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東營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等檔案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制定方案,強化措施,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促進就業與黃藍經濟區建設、產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等發展戰略的良性互動、深度融合。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深入推進油地共建,促進各類群體就業創業。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轉型升級項目、創業創新項目、教育培訓項目、人才引進開發項目等,特別是新上項目,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東營調查隊參加)
(二)提升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大力扶持發展小微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等稅收政策;落實公共產品小微企業優先採購政策。發揮小微企業發展聚集優勢,積極爭創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
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參加)
(三)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自2015年起,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範圍由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符合條件的上述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一般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根據企業困難情況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穩崗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
建立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東營調查隊參加)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四)加大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培育力度。調整完善創業示範平台獎補措施,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閒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且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的,最高給予4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創業孵化基地補助資金按政府購買服務原則調整支出方向,對認定的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註冊登記並搬離基地)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統籌推進海外人才聚集高地建設,認定一批基礎條件好、服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認定一批眾創空間,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盤活商業用房和破產、困難企業閒置廠房等資源作為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允許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從獎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通過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駐初創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台轉型,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加)
(五)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根據市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優先設立東營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東營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幹企業參股創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
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制度。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共擔風險,共同發展。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依法開展網際網路私募股權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等融資新模式。(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人行參加)
(六)調整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一般為10萬元,其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人員、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人員、合夥經營創辦實體人員、創業大賽獲獎選手等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20萬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超出省級標準的貸款所需貼息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積極探索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補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建立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持續增長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市人行、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參加)
(七)完善創業補貼政策。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2個月的小微企業創業者,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2個月的個體工商戶和市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創業者,給予4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優先為有創業能力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提供創業場所,按規定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減免。
將創業房屋租賃補貼調整為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2015年10月1日後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技師學院學生(在校生和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進行創業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由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承擔70%,縣級就業專項資金承擔3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市工商局參加)
(八)加大降免費力度。建立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不在目錄內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納入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內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對不執行清單管理的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全面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參加)
(九)調動專業人員創業積極性。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魯發〔2015〕13號),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積極性。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專業技術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或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高等院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學生,所創辦的企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辦的企業,其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參加)
(十)鼓勵返鄉創業。鼓勵引導有意願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圍繞休閒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到農村創業。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高科園區、科技園區可拿出部分空閒的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提供平台,符合條件的納入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獎補範圍。支持農村網上創業,建設一批“電商示範村”。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地區探索通過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行參加)
(十一)支持網際網路創業。網際網路企業可使用集中辦公區域辦理工商登記。支持以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網際網路企業。加強網際網路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加大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套用示範,對符合條件的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予以補助。開展“網際網路+”創業創新、“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網際網路+”普惠金融等行動,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製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網際網路和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擴大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信息消費,支持網購發展和農村電商配送。加快建立規範、安全、誠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挖掘電子商務產業吸納就業潛力。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參加)
(十二)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每年遴選10個市級優秀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每年重點扶持一批具備領軍潛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學生新創企業,在經營場所、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進行重點扶持,同時向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給予重點推介。選樹創業典型,對東營市大學生創業之星、東營市優秀返鄉創業農民工和東營市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參加)
三、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後,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聘用契約。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力度,經過3年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畫的30%以上。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招聘要結合當地服務期滿基層項目畢業生數量,按不少於當年服務期滿畢業生總數30%的比例,擬定定向招聘計畫。將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納入“社區就業計畫”和“公益性崗位開發計畫”,每年分別開發不少於100個和400個崗位,用於吸納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團市委參加)
(十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政府見習補助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城市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助標準為600元/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參加)
(十五)加強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範圍,規範認定程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且實際履行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後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契約,續簽契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續簽契約期滿後仍不能實現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參加)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十六)健全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統籌編制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現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整合職業培訓項目和資金,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全市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統一,防止低水平、重複培訓。2016年,在全市先期實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建立健全職業能力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參加)
(十七)加強高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範圍人員參加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國家規定逐步完善全額補貼機制,調動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積極性。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依託國際一流院校和企業,每年培養100名能掌握行業內國際前沿生產工藝、操作方法的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依託大型骨幹企業建立行業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做大做強“金藍領”培訓項目,適當提高培訓補助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八)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對企業與培訓學員簽訂勞動契約並開展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推行新型學徒制培訓模式,支持企業以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培訓。搭建網際網路移動培訓平台,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線上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九)推廣創業大學培訓模式。推動東營創新創業大學在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培訓機構等設立分校(創業學院)或教學點、教學站。推廣“創業教育+模擬實訓+苗圃實踐+跟蹤扶持”培訓模式,建立培訓、實訓、孵化、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創業培訓機制,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每年組織一批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小微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參加創業素質能力提升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五、創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二十)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創業服務功能,加快“東營市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建設,繼續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創業型社區、數字就業社區建設。在此基礎上,整合資源,打造集充分就業型、創業創新型、智慧就業型、標準服務型為一體的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社區。市里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市級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社區,給予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統籌安排。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根據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就業創業服務實績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用於基層能力建設和工作補助。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就業創業服務項目清單,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向社會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成果。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明確標準,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取消重複和不必要的表格、單據等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二十一)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智慧就業”工程,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一體化系統,推動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工商、稅務等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的全程信息化。結合“網際網路+”行動,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微信平台、移動終端、電子地圖等,開展個性化、訂製化服務,實行精準服務。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慧型化建設,用2年時間實現全市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支持社會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進就業信息的共享開放。各級財政要將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重點向“智慧就業”工程傾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國家統計局東營調查隊參加)
(二十二)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進一步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職責,規範業務流程,做好城鄉就業失業登記工作。落實就業創業均享政策,在我市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外地戶籍人員以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且有有效就業失業登記信息的外地戶籍常住人員,與本市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政策和服務。其中,在我市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員,與本市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三)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民眾滿意度等指標。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四)保障資金投入。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進一步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與就業專項資金按規定統籌使用,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負責)
(二十五)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非農就業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範圍。探索建立創業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範圍,增加調查內容。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加大就業統計調查監測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監測信息化建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東營調查隊參加)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市委宣傳部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參加)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研究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東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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