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培育發展市場主體的重要性
市場主體是提供就業機會、創造社會財富的基本力量,是決定區域經濟實力和競爭力的關鍵因素。近年來,我省不斷深化商事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市場主體數量和質量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底,各類市場主體25萬戶。其中,各類企業4.5萬戶,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超過1600戶,個體工商戶達19.2萬戶,已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但我省市場主體數量少,規模小,競爭力弱,發展環境需進一步改善。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的重要意義,把加快促進市場主體發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中之重,全力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化體制改革,培育創新文化,發展市場主體,推動“四化同步”,立足新常態、發揮新優勢,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規模持續擴大,在推進經濟繁榮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強。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總體要求:堅持以生態保護優先的理念來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市場導向和問題導向,以擴大市場主體總量和提升發展質量為目標,以激發社會創新、促進大眾創業為主線,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途徑,深化改革與依法行政同步,完善政策與強化服務共進,招商引資和大眾創業並舉,外引新量和內生增量並重,努力形成大企業“頂天立地”、小微企業“鋪天蓋地”、個體商戶“枝繁葉茂”的生動局面,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築牢堅實基礎。
目標任務:到2017年,全省市場主體戶數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總數超過30萬戶。其中,各類企業達到5.5萬戶,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達到1800戶,個體工商戶23萬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1.5萬戶。到2020年,市場主體戶數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7%,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總數超過35萬戶。其中,各類企業達到7萬戶,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達到2200戶,個體工商戶26萬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達到2萬戶,使全省市場主體總量和實力大幅提升,新產業、新業態、新優勢得到有效聚合,形成推動發展新的競爭力。市場主體品牌意識明顯增強,科技型、創新型、成長型市場主體蓬勃發展,全社會創業活力、創新能力持續增強,經濟發展質量效益顯著提高。
三、分類指導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一)鼓勵支持
大眾創業。放開市場主體準入限制,實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規未禁止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市場主體開放。從2015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1.5億元形成創業促進就業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創業就業,打造眾創空間。支持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科技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將初期創業者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將高校畢業生創業一次性獎勵提高到1萬元,城鄉居民低保家庭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提高到1000元;對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中專畢業生,3年內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並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實際繳費的70%予以社保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及退役軍人、有自主經營能力的農牧區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10萬元。對以上人員合夥創業的,按人數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3%降至2%。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由2%降至1.5%,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1%降至0.5%。每年整合5000萬元科技資金,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最佳化眾創空間發展環境。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支持入孵企業項目前期啟動資金以及研發費用。支持依託高新區、大學科技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和標準化廠房等,建設一批低成本、開放式眾創空間。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房租、寬頻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補貼,讓創業者低成本或無成本進駐。農牧業、服務業等各類扶持資金要向眾創空間傾斜,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二)加快培育小微企業。整合併用好省財政每年4.2億元中小微企業扶持資金,以入股、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重點支持微型企業上數量、小型企業上規模,加快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圍繞上下游配套產業,培育一批小微企業;扶持現有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文化教育、家政服務、養老健康、旅遊休閒、信息服務等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發展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各級部門降低科技項目申報準入門檻,鼓勵小微企業申報政府相關項目;擴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範圍,支持小微企業擴大經營和服務;強化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融資規模持續向小微企業傾斜;鼓勵小微企業加大品牌建設,加快特色化發展;對註冊成立3年內、進入中小企業創業園(集中區)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小微企業,給予企業50—70%的廠房租金補助;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列入千家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的中型企業,繼續給予崗位補貼或職工培訓補貼。
(三)做大做強骨幹企業。整合省財政循環經濟、工業“雙百”、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等資金,支持骨幹企業做大做強。重點通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推動骨幹企業加快發展;通過股份、合作、兼併和重組等,促進骨幹企業強強聯合;通過十大產業補鏈延伸,強化骨幹企業聚合拉動;通過加大培育和新增規模以上企業,推進骨幹企業存量最佳化、增量擴容;通過引進國內外大企業,加快骨幹企業外引內聯、開放融合。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對兼併收購破產、停產、困難企業的,免繳房地產產權、礦業權和智慧財產權變更交易費。對實施兼併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的企業,凡符合條件的,按照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生產經營困難,不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對新建吸納就業超2000人,年交易額超5億元的單個大型市場,財政資金安排上予以重點扶持。
(四)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省財政整合併新設5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壯大新興產業規模,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發展。加快實施鋰電產業擴能提升、裝備製造和輕工業發展、新材料產業鏈條延伸、關鍵技術突破、信息技術套用示範等五大工程,促進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速崛起。精準實施“123”、“1020”科技支撐工程,鼓勵大型企業設立研發中心,中小型企業聯合設立研發中心和研發聯盟,支持建立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快建設光伏產業、鋰鎂材料、特色生物資源等工程研發中心,推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建立全省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目錄,搭建面向全省企業的技術轉移對接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爭取國家對我省“網際網路+”行動的扶持,在工業、農牧、商業、物流等領域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建設,大力支持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
