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而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所屬地區:湖北省
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落實就業優先戰略
(一)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先目標。堅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成長。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巨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巨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實施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評估制度,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著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工業化與信息化、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創造更多優質就業崗位。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突破性發展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及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發展智力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以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業增收,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龍頭企業,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引導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稅收政策。取消政府採購中對中小企業的不合理限制門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按規定給予支持。
(三)實行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全面落實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政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穩崗補貼標準不超過失業保險繳費額的50%。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較大的地區,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可按規定安排部分資金用作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全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四)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行“一照一碼”。全面放寬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實行“一址多照”,允許將住房用作“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推進“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改革,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視窗”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五)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運用市場機制,建設面向各類創業創新群體的眾創空間,重點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回歸創業基地、創業見習實訓基地等眾創空間建設,在開發區、高新區、大學聚集區廣泛設立創業服務平台。鼓勵各地建設孵化基地,給予場租、水電費、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補貼。鼓勵企業建立創業基金和創業平台,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六)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運用市場機制和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支持社會資本和地方政府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支持。實施中小企業信貸客戶培植工程。
(七)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在我省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合夥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城鄉勞動者,以及吸納就業達到規定條件的小企業,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個體經營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財政貼息。
(八)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落實對符合條件小微企業、軍轉幹部、殘疾人等就業創業的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減免政策。在政策期限內,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符合條件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按規定扣減稅。
(九)鼓勵和支持網路創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對網路商戶從業人員,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十)鼓勵大學生在鄂創新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對大學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我省初次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創業地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加強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示範基地和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建設。對港澳台籍、留學回國和外省籍大學生在我省自主創業,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十一)促進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並簽訂契約,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二)鼓勵農村勞動者創業。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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