會的攤位費和參展費,由市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2.支持中小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外貿易、資源合作開發、技術合作與交流、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境外展覽展銷和自營進出口業務等活動。對設立境外辦事機構,在促進對外貿易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每年由市商務局、財政局認定後,給予獎勵。
3.鼓勵銷售和使用中小企業產品。
發揮流通系統的主渠道作用,鼓勵本市批發零售、餐飲企業銷售本地中小企業產品。鼓勵市內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協作,支持同行業企業建立購銷聯盟。落實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規定,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4.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行銷水平。
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行銷網路和行銷隊伍建設,採用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手段創新行銷方式和方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機遇,增強質量、品牌和行銷意識,改善售後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和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支持餐飲、旅遊、休閒、家政、物業、社區服務等行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促進擴大消費。
(三)統籌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用地需求。
提高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集群發展用地保障水平。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部門要科學預測中小企業結構調整項目投資和產業集群發展趨勢,將中小企業建設用地需求與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保障項目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時,將中小企業用地需求納入其中,增加對科技含量高、資金密集型中小企業用地供應,同時安排一定數量建設用地,以租賃方式供中小企業使用。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土地抵押、變更、轉讓等手續,提供土地查詢、登記、發證等服務,積極引導中小企業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實現土地集約化利用。對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積極落實全市重點技改項目在用地計畫上實行“點供”的有關政策。對實施重點技改項目的企業支付地價款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延長繳納時間,企業在支付部分地價款後可開工建設,原則上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發展能力
(一)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1.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支持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建立技術創新聯盟、行業和企業技術中心。大力發展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技術交流和合作。積極培育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產品研發、質量檢驗檢測、新產品推廣、技術諮詢和人員培訓等服務。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資金在按照政策保證重點項目的同時,優先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等領域技術研發和技術進步項目。
2.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落實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市、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安排的技術改造貼息資金要優先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重點推進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的項目。企業仍在使用落後技術工藝及設備的,要限期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進行更新改造。對超期服役的老舊落後設備,要責令停止使用,強制淘汰。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3.推進中小企業產業集聚發展。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和省、市工業調整振興、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集聚區、山東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緊密結合,繼續組織實施產業集群示範工程和特色產業提升計畫。按照區域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經濟結構最佳化、產業鏈條完整、配套功能完善的要求,培育一批示範性產業集群,形成區域經濟發展新優勢。力爭到2012年,培育30個營業收入過10億元、10個營業收入過50億元、5個營業收入過100億元的特色產業集聚區。
4.支持中小企業承接產業轉移。各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確立中小企業發展重點和主攻方向,最佳化發展環境,著力打造成為中小企業的創業基地、承接產業轉移的主要載體、新型產業和特色產業的聚集區、區域經濟的增長極。要強化開發區整體配套功能,改善基礎設施,按照工業進園區的要求,積極引導中小投資者進園區創辦企業。各單位要搭建創業服務平台,為入園中小企業創業提供高水平專業化服務。
5.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加快品牌建設。按照創建產品品牌、企業品牌、行業品牌、區域經濟品牌的工作思路,鼓勵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企業申報著名商標,獲得經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和山東名牌產品、山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積極申請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對獲得制定和認證權的企業實施獎勵和扶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
6.推進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增加市政府節能專項資金額度,鼓勵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套用,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嚴格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快生產力布局調整,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的過快增長,安排淘汰落後補助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推動中小企業實現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契約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積極引導中小企業投資發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業原材料。在全市選擇20家中小企業作為節能減排示範企業,重點支持培育。
7.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進一步激活民間投資,放寬市場準入,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進入社會公共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服務業等法律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科技研發、工業設計、現代物流、信息諮詢、專業市場、金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發展。
(二)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1.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引導企業抓好企業管理,按照科學、規範、精細、效能的要求,從基礎工作入手,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質量、計量、標準化、節能、安全、用工等各項管理制度,並狠抓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好管理團隊,層層落實責任制,實現企業的精細化、無縫隙管理。
2.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完善徵信系統,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引導中小企業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堅持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有著不良信用記錄、稅法遵從度低和質量、節能、環保管理差的企業不能評為先進,不能授予榮譽稱號。
3.加強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積極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分期、分批、分類培訓中小企業管理人員,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積極開展企業待崗人員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培訓經費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4.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辦好中國中小企業山東東營網,聯合信息技術企業,深入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動。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每年抓一批管理提升的樣板企業。引導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運用簡訊平台、呼叫中心、電子商務等提高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套用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
五、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財政都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根據年度財政收入狀況逐步擴大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推進自主創新和開拓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不斷調整投向,突出重點,進一步發揮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2.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層報省級地稅機關審核批准。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對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稅務部門要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徵稅或者攤派稅款。
(二)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機制,發展代辦業務,引導發展一批協助中小企業辦理或代辦行政審批事項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快捷、高效、優質服務。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質量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
2.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加大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力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加大對國家、省取消、停止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等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式和收費標準,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
3.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採取靈活用工方式,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
4.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健全規模以上中小企業統計和監測分析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及時掌握髮展動態,加強市場預測和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組織領導
成立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時制定解決方案和政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建立中小企業問題協調反饋機制,設立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處理反映的問題,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營造社會共同關注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東營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東營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