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十政發 - 十堰市委市政府入口網站
十政發〔2016〕2號
市 人 民 政 府
關於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46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鼓勵大眾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創業創新、促進就業的精神,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創業與促進就業並舉,整合利用創業資源,統籌創業、就業等各類政策,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等,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市內與市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就業創業機制,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最大限度激發全民創業創新潛力、釋放創業創新活力。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城鎮新增就業2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組織電子商務為主的創業培訓6萬人,扶持成功自主創業3萬人,帶動就業11萬人以上;建設12家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創建以“網際網路+”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空間為一體的全新創業載體,遴選認定市級30個創業(孵化)基地,構建20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
  (三)工作重點。
  --促進就業穩定增長。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挖掘第一、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提升企業吸納就業能力,統籌做好各類群體就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積極推進大眾創業。分類推進各類創業主體自主創業,重點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農村勞動者創業、殘疾人就業創業計畫,農民工回歸創業工程,以及民間技能傳承創業、農家樂創業、婦女“巾幗創業”等項目,突出抓好創業能力提升、創業政策拓展、創業孵化推進和創業服務最佳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殘聯、市婦聯)
  --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大力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就業機會平等和就業服務共享。加快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提升精細化服務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突出創業帶動就業
  (一)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落實“三證合一”、“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改革,最佳化工作流程,提升準入效率。積極宣傳、引導申請人利用網上登記系統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進一步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和全程電子化。(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二)加快創業創新載體建設。運用市場機制,建設面向各類創業創新群體的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對新建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分級分類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補助,用於初期開辦費用、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從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解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和引導。從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統籌安排創業專項扶持資金3000萬元,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創業工作需要,每年相應安排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本地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建設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在我市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合夥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城鄉勞動者,以及吸納就業達到規定條件的小企業,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個體經營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創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財政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十堰分行)
  (五)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機制,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擴大創業投資規模,滿足創業型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落實對符合條件小微企業、軍轉幹部、殘疾人等就業創業的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減免政策。在政策期限內,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符合條件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按規定扣減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七)支持電子商務創業。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網路體系,加強電子商務創業平台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渠道下沉,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高校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高校依託網際網路創業。對從事電子商務創業從業人員,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允許在校大學生利用彈性學制休學創業,在校大學生利用彈性學制休學創業的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並計入實踐學分。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其創業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可按規定給予2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扶持。對大學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我市初次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創業地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高校畢業生入駐孵化基地創業的給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場租、水電費補貼。對每平方米每天場租、水電費用不足1元的,據實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創業的按照每年3600元標準給予場租補貼。外市籍大學生在我市自主創業,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在市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各類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採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或服務企業創新。對於離崗創業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原單位同意離崗的可在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編制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原單位可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明確權利義務、收入分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積極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以創業型城市創建為抓手,實施項目化推進辦法,合力推進創業創新工作。對被評為市級和縣級創業型社區(街道)的,本級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和1萬元一次性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統籌重點群體就業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調查登記、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工作。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實行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於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畢業年度內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二)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重點推進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轉移就業。紮實開展“春風行動”等就業服務活動,推進有組織的跨區域勞務協作。在制定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十四)做好退役軍人就業。細化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全面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五)鼓勵企業穩定用工。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工資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需要裁員的,依法履行民主程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和幫扶計畫,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再就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總工會、市人社局)
  (十六)健全失業保險、就業創業與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一次性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可繼續享受不超過3個月的低保補助,對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殘重病人員可給予一定期限低保補助。對自主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未超過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可延長保障1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十七)實行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暫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降至1.5%,個人繳費比例由1%降至0.5%。實施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低於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範的企業,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最佳化就業創業服務
  (十八)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現“十三五”期間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項目全覆蓋,加快推進創業公共服務平台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強化公共創業服務,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殘疾人就業服務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積極與國內先進的創業創新園區進行戰略合作,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創業大講堂、創業俱樂部、創業沙龍、創業咖啡等交流平台,促進創業項目、創業者及投資者有效對接。建立政府支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機制,集成創業項目庫和創業成功案例庫。市每年遴選200個優秀創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和全程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十九)推進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積極打造社會保障卡、入口網站、12333電話諮詢系統、自助服務一體機、基層服務平台“五位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網路體系。建立就業信息資源庫,力爭到2018年基本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和公共資源,構建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序、服務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範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格局。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人員不簽訂勞動契約、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完善創業創新導師制度。組建一批由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創業創新導師團,為創業者提供分類、分階段指導,並給予創業創新指導專家服務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開展創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指導在市各高校完善創業課程體系,並根據市場需求和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發展,適時調整專業結構和招生計畫,加強專業學科建設,支持學校結合地方實際,開設電子商務、現代物流、家庭服務、養老服務等新興和特色專業,滿足市場對人才的現實需求。加強校企合作,通過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產教研結合等多種形式開展人才培養,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和技術創新。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創業創新孵化基地建設,引導學生創業創新。對具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大學生),參加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十三)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憑證。(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健全就業創業工作機制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創業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創業就業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創業就業工作機制,發揮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履職盡責的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市、縣政府要統籌使用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的落實。要進一步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最佳化資金支出結構,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六)建立考核機制。把創業就業工作作為全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的重要指標,細化目標任務,將資金保障、政策落實、創業就業服務、基地及服務平台建設等列入專項督查範圍,並按照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獎懲、監督檢查”三個體系的要求,把考核督查結果納入政績考核內容,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
  (二十七)營造創業氛圍。通過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業沙龍、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以及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農村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支持公益創業,打造“創業十堰”品牌。各新聞媒體及相關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宣傳創業創新政策、創業創新知識、創業創新典型,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業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創新活動,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十堰日報社、十堰廣播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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