四、完善培育市場主體各項扶持政策
(五)減負鬆綁降低門檻。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事項收費項目。凡國家和我省確定取消、停徵和減免的收費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及收費全部取消。全面放開環評、安評、能評等市場,破除各種指定機構實施的壟斷行為,切實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嚴禁強制企業付費參加會議、培訓、展覽或贊助捐贈等行為。允許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村(居)委會等作為投資主體,設立公司制企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等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等行業和領域。鼓勵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公私合作等方式參與建設營運具有自然壟斷性質、以政府資金和國企投資為主的領域,並享有同等公共服務價格、財政扶持、土地供給等政策待遇。
(六)完善產業支持政策。制定青海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引導產業轉型發展。土地、能源、排放等指標擇優配置給十大特色優勢產業、七大循環經濟主導產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創新示範企業、實驗室給予資金補貼;對符合條件、由企業組建的產品質量檢測認證中心予以資金支持。引導鼓勵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加強品牌建設,打造青海品牌競爭新優勢。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在申報政策資金項目、使用土地、房屋權屬(規定資產)等方面給予優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有關政策優惠。鼓勵支持農牧區土地(林場、草場)採取轉包、互換、租賃、入股等方式向種養大戶、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集中,支持農牧民以土地(林場、草場)經營權入股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七)加大財稅政策扶持。省財政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等渠道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採取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處在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採取擔保注資方式支持、引導擔保機構強化服務,增強市場主體融資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融資成本。整合預算安排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通過風險補助、貸款貼息、後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戰略和擴大消費需求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路平台建設,提升創業園、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創業服務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稅收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鼓勵類和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納稅人營業稅、增值稅“3萬元”起征點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免徵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支持就業,鼓勵創業,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自主就業退伍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3年內在每戶每年按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到3年期滿為止。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對自治地方稅收減免的相關規定,支持自治地方經濟發展。
(八)創新金融支持政策。省財政安排3億元資金注資省信用擔保集團,鼓勵其做大政策擔保和再擔保規模。建立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發揮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的作用,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意貸款規模,擴大對特色優勢產業市場主體的信貸傾斜。創新財政性存款撬動信貸機制,試點在主辦銀行以財政專項存款轉存數的75%為基準,按優惠利率向創新創業市場主體、小微企業、“三農三牧”等小客戶發放貸款,省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各級政府探索設立創業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完善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市場主體創新創業。引導金融資本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支持市場主體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青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探索靈活多樣的擔保和抵(質)押機制,擴大農房、大型農用生產設備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以及應收賬款、倉單、存單、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支持市場主體融資。建設金融資產管理平台,探索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分類搭建政策性農牧業擔保平台,構建“政銀企保擔”共同參與的“五位一體”創新融資模式,盤活“三農三牧”主體資產,放大普惠金融服務和改善民生的效力。鼓勵網際網路金融等新業態加快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創業型、創新型、勞動密集型市場主體。監管部門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扶持市場主體,在考核評價、風險容忍度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管。
(九)強化人才智力支撐。統籌專技人才、管理人才、職業技能人才優惠政策,對納入“崑崙英才”計畫的,按規定享受高原生活補貼、薪酬、稅收、住房、社會保險以及創辦企業、職稱評定等方面優惠政策;簽訂3年以上聘用協定或已經啟動招商引資、創業項目的,可享受30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兩院”院士還可享受20萬元的一次性院士補助;引智項目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總服務期3年以上、每年短期服務不少於3個月的工作協定,可享受10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兩院”院士還可享受10萬元的一次性院士補助;計畫培養項目人才可享受5—10萬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強化激勵措施,加大對推動重大技術突破、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特殊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力度。優先支持科技人才、創新人才到國內重點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注重發揮各類創新人才在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核心作用,在申報科研項目、配備科研力量、加速成果轉化、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等方面給予傾斜扶持。支持在重點園區、骨幹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平台。
五、營造良好的市場主體發展環境
(十)堅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全面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積極推進負面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行政執法職責不清導致的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尊重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嚴禁介入或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嚴格依法使用強制和處罰手段,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十一)提升服務水平。整合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等平台資源,加快建設省、市(州)兩級聯動服務體系。支持運作規範、經驗豐富的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服務商等,為市場主體提供融資擔保、商業保理、管理諮詢、法律服務、科技套用等特色服務。以市場化方式整合產業園區科技金融、人才服務、技術創新、市場行銷等中介,以及公共設備設施、物業及配套服務等資源,推進資源共享。
