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肇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適用地區:肇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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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就業創業工作,結合市實際提出該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就業創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佳化就業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
要切實加強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實,推進實現更多勞動者就業創業、更高素質就業、更充分就業、更公平就業、更和諧就業。
(二)工作目標
力爭2015至2018年,全市新增就業17.1萬人以上,全市新登記註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吸納從業人員人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提升。
二、安排市、縣(市、區)級就業創業扶持資金
(三)安排就業專項資金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和當地就業狀況及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
(四)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2015年至2018年,市財政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省財政下撥我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10%作為市級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強創業技能培訓,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創業就業培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服務、創業項目和創業專家庫建設、創業宣傳等。(市財政局牽頭)
三、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五)建立經濟發展與就業良性互動機制
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巨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
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重大項目立項、備案時,應評估項目創造崗位、人力資源需求等情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崗位多、崗位質量好、與人力資源匹配度高的項目。加強對項目建成投產後帶動就業情況的跟蹤監測。(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金融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六)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
抓好國家、省、市相關扶持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千方百計減輕企業負擔,多渠道幫助企業融資,鼓勵企業增資擴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抓好企業服務,抓好企業服務,做好能源、運輸、人力等要素保障,使企業投資有動力、發展有活力。
抓好招商引資,全力引進一批投入大、密度高、質量優的產業項目,以大項目帶動工業大發展。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資源深加工產業,加快發展新業態產業;抓好研發設計與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與法律、質檢技術與生產技術服務、貨物運輸與現代物流、金融服務與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體系建設,以企業為主體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市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配合)
(七)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
全面落實《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扶持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號),明確分工,共同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小微企業需求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強市場監管執法,保護小微企業核心產權專利。
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發展改革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肇慶市中心支行、市知識產權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八)預防失業風險
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對符合《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規定條件,不裁員、少裁員、就業崗位穩定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員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一半給予穩崗補貼。將失業保險費率適當調整,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完善失業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配合)
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九)推進創新創業教育
1.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工作。以1所或多所職業學院為示範點,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引導各院校組建專兼結合、相對穩定,包括高校教師、科研人員、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人員、成功企業家和創業投資家等各方面人士參加的“創業導師”隊伍。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融入專業課程或就業指導課程體系。有條件的院校可以建立創業教育基地,從資金、場地、設備、設施等方面為學生創業提供扶持、優惠等,鼓勵和資助優秀的技術創意,以各種方式鼓勵和指導學生自主設計、技術開發,引導學生從事和體驗技術服務、成果轉讓等創業實踐活動,增加創業經驗。(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2.獎勵成功創新創業。對獲得“廣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的院校,市政府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十)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
1.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深化初創企業(本意見所指“初創企業”包括在我省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登記制度改革,精簡和規範商事登記審批事項,改革公司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等有關登記事項,允許租辦公場地的網路商戶參照市場租戶的形式辦理工商登記。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部署精神,進一步簡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式。(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牽頭)
2.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
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於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對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由優惠政策經辦部門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等單位配合)
(十一)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1.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定點創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創業培訓班,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9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該項補貼,不得重複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2.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1次創業資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3.租金補貼。對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營場地租賃契約申請租金補貼,每年最高4000元,最長3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4.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對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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