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政發〔2019〕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精神,紮實做好我市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
1.降低企業用工和進出口成本。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繼續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稅務局負責實施)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公開口岸政府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市口岸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市商務局會同市稅務局、淄博海關負責實施)
2.實施積極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具備兩年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返還按現行穩崗補貼政策規定辦理。企業享受返還政策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稅務局負責實施)
3.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19年12月31日前,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登記失業人員,符合規定的3年內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登記失業人員每人每年5200元標準,定額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2019年1月1日起,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五項社會保險,增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實施)推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態覆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稅務局負責實施)
4.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係。生產經營出現較嚴重虧損、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或有20%以上職工處於待崗狀態的,可認定為困難企業。建立困難企業幫扶台賬,指導企業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調整薪酬、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係。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元化經營、資產重組、培訓轉崗、鼓勵“雙創”等方式,拓寬內部分流安置渠道。規範裁員行為,裁減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比超過企業職工總數10%的,裁減人員方案須提交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清償拖欠被裁減職工的工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負責實施)
二、鼓勵大眾創業帶動就業
5.持續最佳化創業環境。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在不違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註冊為營業場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實施)2019年起,市政府在按規定留足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的基礎上,繼續從失業保險滾存結餘基金中安排不少於3000萬元的扶持資金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繼續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推動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信息共享,擴大創業補貼受益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組織開展創業典型選樹活動,定期舉辦創業大賽,營造大眾創業濃厚氛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5萬元,其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30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建立創業擔保貸款激勵機制,按當年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負責實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負責實施)
7.培育多元化創業載體。鼓勵區縣利用存量商業資源、老舊商務樓宇、倉儲設施、閒置廠房等資源新建或改建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按照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創業孵化載體最長3年獎補。(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鼓勵市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等服務,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扶持。(市國資委會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支持創業示範載體建設,每年選擇3-5家具有較強示範帶動作用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每處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扶持;對認定為省級創業示範基地(園區)的,繼續按省級獎補資金的20%予以配套獎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三、擴大職業培訓改善就業
8.大力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深化產教融合,推動學科專業與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精準對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教育局負責實施)大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將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範圍。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9.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支持,人均補助金額不超過區縣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10.完善失業人員培訓政策。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執行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6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四、聚焦重點群體促進就業
11.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的青年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畫,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實踐鍛鍊、職業發展、管理服務全鏈條扶持措施,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成長成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團市委等負責實施)實施青年就業見習計畫,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擇業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至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促進實現高質量就業,將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引導鼓勵大學生創業,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相應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市教育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規範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加大對“求職貸”“培訓貸”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行為打擊力度。(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12.推動其他群體就業創業。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負責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範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開展清理欠薪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進一步加大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幫扶力度,2019年12月31日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登記失業人員,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到期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實施)做好殘疾人、困難婦女等群體的就業創業工作,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聯、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五、健全援助制度幫扶就業
13.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要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按“一不三一”(即“不見面審批”和“一門式、一窗式、一網式”)的標準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統一登記,進一步最佳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惠及享受對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14.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9年,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區縣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區縣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條件的,通過綜合施策,幫助解困脫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六、加強組織實施保障就業
15.壓實各方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區域穩定就業的主體責任,發揮好就業和農民工聯席會議協調作用。健全就業目標責任制,對真抓實幹、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激勵;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效果差、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突出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強化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在本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制定完善實施細則和辦事指南,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就業信息共享機制;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補貼方式進行歸併簡化,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策解讀和實施效果評估,如遇國家、省出台重大政策調整,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扶持措施。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積極出台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合力。(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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