(十二)提高辦事效率。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公開審批服務、辦理承諾期限等事項,推行網上申報、審批、登記,推廣登記註冊“零見面”工作機制。實行工商、稅務、質監核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實施並聯審批制改革,建立“一個視窗”集中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建立信息服務共享平台,發布政策,公開信息,暢通企業訴求通道。除國務院明確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所有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一律改為後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三)最佳化服務環境。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和各類市場主體作出的承諾,提高各級政府誠信度和執行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解決影響市場主體發展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妨礙政策落實、設定障礙門檻、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打造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新創業環境最優的市場主體發展環境。
六、外引內聯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
(十四)主動融入“一帶一路”。鼓勵市場主體圍繞打造具有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戰略投資者和社會資本合作,引進一批優質市場主體。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和通關能力建設,促進對外貿易。放寬外資準入限制,外資管理逐步由審批制向備案制和“負面清單”模式轉變,積極引進國(境)外大型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爭取國家在西寧、海西、海東建立產業轉移合作示範園區,擴大與各省(區、市)在資源精深加工、裝備製造、生物醫藥、商貿流通、旅遊文化等領域產業轉移合作。
(十五)提升招商引資效率。省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資金,對成功招商落地重大項目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招商工作堅持簽約數量、規模和落地“三注重”,大中小企業引進“三並舉”,支持圍繞十大特色優勢產業,開展產業鏈招商;圍繞基礎設施、農牧業產業化、文化旅遊等重點領域,實施精準招商,倡導專業招商。完善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健全考評獎懲機制和督辦落實制度。
(十六)最佳化招商項目服務。通過最佳化政策導向,引導一批優質招商項目聚集。集中精力,分類指導,清理解決一批招商項目中的土地、環評等歷史遺留問題。提前預留工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向重點招商項目傾斜,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允許分期繳納,原則上不超過1年。盤活要素資源,將置換出來的能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擇優配置給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強化招商項目全程跟蹤服務,著力解決立項、環評、安評以及征地拆遷、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等問題。
七、支持市場主體提升自身素質
(十七)培育企業家隊伍。鼓勵各級工商聯和商會、協會為企業家提供資金、項目、人才、投融資資訊等服務,支持商會協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更好發揮聯繫政府、市場和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教育引導企業家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開展優秀企業家評選活動,加大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提高企業家社會地位。支持社會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企業管理、領導能力提升培訓,加快建設一支創業創新力強、善於開拓奮進、精於前沿技術、管理水平較高的企業家隊伍。
(十八)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支持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企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項目、技術、信貸資金獲得率。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實現薪酬和責任、風險和貢獻相匹配。加強品牌引導和品牌創建標準化管理。開展企業卓越績效管理,做好全價值鏈、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管理,推進生產方式、經營方式等規範化、制度化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民營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健全企業法律諮詢服務平台,開展依法治企。
(十九)提升企業社會信用。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強化信用意識,維護公平競爭。在信貸、納稅、環保、產品和工程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建立信用檔案,實行信用記錄備案查詢制度,通過建立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信用約束機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誠信經營“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提高失信成本。
八、健全抓落實的有效保障機制
(二十)貫徹宣傳政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研究和堅決落實黨的十八以來中央和我省支持市場主體的一系列政策。把握政策取向,抓住政策重點,明確操作方式,努力將政策紅利轉化為發展紅利。運用各種媒體和多種手段,深入基層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使全社會了解熟悉、用好用足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創新創業在青海”主題活動,培育一批創業創富項目,培養一批創業創富人才,大張旗鼓表彰獎勵創新創業示範典型,在全社會營造崇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
(二十一)明確責任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引導市場主體、依靠市場主體、服務市場主體的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協調落實本意見,並負責服務工業企業、中小微企業和物流企業;科技部門負責服務高新技術企業;工商部門負責服務個體工商戶;農牧部門負責服務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工商聯負責服務民營經濟;文體部門負責服務文化體育企業;旅遊部門負責服務旅遊休閒企業;商務部門負責服務商貿流通、批零住餐、電子商務企業;住建部門負責服務工程建築、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環保、質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按職責做好企業對口服務。各級工商和統計部門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市場主體統計體系,及時準確反映運行情況和各項發展指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每年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狠抓落實。在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投訴視窗,集中受理妨礙和干擾市場主體培育發展的各類投訴、舉報。
(二十二)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並創新督辦落實制度,完善企業投訴辦理監督機制,建立政策落實評價體系。各級領導要強化責任擔當,完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切實解決政策落實中環節多、進度慢的問題,切實解決重布置、輕落實,搞選擇性落實、象徵性執行的問題,暢通政策“最後一公里”,讓政策落地生根。監察、審計、督查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督辦檢查制度,緊盯社會關注度高、民眾反映問題多的部門單位開展針對性督促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明確時限、落實責任、逐項整改,對不作為、設障礙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通過強有力的督辦問責措施,大力構建全省各級各部門關心市場主體、愛護市場主體、全心全意服務市場主體的良好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推進各項政策舉措落實,每半年將落實進展匯總上報省委、省政府,並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探索建立政策落實動態發布機制,及時向全社會公示。
本意見自2015年4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